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项目申报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产品质量,发挥品牌效应,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安徽工业精品”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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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领域
重点围绕“十四五”时期我省重点发展的十大新兴产业中的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制造业产品,打造一批品质卓越、技术领先、性能优良、用户赞誉、效益良好的“安徽工业精品”。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二)近3年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四)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五)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六)企业参与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或制定企业标准。
(七)产品上市3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八)拥有国家或省级商标、质量类品牌荣誉的,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优先遴选。
(九)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三、推荐材料
(一)《安徽工业精品申报表》(见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前三年度财务报表;
(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五)产品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
(六)法定或权威检测单位出具的技术性能测试报告、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横向对比表(与国行标对比、与国内同类产品对比);
(七)产品的企业标准或参与制修订的国家、行业标准;
(八)产品近3年销售收入凭证(需提供每年销售明细表和部分大额发票、部分大额销售合同等);
(九)用户报告(两份)和近三年市场影响力相关证明材料;
(十)相关荣誉证书、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
(十一)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十二)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十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通过的企业产品名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推荐。
(三)合肥、芜湖、蚌埠、滁州、宣城(含广德市)、安庆(含宿松县)推荐名额不超过15个,其他市推荐名额不超过10个。
(四)推荐文件与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不再受理。同时,请将“安徽工业精品”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