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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两业融合!陕西西咸新区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申报补贴和条件政策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11/7     浏览次数: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两业融合政策,具体为陕西西咸新区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申报补贴和条件政策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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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支持辖区企业发展,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西咸新区产业政策兑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陕西咸党政办函〔2022〕3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2023年度产业政策兑现相关事项的函》相关要求,现启动2022年度及2023年西咸新区支持总部经济、两业融合政策的申报兑现工作。

本次申报起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11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企业认真对照《西咸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优惠政策》《西咸新区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及两项政策申报指南要求,积极准备材料,并按流程完成申报工作。

申报单位需确保所有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即申即享”“综合评审”类需线上申报的政策,请登录西咸新区政务服务网的“政策兑现”服务专区进行系统填报。

西咸新区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及申报指南

为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发展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助推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打造秦创原总窗口定位,围绕推进“两链”融合,以数字化、智能化、集成化、 共享化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向深度融合,深化业务关 联、链条延伸、技术渗透,积极探索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新区 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推动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到 2025年,引进和培育带动效应突出的“两业”融合示范企业20家, 培育5个“两业”融合产业园区,新区重点产业链“两业”深度融 合协同效应显著增强,“两业”融合发展的新产业、新模式、新业  态不断涌现,在“两业”融合发展的要素保障、统计监测、市场监管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二、加快培育“两业”融合主体

(一)培育转型示范主体。围绕高端数控机床与增材制造、 汽车及零部件研发制造、汽车电子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航 空关键部件制造维修及航空服务等领域,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发 展柔性化定制、优化供应链管理、发展共享生产平台、开展总集 成总承包服务等途径,创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 建立两业融合示范主体培育制度,对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服务型 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 万元 奖励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  对列入新区培育库的企业给予 20万元奖励(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牵头单位:新区先进

制造业促进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鼓励制造业企业剥离研发 设计、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等服务环节并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且在统计上按服务业进行核算的企业,为行业提供专业化、社会 化的生产性服务。剥离后的服务业企业首次入规的,给予35万 元奖励(政策类型:即申即享)。剥离后的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  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且至少服务3家非关联制造业企业的, 给予50 万元奖励(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三)激发专精特新企业融合发展活力。发挥中小微企业贴 近市场、机制灵活等优势,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支持其加快业态模式创新,在细分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对获得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省级评选 认定的企业,按其获得的省市奖励最高额,给予1:1的配套奖 励。对省市未设置专项奖励的,新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 一次性奖励。  (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牵头单位: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四)加快生产性服务企业聚集发展。推动信息技术服务、 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环保服务、 商务服务、供应链管理、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  业重点领域发展,对新区服务业企业首次入规的,给予30万元 奖励(政策类型:免申即享)。选择产业发展基础好、组织实施  条件优的产业园区,围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开展两业融合示 范园区建设,对国内外知名软件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 测、专业认证、数字创意等机构落户相关园区,项目投资额达 3000 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 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政策类型:综合评审)。(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三、探索重点行业领域融合发展新路径

(一)促进工业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型。开展制造业 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推动研发设计服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互促共进。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发展辅助设计、系统仿真、智能控

制等高端工业软件,以工业设计带动配套、专业服务等产业协同

发展。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政 策类型:免申即享)。对制造业企业新增的工业设计外包服务, 按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 超过30万元(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牵头单位: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二)强化技术研发与制造业有机融合。支持研发设计企业 及科研院所与制造企业嵌入式合作,提供需求分析、创新试验、 原型开发等服务。加快建立技术研发与制造业融合培育制度,对 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 程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政 策类型:免申即享),对列入新区培育库的给予20万元奖励(政 策类型:综合评审)。鼓励以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供给为重点 建设创新载体,对创新载体每年为新区其它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超 出500万元的部分,按照提供公共服务合同执行额的20%给予不 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牵头单位:新 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先进制造业促进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三)提升装备制造和服务集成化融合水平。支持装备制造 企业运用系统集成能力,整合资源、延伸链条,提供专业化、系 统化、集成化的系统解决方案,由提供装备向提供系统集成、整

