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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巢湖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奖补申报开始了,政策内容较多,朋友们可以好好看一下,当然,如果你想要申报下述这些项目的话,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代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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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巢湖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奖补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5月18日。
二、巢湖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奖补申报条款及材料要求:
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巢湖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0〕39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巢湖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巢经信〔2021〕18号)要求,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巢湖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本政策涉及《巢湖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由市投资促进中心会同各政策执行部门审核、兑现。
三、巢湖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奖补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审核按“对口申报、部门受理、第三方审核、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
四、巢湖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奖补申报审核时间
(一)扶持范围: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当年没有发生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环保问题(注:需要市应急管理局及环保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信用记录良好,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均可申报。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所在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初审盖章推荐。
(二)资金安排:统筹安排“产业发展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扶持额度超过 50 万元的(新引进项目除外),申报合肥市政策扶持。“双创”奖补政策不受以上额度限制。
(三)申报方式:本细则所列各条款兑现实行网上申报 与窗口申报相结合,具体以各政策执行部门发布的操作规程 及申报通知要求为准。各部门须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初 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审报条件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初审合格后交第三方审核。涉及到的所有项目政策兑现审核 由第三方组织开展,第三方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场 监督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四)审核时限:各部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在 20 个
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提交第三方审核。所有材料在提交之日起 1 个月内审核完毕,第三方必须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理、合法、合规性负责。审核结果在巢湖市政府网站上公示, 公示期为 5 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由市经信局上报市
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
五、巢湖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奖补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须按照申报类型,填写相应的书面申请或申报 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一)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
申报条件:对符合条件经市政府推介的专业小微企业。补贴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同一企业贷款贴息和担保
费补贴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财政贡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
(二)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
1、申报条件:
项目已列入《巢湖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项目已竣工。
2、补助范围: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二手设备不在补助范围)、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的投资。每一项投资按“三单”即合同、发票(不含税金额)、付款凭证较小值核算补助金额。以发票时间为准,较早认定的发票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项目补助期 2 年。
(三)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1.申报条件:
项目已列入《巢湖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项目已竣工。
2、补助范围:生产设备(二手设备不在补助范围)、生产
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的投资。每一项投资按“三单”即合同、发票(不含税金额)、付款凭证较小值核算补助金额。以发票时间为准,较早认定的发票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
项目补助期 2 年。
(四)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推进企业创新示范
申报条件:对新评定的省级、合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 20 万、1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评定的省级、合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评定的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安徽省 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补。上述政策与省、合肥市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2、提升工业设计水平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红点奖、IF 设计奖、G-Mark 奖、IDEA 奖、红星奖、中国专业工业设计金奖的工业企业或设计企业,按照与省、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补。
3、鼓励企业创新产品
申报条件:对新评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未获得省、合肥市资金奖励的,给予企业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
定为合肥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企业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安徽省新产品给予企业 5 万元奖励,每个企业较高奖励不超过 30 万元。
4、鼓励企业振兴产品质量
申报条件:对获得“国际 QC 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安徽省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五星级工业企业现场管理评价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质量管理团队 2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5 万元奖励。
5、支持服务型制造
申报条件:新评定的省、合肥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含工业企业、项目、平台),按照与省、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支持企业争创高端品牌
申报条件: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合肥市政府质量奖”“巢湖市政府质量奖”“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20 万元、20 万元。对新获得产品质量认证(自愿性)、环境标志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
7、支持标准化建设
申报条件: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或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对新参与(排名前三位)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或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8 万元、8 万元、3 万元;对新主持制定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以上两项排名一位)、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且排名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2 万元、2 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5 万元、3 万元。对获得 AAAAA、AAAA、AAA、AA、A 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1 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8 万元、5 万元、2 万元。企业标准对新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得采标标志证书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对新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 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对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
(五)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1、支持“三首”研发应用
申报条件:对首次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的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给予上级奖励资金 20%,不超过 50 万元的配套奖励。
2、推动生物医药产品创新
申报条件:对新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药品,按照省、合肥市不重复享受原则,单个产品给予企业较高 30 万元一次性奖补。
3、支持检验检测产业发展
申报条件:加快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对新注册成立和持续投资的检验检测机构,年投资总额 500 万元以上
的,给予 25 万元奖补;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每年达成 2 个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该机构 25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业企业将检验检测业务发包给检验检 测机构的,年度外包总额在 300 万元以上,按外包总额的 10%给予一次性奖补,较高不超过 50 万元。
(六)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
1、促进两化深度融合
申报条件:对新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合肥市级制
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新型信息消费试点示范
申报条件:对新评定的省级、合肥市级新型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或新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只奖补一次。对新认定的省级、合肥市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 APP 专业解决方案的企业、按照与省、市政策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较高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实施“企业上云”计划
申报条件:经安徽省、合肥市经信部门确定的企业上云服务联盟成员单位为巢湖市工业企业提供信息化基础设 施、业务应用系统的云化改造和云端迁移服务,对年服务 20家以上 50 家以下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
申报条件:对于新评定的省级、合肥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专业案例及解决方案的企业, 分别给予较高 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企业上台阶
申报条件: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3 亿元、5 亿元、8 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2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15 亿元、20 亿元、25 亿元、30 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 盈利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配套奖励 30 万元、35 万元、40 万元、45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2、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申报条件:对首次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上级奖励资 金的 20%,不超过 50 万元的配套奖励。
(八)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
1、申报条件:推动消费品企业升级。对本年度认定为省
级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企业的,按省、合肥市政策不 重复享受原则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鼓励小微企业提档升级
申报条件:对首次成功申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与省、合肥市政策可以同时享受。
2、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申报条件:经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按省市不重复奖补原则,对未获得安徽省奖励、已获得合肥市 20 万元一次性奖补的,巢湖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 号)的标准再给予 30 万元的差额补贴。对新认定为合肥市级“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 10 万一次性奖补。
3、扶持微型工业企业发展
申报条件:对 2020 年新办微型工业企业并自注册之
日起,稳定经营满一个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
予以 1 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支持企业加强信用建设
1、对新认定的“安徽 AAA 级信用企业”,择优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按照企业当年财政贡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排名前五位给予奖补。
2、对管理规范、信息报送及时的规上企业,经所在地主 管部门推荐,当年给予 3000 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所在地主管部门推荐
(十一)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1、申报条件:对首次被评选为全国民营经济 500 强企业,
给予管理团队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1、申报条件:对新认定省级、合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
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且未享受省、合 肥市政策支持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资金奖补。
(十三)投资补助
1、申报条件:在巢湖市注册的工业企业,到颖东区投资建设项目,按设备投资款的 20%予以补助。
(十四)租赁补助
1、申报条件:凡租赁颖东区建成的扶贫车间或其他用于扶贫厂房生产的企业,前三年分别按租赁费 50%给予补助。
(十五)用工补助
1、申报条件:企业用工经颖东区扶贫办认可的贫困户, 给予企业每人每年补助 500 元。
(十六)贷款贴息
1、申报条件:对入驻颖东区的工业企业,在颖东项目新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予以财政贴息,标准按人民银行同期 基准利率对上年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的 70%补贴,并对
企业上年度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按担保额1%给予补贴。同一企业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助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的各项税收总额市级留成部分。巢湖市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585515508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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