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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马鞍山市科技创新政策兑现有哪些政策及申报兑现流程奖补明细汇总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3/29     浏览次数:    

解析马鞍山市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相关奖补明细情况如下,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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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政策类别

1.加强研发平台建设(国家、省创新平台新认定和绩效获优奖励,院士工作站奖励)

2.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补助,国家、省科技项目奖励)

3.促进技术入股产业化合作(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或分支机构补助)

4.培育科技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奖励,新取得军工三证奖励,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奖励)

5.培育发展创新服务平台(国家、省绩效考核获优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

二、兑现流程及要求

1.项目申报。各申报单位对照政策文件和申请须知要求,如实备齐申报材料,及时向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2日17:30前,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评审。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经初审合格的项目报送至市科技局归口管理科室,归口管理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3.信用审查。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在项目推荐申报前,应主动对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的信用进行审查,存在问题的项目不得推荐。

4.材料报送。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或有关归口管理单位,在申报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包括申请表、申请材料、申报单位承诺书)、县区和开发园区资金到位承诺书等报送至市科技局归口管理科室,正式文件推荐函和汇总表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送。

5.资金兑现。按程序予以兑现。

三、奖补明细
1、国家、省创新平台新认定和绩效获优奖励: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在国家、省级绩效评价中获优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院士工作站奖励:对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奖励。
3、省科技重大专项补助:对列入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承担单位落实不低于60%的研发投入,争取省20%的研发投入,县区、开发园区给予20%的研发投入补助,单个项目较高补助不超过省补助资金
4、国家、省科技项目奖励: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含子课题)、省重点研发计划等的一项目单位,市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省拨经费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较高可达3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较高可达100万元。
5、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或分支机构补助:对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或分支机构的,按照载体单位支持金额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该机构,较高不超过30万元。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7、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奖励: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同比达到30%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8、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9、新取得军工三证奖励:对2020年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的企业,每证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三证”齐全的,一次性另行奖励20万元。
10、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奖励:奖励内容。对新获批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国家、省绩效考核获优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奖励内容。对在国家、省绩效考核中获专业等次(A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在国家、省绩效考核中获专业等次(A类)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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