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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截止!2023年江苏省各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材料条件和时间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5/25     浏览次数:    
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讲关于2023年江苏省各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材料条件和时间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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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各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根据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分为三星、四星、五星等3个等级,原则上遵循三星、四星、五星逐级晋升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可跨星晋升。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申报相应星级。

1.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

2.申报五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500万、专职人员20人,申报四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300万,专职人员15人。

3.按照三年有效期要求,对于《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21〕19号)中认定的平台,需要按《省认定办法》重新申报认定。但上述平台中,仍处于有效期的国家示范平台无需申报,可在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申报省示范平台认定。2021年、2022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平台暂不需要申报。

4.2023年处于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且省示范平台已经到期的平台,需重新申报认定。

5.获得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认定且非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申报省级示范平台认定。

二、江苏省各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请,经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向省工信厅推荐。省属单位经业务主管部门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2)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工信厅直接申报。

省工信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书面材料评审和实地抽查,按照择优原则确定省级示范平台。省级示范平台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起止期为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江苏省各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时间要求

1.省级示范平台申报实行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申报,须提供完整的申报和推荐材料(详见附件)。

2.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5家,其它各设区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0家。

请各设区市、省属单位于2023年7月2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工信厅服务体系建设处,并将《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申报单位须同时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认定申报”栏目中点击"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注册登录后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非省属单位经县(市、区)、市审核后提交。

四、江苏省各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材料

1、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中有单独的段落就服务收入、服务支出、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比重等做出说明,可不提供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比重”用“公益性服务支出和低收费服务让渡的那部分收入之和占总支出比例”衡量。服务支出包括购置服务设备、仪器和信息化改造投资(不包括土建投资、房屋改造费用等)等投入和服务中小企业的相关支出,但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特指工资奖金已由财政部门拨款保证的事业单位)、招待费等与中小企业服务无关的支出。

4、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学历、职称证明

5、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6、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汇总表、通知、活动照片、签到表等证明材料,通知、照片、签到表等材料提供不超过20场即可)。

7、开展相关服务的资格(资质、体系认证)、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8、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颁发荣誉数及政府资助证明(证书、批复文件)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0、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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