体解决方案转型。鼓励企业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的融合应用,积极开发远程监控和诊断、数据服务平台和设备跟踪系统、在线数据采集与运行分析、系统维护和设备升级等在线增值服务。对于装备制造和服务集成化融合水平高,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按 其服务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万元(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四)推进新型消费和制造业创新融合。鼓励电商、文化旅 游、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发挥大数据、技术、渠道、创意等要 素优势,通过委托制造、品牌授权等方式向制造环节拓展。对于 发展新业态、探索新模式成效明显的企业,按照合同执行额的 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政策类 型:综合评审)。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实施主

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五)促进现代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保税物流、航空 快递物流、高端冷链物流和医疗器械物流,引导物流企业为制造 业企业量身定做供应链管理库存、线边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 等物流解决方案。鼓励制造企业开展生产物流智能化改造,推广 应用物流机器人、智能仓储、自动分拣等新型物流技术装备,提 高生产物流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对生产物流智能化改造项目实际投资500万以上的,项目建成投运后按实际投入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政策类型: 综合评审)。鼓励制造业企业根据物流作业需要,采用标准化物 流装载单元,促进标准托盘和包装模数从商贸、物流等领域向制 造业领域延伸,提高托盘、包装箱等装载单元标准化和循环共用 水平,支持托盘等物流设备租赁,对设备年租赁金额50万元(含) 以上的,按租赁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 超过30万元(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六)鼓励新能源生产使用和制造业绿色发展。推动氢能等 新能源产业创新、集聚发展。对在新区内成功转化的重大新能源 研发项目,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 可合同,按照认定金额的0.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 高不超过100万元(政策类型:综合评审)。对确定为首台(套) 产品的氢燃料电池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 超过50万元(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 围绕工业、建筑等领域 需求,着力发展工业节能、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建筑垃圾循环利 用等产业。对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设备改造、工艺改进等进 行节能,按照项目年综合节能量给予200元/吨标准煤的奖励,  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能耗1000吨以上的企业开展能源审计,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先进制造业促进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四、支持“两业”融合发展平台建设

(一)培育产业供应链管理平台。支持新区制造业龙头企业 和互联网企业发展供应链上下游服务生态圈,建设基于产业服务 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平台年交易规模超过5亿元(含)、10亿 元(含)、30亿元(含)的,对平台运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 100万元、200万元奖励(政策类型:综合评审)。支持注册地 在区外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在新区落户发展,对于年交易规模超过 100亿元的供应链平台总部落户新区的,按“一企一策”的政策执 行。(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二)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企业、信息  技术企业、互联网软件企业等牵头或合作,围绕省市新区公布的  重点产业链,建设集生产设计协同、生产管理优化、生产过程实  时监测、质量控制以及节能减排等功能为一体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30  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类型:免申即享)。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  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核心业务系统“上云上平  台”,企业年购买云平台服务和应用超过5万元的,按实际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政策

类型:综合评审)。对上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含)  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入的信息化设备、软件及软件服务费总额 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策 类型:综合评审)。 (牵头单位: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三)鼓励企业进驻平台。鼓励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入驻供应 链管理平台,将采购服务以外包形式委托平台,在同一平台年度 委托采购总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年度采购的0.5%给予补 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政策类型:即申即 享)。鼓励区内企业通过加入产业供应链平台、工业互联网等方 式,将闲置设备、厂房等共享出租,按照合同金额的1%进行奖 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金额5万 元(含)以下的,直接由平台汇总申请。(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对企业入驻各级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的入驻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五、强化“两业”融合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强化“两业”融合顶层设计,建立新 区“两业”融合工作专班,由分管委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先进制造业促进局、财政金

融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新区发改局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新区各牵头部门要研提落实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各新城要建立“两业”融合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积极探索两业融合制度创新。

