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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蚌埠市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及程序内容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4/1     浏览次数:    

2021年蚌埠市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区、开发区)级经信部门初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于蚌埠市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及程序的内容介绍,小编整理如下:
蚌埠市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代理咨询:15855157003(可微信)
蚌埠市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中第(三)、(六)、(七)、(十一)、(十二)类不纳入本次申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申报第(二)类的,应符合《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284号)规定条件;申报第(四)类的,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遴选办法》(皖经信中小企〔2020〕72号)规定条件。
蚌埠市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一)县区受理
项目单位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414号)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现场核查
市级、县(区、开发区)级经信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除《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三)、(七)、(十一)类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外,其余项目县(区、开发区)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市级核查比例不得低于50%。
(三)文件报送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于7月8日(星期三)前联合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市财政局企业科报送推荐文件一式二份,包括: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同时,请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蚌埠市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代理咨询:0551-65310892,QQ:288516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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