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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技项目申报通知

湖南省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10/8     浏览次数: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 [2010] 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 2023 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咨询:18715034835
一、认定工作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迷选和推荐报送工作,中央企业负责其下属企业的避选和推荐报送工作。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过 3家,已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过 4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企业各择优推荐1家企业。
二、复核评价工作
(一)复核评价范围为 2020 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见附件 1、2)。
(二) 请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有关数据指标截至 2022 年底,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 2022年会计报表填写。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请提供名称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根据《管理办法》,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于 2023 年10月30日前将申请认定企业汇总表及申报材料(附件3、4,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复核评价材料 (附件 5,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光盘一份) 正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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