(二)强化金融服务。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生产设备 的,按照3%的年融资租赁利率给予年度贴息,单个企业补贴总 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融资成本(政策类型: 综合评审)。鼓励区内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市场,并按合 同实际执行金额的0.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每年最高 不超过30万元 (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 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 发挥资金、客户、数据、信用等优势,发展基于真实交易背景的 票据、应收账款、存货、预付款项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上下 游企业通过核心企业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的应收 账款获得融资的,按融资额度的1%给予核心企业奖励,单个企 业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 鼓励企业投保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 保,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补贴的基础上,按企业实际投保保费的 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政策类 型:即申即享)。(牵头单位:新区财政金融局、先进制造业促

进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三)加强用地保障。制造业企业利用原有存量房产和土地

剥离兴办生产性服务企业的,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可享受继续按原用途使用5年的过渡期政策。对不改变土地权属关 系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并经批准的改建项目按规 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辅分离后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原 企业划入的经营用房(工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因 业务需要翻建多层的,给予免收土地出让金。制造业企业对厂房 进行加层改造或开发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用于生产性服务业的, 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 牵头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四)发挥行业协会(联盟)作用。支持新区制造业、服务 业行业协会开展跨界融合综合服务,积极服务产业链延链补链强 链工作。对于融合发展综合服务成效明显的行业协会,经第三方 绩效评估,在新区补助金额的基础上可再上浮50%(政策类型: 综合评审)。对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新区联合主办的品牌类、 专业性会展给予补助,单个社会组织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 元(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六、其他

(一)本政策奖补条款依照实施细则(见附件)执行,新区 牵头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各新城、园办负责组织实施。符合本政

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新区其它相关扶持政策

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本政策奖补资金由新区及企业所在新城按照财政体制 分别承担。单个企业获得的资金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缴 纳财政贡献新区留成部分。同时,按照“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 结果,对企业实施差别化奖励。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机构或个人承担。

(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四)本政策由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负责解释。

西咸新区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为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根据《西咸新区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政策实施对象。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西 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

企业、社会组织。

(二)政策申报流程。根据《西咸新区产业政策兑现工作实 施方案(修订)》,按照不同的政策分类开展政策申报及兑现工 作。其中,纳入“免申即享”的政策条款,企业无需申报,可直 接享受相关政策,纳入“即申即享”、“综合评审”的政策条款,申报主体按要求进行申报。

(三)政策申报总体条件。

1.申报主体财务信用、银行信用及纳税信用良好,在“信用陕西”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必须完整真实提供相关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3.申报主体申报各政策条款,需填报《资金申请表》《诚实 信用承诺书》《企业发展报告》以及各政策条款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并编制成册。

4.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 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5.申报事项发生的时间区间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具体条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加快培育“两业”融合主体

(一)培育转型示范主体。

1.对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奖励范围:国家工信部或陕西省工信厅公布的,当年入选国家或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

奖励条件:同一企业获得多项认定的,按奖励最高的一项执行,如认定时间有先后,后获得高级别认定时,按奖励差额部分给予补足。

牵头单位: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

其他:此条款奖补金额不受企业缴纳财政贡献新区留成限制,可给予全额奖励。

2.对列入新区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0 万元奖励

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申报范围:根据新区两业融合示范主体培育制度(另行制定),当年列入新区培育库的企业(项目、平台)。

其他:此条款实施细则根据新区两业融合示范主体培育制度另行制定。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

1.剥离后的服务业企业首次入规的,给予35万元奖励。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的母体企业为区内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为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后剥离成立的法人企业,且成立时间在2018年9月1日以后(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申报企业 为服务业企业,优先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申报企业当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

申报材料:制造业企业、新设立服务业企业的营业执照(或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服务业企业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的 证明(包括企业工商信息登记表、出资证明、股东决议等信息),

制造业企业需要控股分离企业;新设立服务业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税收完税证明、审计报告以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相关项目备案表、企业获得的荣誉称号、专利及合同等)。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其他:此条款奖补金额不受企业缴纳财政贡献新区留成限制,可给予全额奖励。

2.剥离后的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 万元且至少服务3家非关联制造业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为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后剥离成立的法人企业,且成立时间在2018年9月1日以后(以营业执照注册 时间为准);申报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

