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项目申报通知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创新平台为载体推动创新要素向湖南汇聚、创新成果在湖南转化、创新活力在湖南迸发,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支撑,根据《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就2023年省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咨询:18715034835
一、省企业技术中心
1、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高端装备、新材料、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兴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等九大产业领域技术中心的建设。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企业具备较好的研发、团队、试验等基础条件,其中,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4)企业在申请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存在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或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5)符合《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2、申报原则和数量
按照属地原则择优遴选推荐,结合长沙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标志性工程建设,长沙推荐不超过15家,株洲、湘潭各推荐不超过5家,其他市州各推荐不超过4家;同时,根据2023年度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结果,被评为优秀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市可额外增加2个推荐名额(长沙市、株洲市)。
3、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申报企业应按照《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编写《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填报《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附真实性承诺函。装订顺序依次为真实性承诺函、申请报告、评价材料、附件及证明材料。
(2)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填报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并于11月18日前将推荐申报文件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至省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综合服务窗口,同时请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二、省工程研究中心
1、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高端装备、新材料、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兴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等九大产业领域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
(2)新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应研究方向清晰、研究目标明确,能解决所在领域产业发展瓶颈问题,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与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等主攻研究方向不重复。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工程研究中心,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组建形式。同一法人单位当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3)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研发、团队、试验等基础条件,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近三年在所申报领域转化的技术成果原则上不少于3项,对外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不少于5项;拥有所申报领域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包括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制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证书等);具备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技术团队,实施主体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人;实施主体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具备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科研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
(4)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符合《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2、申报原则和数量
按照属地原则择优遴选推荐,结合长沙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标志性工程建设,长沙推荐不超过20家,株洲、湘潭各推荐不超过5家,其他市州各推荐不超过4家;同时,根据2023年国家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评价结果,获评优秀的产业集群所在市可增加2个申报名额(长沙)。
3、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申报单位要按照《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编制《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真实性承诺函(附件6)。装订顺序为真实性承诺函、组建方案、附件及证明材料。
(2)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填报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附件5),并于11月18日前将推荐申报文件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至省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综合服务窗口,同时请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