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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平台政策!2023年南京市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时间和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6/5     浏览次数:    
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带来关于2023年南京市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时间和申报条件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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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根据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分为三星、四星、五星等3个等级,原则上遵循三星、四星、五星逐级晋升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可跨星晋升。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申报相应星级。

1.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

2.申报五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500万、专职人员20人,申报四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300万,专职人员15人。

3.按照三年有效期要求,对于《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21〕19号)中认定的平台,需要按《省认定办法》重新申报认定。但上述平台中,仍处于有效期的国家示范平台无需申报,可在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申报省示范平台认定。2021年、2022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平台暂不需要申报。

4. 2023年处于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且省示范平台已经到期的平台,需重新申报认定。

5.获得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认定且非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申报省级示范平台认定。

南京市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认定时间和流程要求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请,省级示范平台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起止期为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省级示范平台申报实行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申报,须提供完整的申报和推荐材料(详见附件)。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与电子版报送至宜兴市工信局企业发展服务科。申报单位须同时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认定申报”栏目中点击“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注册登录后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申报单位经审核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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