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地区项目申报通知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2021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符合《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附件2)所要求的申报条件。
(二)2018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申报。
(三)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载体、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可推荐在本区域内注册的1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参加评选(同时具备以上多个条件的区域只能推荐1家)。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的文件;
7.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说明
为规范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1.集聚创新资源情况,须提供与集聚服务资源签订协议的复印件且协议在有效期内,数量在5家以上。
2.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情况,须提供2021年4月份社保清单(社保局自助打印);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3.相关服务活动为2020年度面向芜湖市中小企业开展的服务活动,每一场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须完整包括通知、照片、签到表等。如果服务活动是面向芜湖市中小企业的公益服务活动,请在服务活动证明材料中予以说明。
三、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5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肆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报送至市经信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至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于5月24日前将《推荐2021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经信局。
四、推荐程序
鉴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推荐申报示范平台有名额要求,我局将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推荐意见,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项目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1 8129 QQ:288521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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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
推荐2021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 |||||
县(区)(盖章): | |||||
序号 | 平台名称 | 服务机构名称 (须与申报单位盖章名称一致) |
申请示范平台服务功能类别(不超过3类) | 示范性表述(必填, 总结提炼为150字以内) | 备 注 (属于市级推荐名额;或者属于打造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工信部认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
属于市级推荐名额 | |||||
属于打造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工信部认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名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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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平台名称中,不得包含“”、“中国”、“省级”、“示范”等字样,须以“平台”作为名称结尾,如XXX平台。 (2)打造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可推荐在本区域(城市)内注册的1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项条件的区域或城市内,只能推荐1家不计入市级推荐数量的平台)。 (3)申请示范平台服务功能类别为《管理办法》明确的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共五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