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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长丰县开展2022年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资金申报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5/23     浏览次数: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强产业、强建设、强品质”三强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21〕2号)、《关于印发长丰县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2021〕15号)、《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实施意见》(长政办〔2022〕1号)、《关于印发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22〕7号)和《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个转企·小升规”培育行动计划的通知》(长政办秘〔2021〕10号)、《长丰县小升规培育政策奖补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县2022年制造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扶持政策资金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咨询:18715034835(微信同号)
一、申报范围
(一)长政〔2021〕15号、长政办〔2022〕1号文件申报重点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等条款,主要政策内容:
1.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招商引资迁入我县的企业按照新认定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5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奖补。
2.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对列入合肥市“1+13+X”公共服务平台枢纽运营单位,按照考核情况和服务内容,每年给予运营机构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管理费用补助。对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服务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不含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县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奖补资金的5%(国家级按10%),对中心进行奖补,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二)长发〔2021〕2号文件申报重点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第15条、第18条、第19条、第28条等条款,主要包括:
1.政策第15条内容: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国家、省、市级技术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省、市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省、市级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
(免申即享)
2.政策第18条内容: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对国家、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五个一百”项目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节能节水环保产品、技术推广目录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免申即享)
3.政策第19条内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及以上,按500元/吨标准煤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支持开展能源审计或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自主研发、经具有国家认证资质或业内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具有明显节能减排效果的技术和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4.政策第28条内容:以亩均效益论英雄,对亩均产值达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以上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亩均税收达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以上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长丰县工业企业亩均产值完成情况申报表(附表1)、12月份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企业年度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证)复印件等。
(三)长政〔2022〕7号文件申报重点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等条款,主要包括:
1.政策第2条: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1)创新发展奖励政策内容:对新认定国家级及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揭榜完成全省重点领域补短板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并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发示范应用项目,给予省级补助资金1:1配套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提供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资料。
(2)创新产品、服务型制造、单项冠军奖励政策内容:对新认定安徽工业精品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认定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认定安徽省新产品给予5万元奖补,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新认定安徽省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给予5万元奖补,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给予 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免申即享)
(3)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奖补政策内容:对组织参加市政府主办、承办的工业类制造产品展览会,给予参展的特装企业经费补贴。特装展台规模达50㎡、100㎡、150㎡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政策第3条加快两化融合发展政策内容: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5G与制造业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评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政策第4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1)扶持制造业做大做强政策内容:开展制造业30强评选,根据企业当年度工业产值、实缴入库税金等指标,综合考核评选,对第1至10名的,给予30万元奖励,第11至20名,给予20万元奖励,第21至30名,给予10万元奖励。
(免申即享)
(2)促进企业上台阶政策内容:当年度产值首超1亿元、5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补;对产值达亿元以上的,当年度企业产值每增加1亿元,给予2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申请表(附表2)、12月份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
4.政策第6条:鼓励节能绿色发展
(1)推动绿色发展政策内容:对新通过认证的节水型工业企业、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省级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免申即享)
(2)支持企业节水改造政策内容:支持工业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节水量达到2000吨以上的,按每吨10元给予奖补,最高奖补20万元。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长政办秘〔2021〕10号文件申报小升规培育有关政策条款,主要包括:
1.支持企业升规。政策内容:经培育发展,对首次入规企业,在市级奖补基础上,我县第1年给予每户10万元“升规”奖励,第2年仍在规上企业库的,再给予每户10万元“稳规”激励。对退规再升规企业,次年仍在规上企业库的,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分2年支付)。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2.统计人员补助。政策内容:对纳入培育库企业,给予新升规企业统计人员(限定1人)1年3600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方式:企业申报,乡镇区初审。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统计人员姓名、银行卡账号等相关材料,填写附件4。
3.稳增长奖励。政策内容:对培育库企业,升规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含)的给予1万元奖励,增长30%以上(含)给予2万元奖励,增长40%以上(含)给予3万元奖励,增长50%以上(含)给予4万元奖励;当年每净增500万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
申报方式:企业申报,税务局出具审核意见。
申报材料: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表(附表3)
4.技改投入补助。
政策内容:支持培育期内企业技改升级,对新升规企业从入库开始,新增生产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不低于10%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方式:企业申报、乡镇区初审。
申报条件: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补助有效期从入库开始到升规当年(以发票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项目技改备案文件、设备购买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设备清单等。
5.人才激励补助。
政策内容:对培育库企业高管个人(限定5人),培育期内按个人薪酬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申报方式:企业申报、乡镇区初审。
申报条件:对培育库企业成功升规的,且年度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高管(限定5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奖励。
申报材料:企业纳税证明、企业高管相关证明材料、姓名、银行卡账号、缴纳个人所得税票据等,填写附件4。
二、相关要求
1.此次申报依据政策文件中,如有相同奖项的,按照最高项补助,不重复享受。
2.请各乡镇、双凤经开区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资金兑现宣传工作,并对申报项目严格初审,于2023年5月31日(周三)前将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南部服务大厅二楼社会事务B20县经信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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