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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南京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奖励+条件+时间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6/14     浏览次数:    
南京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类)项目申报有哪些奖励?申报条件又是怎么样的?申报时间呢?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有这样的疑问,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相信可以为你答疑解惑。

南京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类)项目申报有哪些奖励?申报条件又是怎么样的?申报时间呢?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有这样的疑问,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相信可以为你答疑解惑。

政策咨询热线:198655108681(v同)

一、申报时间

在线申报起止时间为6月20日—7月1日

、支持范围

2022年南京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类)(简称“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数字化项目:运用数字技术和现代信息网络进行文化创作、生产、传播、消费和服务的产业或平台项目;文化与科技、创意、旅游及其他领域融合发展的创新模式、新业态项目;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项目。

2.大运河和长江项目:聚焦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和大运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产业项目。

3.引领型企业项目:实现增加值达到亿元以上,且连续三年增加值保持高速 增长的文化企业项目;2021年首次成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项目;2021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年增速20%以上的规上文化制造业企业项目;2021年获评全国和省文化企业30强的文化企业项目。

4.园区项目:2021年获评A级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或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市级以上数字文化产业园区,在提质扩容增效、新兴业态集聚度、运营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项目。

5.新引进总部项目:2021年新引进落户、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文化企业总部项目。

6.成长型中小微企业项目: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能力,核心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在细分领域为行业标杆的中小微企业项目。

此外,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给予适当倾斜。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本市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入库企业,在本市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申报截止日已至少完整运营一个会计年度。申报主体应当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能力。

(二)企业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专项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同一申报主体一年只能自主申报一个项目。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以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三)申请项目补助的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启动实施时间原则上应在2021年1月1日以后,目前正在实施,且计划完成时间在2022年10月底前。申请以奖代补的项目,启动实施时间原则上应在2021年1月1日以后,且截止申报日已完成。

(四)有下列情形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立项支持:

1. 项目内容有违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导向的;

2. 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3. 文化产业属性不强,关联性不高的;

4.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的上两个年度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

5. 申报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失实,失真,或在统计数据核查中出现问题的;

6.申报单位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仲裁的,或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侦查的;

7. 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8. 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支持方式

(一)项目补助。对正在实施的项目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性支出,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0%、不超过200万元。申报时,项目的财务支出进度不低于50%。

(二)以奖代补。对申报截止日已经完成的,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的30%、不超过200万元

、材料要求

(一)需提交的共性材料

1.《2022年度南京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类)申请使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南京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类)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申报表应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财务数据要与审计报告一致,投资概算要符合实际。

3.项目资金支出预算明细表,包括支出时间、支出金额等,重大支出需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4.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带有二维码标识的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

5. 2021年度完税证明。享受税收优惠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其他材料

文化产业园区项目,还需填写园区规上企业名单(附件4)。

六、其他事项

1.各板块宣传部门应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申报,并会同本级财政、文旅和统计部门,做好辖区文化企业项目的申报及初审工作。

2.经所在板块(集团)初审同意后,申报单位通过链接进行申报,在线申报起止时间为6月20日—7月1日

3.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本次申报实行限额制,原则上同一申报主体只能自主申报1个项目,各区申报项目数不超过4个,各市属文化集团累计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A级文化产业园区项目不占申报名额)。

4.7月5日前,各板块(集团)在线核验企业申报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并将申报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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