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企申报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时间
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区科技局受理截止时间分别是:5月20日、6月19日、7月24日。
2、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纸质资料,区科技局受理截止时间分别是:5月24日、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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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奖励
1、鼓励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在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提交申请并被受理的企业,给予5 万元奖励。
2、对获得高企申报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5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45万元认定奖励(省市区共给予不低于50万元奖励)。
3、高企期满经复审通过,被重新认定为高企的,被认定当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小于200万元的,省市区共给予不低于30万元奖励;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2000 万元之间,或研发投入在200万元(含)至600万元之间的企业,省市区共给予不低于40万元奖励;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 或研发投入大于600万元(含)的企业,省市区共给予不低于50 万元奖励。
4、鼓励高企申报第三方服务机构提高工作成效。经区级科技部门认定的高企服务机构,一个申报年度内所服务企 业正式申报高企并通过省级受理的,每服务1家企业给予0.2 万元奖励;一个申报年度内正式上报高企申报材料10家(含10 家)以上,且高企认定通过率达到70%以上(含70%)的,每认定1家高企,给予1万元奖励。
5、鼓励第三方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区。引进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对于在引进过程中起关键作 用的第三方,认定当年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认定第二年引进企业继续正常经营的,再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认定第三年引进企业继续正常经营的,再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引进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内的企业落户我区,对于在引进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第三方,每引进1家给予10万元奖励。
6、对技术研发水平高、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每年比上年度利润对我区经济贡献新增部分, 连续三年给予不高于90%的科技扶持奖励。
7、对技术研发水平高、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以2019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基数,每年同比上年度新增部分按15%给予运营及人才团队奖励。
8、对新引进的省外有效期内高企,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带动性强的重大创新项目,釆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综合性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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