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项目申报通知
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23〕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3年开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与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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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第32批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附件1)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领域
省十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各地特色产业领域。
(三)申报材料
1.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2)
2.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4)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技术中心成立文件
5.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附件5)
7.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8.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6)
(四)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第32批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进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于7月10日-20日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2.材料初审。各市经信局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限定性指标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把关,会同同级联合认定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市级审核期间,可将申请材料退回企业修改),线上初审时间为7月21日-31日。
3.推荐上报。各市经信局会同同级联合认定部门于8月10日前行文推荐上报省企业技术中心初审工作情况和推荐名单(纸质版一式1份)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二、关于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
(一)评价对象
截至2022年底,已获认定且历次评价合格及以上的省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材料
1.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3)
2.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4)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附件5)
6.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7.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5)
(三)评价程序
1.提交材料。参与评价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编制评价材料,于8月1日-20日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平台-数据报送入口在线提交。
2.地市初审。各市经信局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进行审核,系统审核时间为8月21日-9日10日。
3.情况上报。各市经信局将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初审工作情况及审查意见(纸质版一式1份)于9月20日前行文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参与评价)企业按通知要求和系统填报说明认真编写申请(评价)资料、上传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2.各市经信局要切实把好初审关,做好企业咨询服务工作。
3.已获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及更名、主体变更的,请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7),由各市经信局审核后于8月31日之前行文上报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