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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地区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2022年度省级“新网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6/13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强2022年度省级"新网工程"项目申报工作,进一 步推进我市"新网工程"项目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明 确项目申报要求,市供销社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马鞍山市 2022年度省级"新网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 规定程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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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马鞍山市2022年度省级"新网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修订印 发<安徽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皖财建〔2022)48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马 鞍山市财政局 马鞍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马鞍山市 关于安徽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的通知》(马供〔202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2022年度安徽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现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2022年度省级"新网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专项资金的支 持范围: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再生资源 回收利用体系、以及财政部、全国总社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 他方向。专项资金支持主要采用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具备条件 的可采用股权投资的支持方式。重大项目分期建成,可分期申报, 分期扶持,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总额与拟扶持项目总投资的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40%.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马鞍山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
(二)供销社所占股权(折算后)比例大于25%、持股时间 超过半年以上且为第一大股东的法人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 的,不受持股时间限制);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无违法违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产权清晰,有规范制度管理;
(四)经营状况良好,有与业务相匹配的经营管理团队,有 与申报业务相关的基础和运营能力,财务管理规范,账目清晰,
证照齐全;
(五)企业法人失信,取消申报资格;
(六)规范使用供销社标识。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报书》,2020年和2021年企业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和统计年报,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二)《2022年度安徽省供销社省级"新网工程"项目管理 责任承诺书》;
(三)项目实施可行性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 1 ) 项 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含企业股权结构)和实施条件;(2)项目 绩效目标和分年任务内容;(3)项目建设具备的现有条件及总体 实施情况;(4)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和实际发生投资(支出)情况;
(5)项目本期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2022年3月1日之后的项目单位出 资人及出资额等相关情况证明(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及资本的相关证明);
(五)项目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
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
(六)项目财务审计报告和项目工程审计报告;
(七)项目单位信用证明材料;
(八)项目申报总投资的80%以上的税务发票和必要的工程 费用支出佐证材料;
(九)必要的辅助材料: 工程建设项目需提交有关部门对项目工程的批复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已实施发生的投资 (支出)发票复印件;项目建设实施所在地照片;土地租赁、银 行借款等相关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投资相关凭证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辅助证明材料。项目建设招投标、施工合同等材 料、项目总投资;
(十)县供销社项目研究会议纪要、牵头现场勘查后填写的 项目勘查验收情况表;
(十一)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重要材料缺失或严重不符的将作为不合格项目处理;
(十二)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程序:
(一)各县供销社将所在地建设项目纳入年度"新网工程" 项目库;
(二)符合《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当年相关申报文件 规定的项目单位,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并向项目所在地供销社提 出申请;
(三)所在地供销社、财政局组织初审通过后,所在地供销 社以纸质形式一式三份,加盖所在地供销社、财政局公章,于2022 年7月底之前报送市供销社。
四、有关要求
(一)县供销社、县财政局要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认真审 核,实地查看有关情况,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可靠;同时 要对项目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上进行查询,并提供征信证明。
(二)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对弄虚作 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 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 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
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取消该企业今后申报资格。

(三)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 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专项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单独 核算,妥善保存相关会计资料并配合市供销社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工作。
(四)市供销社牵头会同各有关单位将组织专项检查,发现 "报大建小"、虚列支出等,以及没有进行竣工验收或绩效评价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该县或相关承建单位下一年度"新网工程"项目资金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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