申报企业成立以来服务的制造业企业不少于3家。

申报材料:制造业企业、新设立服务业企业的营业执照(或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服务业企业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的 证明(包括企业工商信息登记表、出资证明、股东决议等信息), 母体制造业企业需要控股分离企业;新设立服务业企业的年度财 务报表、税收完税证明、审计报告;申报企业主营服务的非关联 制造业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服务内容、服务时 间、服务收入等信息);服务业企业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服务的合同协议(合同协议能直接证明提供服务的内容)。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三)激发专精特新企业融合发展活力。对获得专精特新、 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省级评选认定的企业,按其获得的省市 奖励最高额,给予1:1的配套奖励。对省市未设置专项奖励的,新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奖励范围:国家工信部当年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含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陕西省工信厅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奖励条件:同一企业获得多项认定的,按奖励金额最高的一项执行,如认定时间有先后,在后获得高级别认定时,按奖励差额部分给予补足。

牵头单位: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

其他:此条款奖补金额不受企业缴纳财政贡献新区留成限制,可给予全额奖励。

(四)加快生产性服务企业聚集发展。

1.对新区服务业企业首次入规的,给予30万元奖励。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奖励范围:新区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奖励条件:同一家服务业企业,由制造业企业剥离,符合“剥 离后的服务业企业首次入规”条款(简称“主辅分离”条款)相 关条件的,按“主辅分离”条款执行,如奖励时间有先后,在后

申请获得“主辅分离”奖励时,按奖励差额部分给予补足。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其他:此条款奖补金额不受企业缴纳财政贡献新区留成限制,可给予全额奖励。

2.对国内外知名软件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专 业认证、数字创意等机构落户相关园区,项目投资额达3000万 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

高不超过500 万元。

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项目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当年落 户区内相关产业园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专业认证、数字创意等机构。

奖励条件:经综合评审,属于国内外知名的软件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专业认证、数字创意等机构,对促进两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有明显促进作用。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年 度财务报表、税收完税证明、审计报告,近三年获的国家级或省 部级奖励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相关产品的技术水平评价证 书(鉴定证书)、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证书清单及证 明材料,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对促进新区两业融合可能发挥的作用,以及企业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三、探索重点行业领域融合发展新路径

(一)促进工业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型。

1.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奖励范围:国家工信部或陕西省工信厅当年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

奖励条件:同一工业设计中心先后获得省级和国家级认定的,按照最先获得的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

其他:此条款奖补金额不受企业缴纳财政贡献新区留成限制,可给予全额奖励。

2.对制造业企业新增的工业设计外包服务,按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申报范围:新增工业设计外包服务的新区制造业企业,其中外包服务范围包括产品、材料、结构、创意等工业设计服务。申报企业年度外包服务增量超过2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承接外包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年度及上一年度工业设计服务外包汇总 表(包括服务项目、承接企业名称、合作时间、实际金额等), 工业设计服务外包项目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服务外包费 用汇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工业设计外包服务成效总结(含投入 产出情况、市场占有率、产品竞争力等)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

料。

牵头单位: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

(二)强化技术研发与制造业有机融合。

1.对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 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奖励范围:国家工信部、陕西省工信厅、西安市工信局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国家发改委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陕西省工信厅、西安市工信局当年认定为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国家发改委或省、市发改委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的。

奖励条件:同一企业同一中心获得多项认定的,按奖励金额最高的一项执行,如认定时间有先后,在后获得高级别认定时,按奖励差额部分给予补足。

牵头单位: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主要负责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条款兑现)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主要负责工程研究中心政策条款兑现)

其他:此条款奖补金额不受企业缴纳财政贡献新区留成限制,可给予全额奖励。

2.对列入新区培育库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申报范围:根据新区技术研发与制造业融合培育制度(另行制定),列入新区培育库的企业(项目、平台)。

其他:此条款实施细则根据新区技术研发与制造业融合培育制度另行制定。

3.创新载体每年为新区其它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超出500万元 的部分,按照提供公共服务合同执行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通过创新载体为区内其它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年度合同执行额累计超过500万元。其中,创新载体主要 包括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的,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

