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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地区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创业蚌埠之星”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6/7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蚌埠行动方 案的通知》蚌政〔202262精神,进一步交流创业经 验、宣传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营造鼓励创业、崇尚创 业的浓厚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现就开展"创业蚌 埠之星”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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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对象及名额

面向在蚌埠市内创业的各类创业者,名额60个,其中 高科技领域7名、“四新”经济领域20名、产业链短板领域18名、其他领域15名,各县区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二、 遴选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创业,勇于创新。

 

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为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 要原始股东,创办的企业在当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好,并稳 定经营1年以上且不超过8年,2022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 于500万元。

 

创办的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劳动关系和谐, 无不良诚信记录,资产质量优良,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保  持稳定、健康发展,带动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

 

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励志奋进精神和良好 的个人品德,在当地社会形象较好,享有较高声誉,创业事 迹具有典型性和可示范性。

 

三、 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自愿 申报、从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标准,重点围绕六大新兴 产业和四大产业集群,科技含量高、四新“经济”型、突出“卡 脖子”技术、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优先推荐,在各类市级及以上 创业大赛决赛中获奖且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

同一创业之星推荐人选已获市级以上部门单位同类评 选奖励的原则上不得参加本次推荐遴选。

 

四、 遴选程序

自愿申报或相关单位推荐。 申报的各类经营主体 或相关单位向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推 荐,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参考资料清单见附件3

 

县级初审。 县区人社、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发改、 科技、经信等部门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审核  通过后于2023620 日前上报到市人社局就业科。

 

市级评审。 市人社局对县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进行核查,组织专家或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 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 无异议的,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

 

五、 奖励形式

公布“创业蚌埠之星”名单,颁发“创业蚌埠之星”荣誉证书,并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

 

六、 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把遴选活动作为推进 创业蚌埠行动一项重要举措,加强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组 织专门人员负责遴选工作,明确工作程序,落实领导责任, 确保遴选工作规范顺利开展。

 

广泛宣传动员。 各县、区要广泛宣传遴选活动, 吸引各类优秀创业者参加遴选活动,并以此为契机,组织新 闻媒体大力宣传创业蚌埠政策,扩大创业优惠政策社会知晓 度,交流创业经验、宣传创业典型,营造鼓励创业、崇尚创 业的浓厚氛围。

 

严肃评审纪律。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 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推荐遴选。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 迹,未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 销其资格,取消相应名额,收回相应资金奖励;对在推荐评 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 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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