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湖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与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年度报告和运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与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以下分别简称“中心”和“基地”)的建设和发展,现就中心基地2022年度报告报送、运行绩效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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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度报告报送工作
2022年度报告报送对象为2021年(含)以前组建的中心和基地(详见附件1。在湘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按科技部要求填报,抄送省科技厅)。年度报告按照省科技厅提供的模板如实填报,数据采集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详见附件2)。
二、运行绩效评价工作
运行绩效评价分为中心基地自评价、第三方评估、综合评估三个阶段进行。对象为2019~2020年(含)组建的中心基地(详见附件3)。中心基地自评价由中心基地自行针对建设水平、科研能力、公共服务、运行管理等内容,按要求撰写自评价报告(模板详见附件4、5),其中自评价数据采集时间自立项起至2023年10月31日。第三方评价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资料审查、会议评估、现场核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综合评估,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会议评估和现场核查情况,提出中心和基地评估结果建议,编制评估报告。
三、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与信息,按时上报年度报告和自评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主管部门(单位)、依托单位和中心基地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年度报告和自评价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
3.年度报告一式两份,经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11月20日下午17:30前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电子档同时发送指定邮箱,附件数据按照Excel表格模板填写以便统计分析。未按要求上报年度报告的视为未通过年度考核并向社会公布。
4.运行绩效自评价报告一式五份,佐证材料一式一份,A4纸双面印刷,分别装订成册。经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11月20日下午17:30前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电子档同时发送指定邮箱。自评价后,我厅将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第三方评估、现场核查等,并发布运行绩效评估结果(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验收依据)。未按时上报自评价材料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评估资格。
附件:
1.湖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与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2022年度报告报送名单
2.湖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与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年度报告(2022年度)
3.2023年湖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与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运行绩效评估对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