奖励条件:对企业依托其建设的符合条件的创新载体为区内其他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按照经审核的年度公共服务合同执行总额扣减500万元的部分,按照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年 度财务报表、税收完税证明、审计报告,企业建设的创新载体情 况介绍(包括认定文件、载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组织架构、 人才团队、盈利状况等),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公共服务合同(协 议)、发票、转账凭证,合同服务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服务内 容、年度合同执行金额等信息),以及企业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牵头单位: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主要负责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条款兑现)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主要负责工程研究中心政策条款兑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立博 33186146

(三)提升装备制造和服务集成化融合水平。对于装备制造 和服务集成化融合水平高,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 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按其服务营业收入的

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为制造业企业,年度生产性服务收入首

次超过2000万,且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

奖励条件:申报企业能够运用系统集成能力,整合资源、延伸链条,提供专业化、系统化、集成化的系统解决方案,或者开发远程监控和诊断、数据服务平台和设备跟踪系统、在线数据采集与运行分析、系统维护和设备升级等在线增值服务,经综合评审,装备制造和服务集成化融合水平较高。同时,企业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

按生产性服务收入的1%给予申报企业奖励。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年 度财务报表、税收完税证明、审计报告,企业关于年度生产性服务收入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的专项审计报告,装备制造和服

务集成化融合典型案例(包括服务型制造的名称、服务型制造的 主要内容、预期或已取得的成效等信息),以及企业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四)推进新型消费和制造业创新融合。对于发展新业态、 探索新模式成效明显的企业,按照合同执行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类型:综合评审(新区统一组织)。

申报范围:通过委托制造、品牌授权等方式拓展制造环节相关业务的服务业企业。其中,委托或合作的制造业企业需为区内企业。

奖励条件:经综合评审,申报企业发展新型消费和制造业创新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成效明显。对申报企业按照经评审认定的相关合同年度执行额的0.5%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年 度财务报表、税收完税证明、审计报告,企业发展新业态、新模 式的相关成果性资料(包括创新的业态模式、具体内容、预期或 已取得的成效等信息),企业与委托方(合作方)签订的合同(协 议)、发票、转账凭证,合同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服务内容、年度合同执行金额等信息),以及企业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五)促进现代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

1.对生产物流智能化改造项目实际投资500万以上的,项目 建成投运后按实际投入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为投资建设生产物流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区内制造业企业。

补助条件: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经评审认定属于生产物流智能化改造项目,能够显著提高生产物流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项目在近两年(自企业申报此项奖补日期向前推算两年 为止)实际投资在500万元(不含税)以上的,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生产物流智能化改造项目设备设施、软件等投入明细清单(设备 请标明厂家、型号、数量、票据编号、不含税金额、合计),项 目设备、软件等购置的合同(协议)复印件,设备设施、软件购置的相关发票复印件。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2.提高托盘、包装箱等装载单元标准化和循环共用水平,支 持托盘等物流设备租赁,对设备年租赁金额50万元(含)以上 的,按租赁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为租赁托盘、包装箱等物流设备的新区制造业企业、物流企业(已获得国家 AAA 级物流企业认证),申

报企业与设备租赁服务提供企业为非关联企业。

补助条件:对企业租赁物流设备,年度实际租赁金额(不含 税)达到(含)50万元的,按租赁金额的20%给予补助。其中, 租赁的托盘、包装箱的规格分别为:1200mm×1000mm    标准托

盘和600mm×400mm    包装基础模数。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年 度财务报表、税收完税证明、审计报告,年度物流设备租赁情况 汇总表(设备名称、数量、设备租赁服务提供企业名称、租赁时 间、租赁费用、票据编号、合计),物流设备租赁相关合同(协议),工商信息登记表,以及企业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六)鼓励新能源生产使用和制造业绿色发展。

1.对在新区内成功转化的重大新能源研发项目,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并已实际支付 相关技术交易费用的,按照认定金额的0.3%给予补助,单个项

