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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技项目申报通知

湖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八届湖南省省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10/8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湖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部署,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根据《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开展第八届湖南省省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咨询:18715034835
一、奖项设置
第八届湖南省省长质量奖设省长质量奖8个(含组织及个人)、省长质量奖提名奖8个(组织),达不到奖励条件可空缺。
二、参评范围
第八届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授予为建设质量强省作出突出贡献,在推进质量变革创新、提升质量水平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为湖南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一)参评组织范围。包括湖南省地域内的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组织。母公司或集团公司与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能同时申报。
(二)参评个人范围。包括一线工作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和质量管理人员等。
近6年内已经获得省长质量奖(不含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不参加本届评选表彰。
三、参评条件
(一)组织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在湖南省地域内成立;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质量效益显著: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视质量为生命,以高质量为追求,不断提升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在质量提升方面,实施质量强省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诚实守信、持续改进、追求卓越,注重应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成熟度高,质量管理水平在所属行业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产品和服务质量优良。在创新发展方面,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加快质量技术创新应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不断推动质量领域技术、管理、制度创新,增强质量变革创新动能。在品牌影响方面,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健全,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强,质量满意度高,相关投诉率低,信用记录良好,在所属行业领域具有高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品牌建设特色鲜明、品质卓越。在组织效益方面,核心质量指标、关键经济效益指标居于行业前列,质量人才队伍和质量文化建设成效显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居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3.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可示范可推广:通过质量管理创新,结合实践总结提炼出独具特色,在所属领域或行业内领先,成熟度高且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发挥引领作用,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全行业和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推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升级,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作出贡献。
(二)个人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贡献突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研究或实践,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为提升区域质量、行业质量或组织的质量水平,促进质量强省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3.具体条件:
(1)一线工作人员:长期从事一线工作,具有认真严谨、一丝不苟、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中敢于创新,注重“传帮带”,为所在领域质量水平的提升、工艺技能的改进、普遍性和关键性质量难题的解决作出突出贡献。
(2)质量领域专家学者: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推动质量提升、促进质量强省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3)质量管理人员: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创新,并为所在组织和行业提升质量水平,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
四、申报渠道
申报组织(含中央驻湘企业)及个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
五、评选程序
省长质量奖评选程序包括自愿申报、审查与征求意见、受理与公示、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顾客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价、审议投票与公示公告、表彰授奖等环节。各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如实填写对应的申报材料。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其内容主要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与合法性。初审合格的,报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省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
(二)审查与征求意见。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主体资格、推荐渠道、申报程序和材料规范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并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意见。
(三)受理与公示。根据初步审查结果,形成省长质量奖受理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材料评审。按照评审准则对通过形式审查和受理公示的组织和个人进行材料评审打分。对参评组织重点围绕质量提升、创新发展、品牌影响、组织效益等四方面展开;对参评个人重点围绕能力水平、贡献影响等方面开展。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
(五)现场评审。对通过材料评审且无异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现场评审,重点验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现场了解质量管理实践以及其模式方法的创新性、独特性和可推广价值,与参评组织和个人进一步总结提炼质量管理经验。
(六)顾客满意度测评。对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评委会办公室委托开展顾客满意度测评。
(七)综合评价。参评组织按照材料评审占20%、现场评审占70%和顾客满意度测评占10%的比例,个人按材料评审占30%、现场评审占70%的比例,综合计算得出第八届湖南省省长质量奖获奖个人候选名单。
(八)审议投票与公示公告。召开第八届省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会议,投票产生第八届省长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组织或个人,经省长质量奖评委会审核,省长审定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告。
(九)表彰授奖。省人民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第八届省长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获奖组织和个人颁奖。
六、工作要求
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是经中央批准由省人民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高质量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树立新时代质量标杆,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变革创新,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加快建设质量强省。
(一)广泛动员。各单位要在本行业和本地区大力宣传本届省长质量奖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挖掘质量管理有特色、质量提升有成效的优秀组织和有典范作用的个人参评省长质量奖。坚持国有、民营、外资企业等一视同仁,积极引导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的领军企业、生态主导型企业和在改善民生、扩大消费、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的服务业企业参评,积极引导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优秀中小企业参评。
(二)严格把关。各单位要科学组织、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涉及国家安全与秘密,如涉及商业和技术秘密应当注明。各市州要认真做好材料的初审把关和推荐申报工作,推选代表本地区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加省长质量奖评选。
(三)严守纪律。参与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有关单位、专家和工作人员要始终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严禁从事任何影响评选公正性的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省长质量奖评选不面向参评对象开展任何形式的创奖培训、咨询等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省长质量奖评选机构名义牟取利益。省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监督组对评选工作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七、材料报送
第八届省长质量奖的政策文件、申报表格可登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获取。申报材料均采用普通A4纸双面打印,字体为宋体四号,行距22,普通软封面装订。
(一)申报组织:填报《第八届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附件1)、《第八届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组织)证实性材料》(附件2),具体填写要求见填报说明。申报材料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至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文档(含Word、PDF档)、组织照片(3-5张)和最高管理者近照(1-2张)于2023年11月15日前发送指定邮箱,并命名为“组织名称+申报材料”。
(二)申报个人:填报《第八届湖南省省长质量奖(个人)推荐表》(附件3),具体填写要求见填报说明。申报材料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至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文档(含Word、PDF档)和个人近照(1-2张)于2023年11月15日前发送指定邮箱,并命名为“个人名字+申报材料”。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5日前汇总,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附件4、附件5)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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