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项目申报通知
为表彰和奖励在湖南科技创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充分调动外国专家在湘创新创业积极性,增强外国专家的获得感、荣誉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联合组织开展2023年度潇湘友谊奖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咨询:18715034835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等省直有关单位联合成立2023年度潇湘友谊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和重点民生实事处、省科技厅外专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潇湘友谊奖申报推荐工作。具体工作落实由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牵头。
二、评选对象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对象
潇湘友谊奖的表彰对象为应聘(邀)在我省科技、经济、社会管理部门、工商企业、农业、教育、科研、医药卫生、财政、金融、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工作,且近三年在湘累计工作时间半年以上的各类外国专家。已获得潇湘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再重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2023年度潇湘友谊奖表彰10名外国专家。
三、推荐条件
对华立场坚定、长期友好,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专家,可以申报潇湘友谊奖:
(一)为实现湖南“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在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向我省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为我省解决技术、管理、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或填补了国内某项空白的外国专家。
(二)为支撑湖南高质量发展,在我省城乡建设、经济金融、生态环保、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发展全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三)为营造湖南开放创新良好生态,在我省边远艰苦地区无私奉献,具有良好声誉和广泛社会影响的外国专家;在国际交流合作中对我省相关领域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外国专家。
四、申报材料
(一)2023年度潇湘友谊奖申报表。各申报单位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通知”栏下载《2023年度潇湘友谊奖申报表》(见附件)。
(二)外国专家的护照复印件。
(三)补充材料。为保证推荐材料内容丰富翔实,除《2023年度潇湘友谊奖申报表》中专家“主要贡献”内容外,申报单位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湘后解决的问题等提供补充佐证材料;还可将专家工作的课题、项目成果等列入国家、省或行业部门的发展规划、计划的有关报告及批复的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一并报送,其中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译本。
以上材料刻盘电子件一份,纸质件一式三份,线下报送属地市州科技局。
五、申报推荐程序
2023年度潇湘友谊奖的评选表彰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申报单位内部、推荐单位内部、省科技厅内部三次公示。公示内容为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申报推荐程序及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推荐及第一次公示
1.外国专家用人单位按条件申报,并填写《潇湘友谊奖申报表》,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经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属地市州科技局。
2.各市州科技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属地申报对象的基本情况、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按分配推荐名额择优推荐。
3.推荐材料需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同意并签字盖章后上报。请各市州科技局于2023年10月31日前汇总属地推荐材料寄送省科技厅外专处。
(二)初审及第二次公示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统一征求省直有关单位意见。根据专家评审和征求意见情况,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研究,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同意,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按表彰名额1∶1.2的比例,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并反馈给各推荐单位。
各推荐单位按规定对反馈的初审通过名单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后,在各推荐单位内部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正式推荐报告。正式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初审通过对象考察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