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类型:综合评审(新区统一组织)。

申报范围:承接重大新能源研发项目,在新区成功转化,实现产业化的新区企业。

补助条件:经专家评审,转化的项目属于重大新能源研发项目。申报企业与成果转让方已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包括技术开发 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并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认定登记,已实际支付了相关技术交易费用的,按照认定金额的 3%给予补助。申报企业与成果转让方不得是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技  术转让合同复印件,年度财务报表、税收完税证明、审计报告, 新能源研发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研究成果等信息), 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的收款发票、转账凭证,技术合同认定  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意见证明,销售合同、专利证书,以及企业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2.对确定为首台(套)产品的氢燃料电池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奖励范围:新区企业生产的氢燃料电池设备和关键零部件产品,被国家工信部或陕西省工信厅确定为国内或省内首台(套)产品。

奖励条件:对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 目录》符合主要技术指标的产品,经审核确定为国内首台(套) 产品,给予50万元奖励;未列入《指导目录》,但经审核确定为省内首台(套)产品,给予3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

3.对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设备改造、工艺改进等进行节 能,按照项目年综合节能量给予200元/吨标准煤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申报范围:采取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项目(如设备改造、工艺改进等)节约能源消耗的企业。

奖励条件:申报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节能改造项目为2020年7月1日之后实施的(以相关改造设备、设施采买时间 为准),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

周期)或以上。其中,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比例不低于50%。申报企业年综合节能量 超过100吨(含)标准煤。按照申报企业项目年度实际节能量,给予200 元/吨的奖励。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年 度财务报表、税收完税证明、审计报告,项目实施报告(包括项 目承担单位概况、技改项目手续情况、能源管理合同、项目建设 情况、项目效益评估和竣工验收报告),节能量专项审查报告和 节能效果测试报告,节能设备投入原始发票复印件和节能设备投入付款凭证复印件,以及企业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4.能耗1000 吨以上的企业开展能源审计,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于近二年开展能源审计(以能源审计报 告审计期为准), 《能源审计报告》应符合《企业能源审计技术 通则》(GB/T17166-2019)、 《审计报告编写提纲》、  《能源审计

规定图标及填表说明》等要求。

补助条件:新区企业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源审计,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年度财务报表、税收完税证明、审计报告,能源审计合同、发票、 转账凭证,经评审通过的能源审计报告,以及企业认为可提供的

其他材料。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四、支持“两业”融合发展平台建设

(一)培育产业供应链管理平台。

支持新区制造业龙头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发展供应链上下游服务生态圈,建设基于产业服务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平台年交易规模超过5亿元(含)、10亿元(含)、30亿元(含)的,对平台运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100 万元、200万元奖励。

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申报范围:新区工业和信息化类企业建设的,基于产业服务的供应链管理平台。申报企业建设的平台年交易规模达到5亿元( 含 ) 。

奖励条件:供应链平台应基于互联网架构,实际运营2年(含) 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工作人员20人以上,本科学历人员占  比超过60%;平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平台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  备案;平台建立较为完善的信用评价、风险管控、资金管理、融资等制度;平台年度服务区内工业企业不少于30家。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税收完税证明、审计报告,平台工作人员花名 册及社保相关材料、学历证书复印件,平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证 明(如软件开发版权证书等),平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   证明,平台交易额证明材料(包括平台年度财务报表、后台交易 汇总截图、服务企业合同或协议、第三方支付或者对公账户对账 清单、发票清单复印件或电子票据等资料),平台开户银行出具 平台或平台运营主体企业交易额流水超过5亿元(10亿元、30 亿元)的对账单汇总表,平台主要服务的工业企业名单(包括企 业名称、主要服务内容、年度交易金额等信息),平台工作成效 报告(包含平台基本情况,近两年平台的运营服务情况、平台主 要核心竞争力建设情况及未来3年平台发展计划和重点方向等内容)。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二)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

1.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奖励范围:对工信部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牵头单位: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

其他:此条款奖补金额不受企业缴纳财政贡献新区留成限制,可给予全额奖励。

2.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 业核心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企业年购买云平台服务和应用 超过5万元的,按实际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为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含) 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购买云平台服务和应用用于核心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

