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项目申报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122号),现就推荐2023年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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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各市经信局会同水利(务)局按文件要求组织本地区工业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单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分类填报《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申报书》(附件1、2、3),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各地通过平台进行网上审核,择优推荐,于2023年6月26日前通过平台报送《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荐汇总表》(附件4)及申报材料。
2. 有关附件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通知
为落实《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22〕72号)、《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工作部署,加快先进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工业用水效率,现启动2023年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类别
征集范围重点包括钢铁、石化化工、纺织染整、造纸、食品、皮革、制药、建材、有色金属、机械、煤炭、电力等工业行业废水循环利用、高效冷却或洗涤、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用水智能管控、非常规水利用、节水减污降碳协同等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以及适用于黄河流域、京津冀等严重缺水地区和长江经济带等水环境敏感地区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等。按工艺、技术和装备所处阶段,主要分为研发类、产业化示范类和推广应用类。
(一)研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集成创新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有阶段性成果、节水效果明显、知识产权明晰,并经用户初步验证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二)产业化示范类:指技术基本成熟、知识产权明晰、节水效果显著、推广应用前景广阔、已具备应用基础条件但尚未实现产业化的重大关键工艺、技术和装备。
(三)推广应用类:指技术成熟、装备性能稳定、节水效果好、知识产权明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目前已有成熟应用案例,技术普及率相对较低,但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二、申报程序
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工业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单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分类填报《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申报书》(附件1、2、3),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通过平台进行网上审核,择优推荐,并于2023年7月14日前通过平台报送《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荐汇总表》(附件4)及申报材料。请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参照前述程序,分别组织本行业、本集团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