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欢迎光临本站 

其他地区项目申报资讯

就业补助!肥西县疫情助企纾困促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条件材料及认定流程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6/8     浏览次数:    
以下将为大家具体介绍2022年肥西县应对疫情助企纾困促发展若干政策申请补贴材料及认定条件时间等内容,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看看,也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

以下将为大家具体介绍2022年肥西县应对疫情助企纾困促发展若干政策申请补贴材料及认定条件时间等内容,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看看,也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肥西县应对疫情助企纾困促发展若干政策申请补贴和材料

(一)灵活用工补贴

1.补贴对象

通过灵活用工形式招用人员的用工企业。

2.补贴条件

企业于202241日—2022630日期间招用员工,并签订用工协议,招用人员需连续工作满3个月。

3.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

4.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企业向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416办公室)申报,经办人:张强,联系电话:68342373,需提交以下材料:

1)肥西县企业灵活用工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肥西县企业灵活用工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灵活用工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

5)薪酬发放证明等相关材料。

政策申报截止期为20221031日,逾期没有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县人社部门通过纸质材料审核和对招用人员电话随访等形式,对企业申报材料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审核无误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二)初次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招用非合肥市户籍人员初次在肥西就业的用工企业。

2.补贴条件

补贴招用非合肥市户籍人员初次就业时间为202241日—2022630日;初次在肥西县缴纳四项社会保险费。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缴费属期含3个月,不包括缴纳单项和补缴社会保险费人员。

3.补贴标准

对企业招用非合肥市户籍人员初次在肥西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

4.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企业向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416办公室)申报,经办人:李姝莹,联系电话:68342373,需提交以下材料:

1)肥西县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肥西县企业新增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4

3)户口本复印件(户口地址页和本人页)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政策申报截止期为20221031日,逾期没有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县人社部门通过纸质材料审核和社保、户籍数据比对,对企业申报材料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审核无误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三)“共享用工”补贴

1.补贴对象

共享用工输出员工企业。

2.补贴条件

1)共享用工输出员工可享受补贴时间段为2022年第二季度(202241日—2022630日);

2)共享用工人员需向肥西县人社部门备案;

3)输出、用工企业需签订用工协议。

3.补贴标准

对通过共享用工模式输送员工到县肥西企业就业,连续工作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700元标准给予输出企业一次性补贴。

4.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企业向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423办公室)申报,经办人:蒋南,联系电话:68841907,需提交以下材料:

1)肥西县2022年二季度共享用工人员备案表(附件5

2)企业共享用工协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3)肥西县2022年二季度共享用工补贴申报表(附件6

4)共享用工薪酬发放证明等相关材料

政策申报截止期为2022831日,逾期没有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县人社部门通过纸质材料审核和社保、户籍数据比对,对企业申报材料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审核无误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肥西县应对疫情助企纾困促发展若干政策时间

(一)资金施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所需资金从县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县、上级部门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本实施细则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四)本实施细则执行期为202241日至2022630日。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