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地区项目申报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市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较高荣誉,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2年评选1次。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评选标准采用《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宿政发〔2020〕9号)。经市政府同意,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第五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相应资质或证照;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在质量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成果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4.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先进绩效管理满2年以上,近2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省内专业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6.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
2.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有强烈的“质量第一”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单位、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出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
详见《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宿政发〔2020〕9号)。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一)组织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先进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先进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先进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3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二)个人申报提供材料
1.如实填报市政府质量奖(个人)推荐表;
2.个人概述,介绍个人基本情况、所在组织情况、个人优势和不足等,字数不超过2000字;
3.自评报告,突出个人主要成绩和突出贡献,字数不超过5000字;
4.实证材料,凡申报材料涉及的主要成就、成果、荣誉等,需要提供证明性材料,并加盖公章;无法提供的,请书面说明。
以上材料1、2、3需要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一律A4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行距1.5倍。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组织和个人应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二)推荐:各地区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各县区、市直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已获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的申报组织和个人优先推荐;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申报组织和个人,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优先推荐。
项目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1 8129 QQ:2885218105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各地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氛围,真正把本地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申报项目推荐上来。
(二)认真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各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协助地方政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保持各项信息准确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