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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市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较高荣誉,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2年评选1次。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申报时间截止至6月30日。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宿州朋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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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相应资质或证照;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在质量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成果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4.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先进绩效管理满2年以上,近2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省内专业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6.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
2.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有强烈的“质量一”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单位、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出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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