补助条件:企业年购买云平台服务和应用超过5万元,按企业购买云平台服务和应用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年 度财务报表、税收完税证明、审计报告,上云上平台费用发票复 印件及发票汇总表(含发票名称、发票编号、发票时间、对应的 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所属上云类别、对应的合同编码、金额、云 服务商名称等,并备注所对应的付款凭证单号)、付款凭证,以及企业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牵头单位: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

3.对上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按实际投入的信息化设备、软件及软件服务费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申报范围:上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含)以上, 且存在信息化设备、软件及软件服务费投入的企业。申报企业投 入范围仅限于企业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中的设备仪器、软件系统

等投资,且已投入运行。不包含土地、房屋建筑物投入。

补助条件:按当年实际投入的信息化设备、软件及软件服务费总额的30%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年 度财务报表、税收完税证明、审计报告,信息化设备、软件及软 件服务等投资情况汇总表(含项目名称、软硬件名称、数量、发 生时间、票据编号、不含税金额、合计);信息化设备、软件及 软件服务等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信息化设备、软件及软件 服务成效报告(包括建设内容、周期、完成投资情况、项目成效分析等内容),以及企业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牵头单位: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

(三)鼓励企业进驻平台。

1.鼓励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入驻供应链管理平台,将采购服务以外包形式委托平台,在同一平台年度委托采购总额超过500万 元的企业,按年度采购的0.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 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金额5万元(含)以下的,直接由平台汇总申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申报范围:将采购服务以外包形式委托供应链管理平台的中小微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入驻平台并委托采购需要与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平台运营主体企业注册地在西咸新区辖内。

补助条件:申报企业在同一平台的年度委托采购原辅材料总额超过500万元(不含税),按年度实际发生的委托采购金额的 0.5%给予补助。其中,申报企业年度委托平台采购总额少于1000 万元(含)的,由平台统一组织申请奖励,平台需要与受益企业签订委托资金申请协议。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平台运营主体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平台与受益企业签订的委托申请协议,申 报企业委托供应链管理平台采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申报企业入 驻供应链管理平台的后台信息截图、年度订单汇总和订单清单截 图,申报企业与平台交易的第三方支付或者对公账户对账清单、 发票清单或电子票据(相关清单、凭证需加盖供应链平台企业公 章),年委托采购金额少于1000万的申报企业需要提供与平台签订的委托项目申报协议复印件。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2.鼓励区内企业通过加入产业供应链平台、工业互联网等方 式,将闲置设备、厂房等共享出租,按照合同金额的1%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政策类型: 即申即享。

申报范围:通过加入产业供应链平台、工业互联网等方式,将闲置设备、厂房等共享出租的企业。

奖励条件:申报企业出租方式为借助产业供应链平台、工业互联网等进行的共享出租。按照合同年度执行金额的1%进行奖励。申报企业入驻平台、共享出租需要与平台签订服务协议。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年 度财务报表、税收完税证明、审计报告,入驻相关平台情况(包 括平台服务内容、网址、后台信息截图、年度订单汇总和订单清 单截图等),入驻合同(协议),租赁合同(协议),申报企业 与平台交易的第三方支付或者对公账户对账清单、发票清单或电 子票据(相关清单、凭证需加盖供应链平台企业公章),以及企业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3.对企业入驻各级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的入驻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申报范围:入驻各级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

补助条件:企业入驻符合条件的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能够通过平台获得委托采购、应收账款融资等服务的,对入驻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年 度财务报表、税收完税证明、审计报告,入驻供应链公共服务平 台情况(包括平台服务内容、网址、后台信息截图、年度订单汇 总和订单清单截图等),入驻合同(协议)、发票、转账凭证,以及企业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五、强化“两业”融合发展保障措施

(二)强化金融服务。

1.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生产设备的,按照3%的年融 资租赁利率给予年度贴息,单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融资成本。

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申报范围: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生产设备的企业(融资租赁承租方)。融资租赁项目起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后。

补助条件:按申报企业年度所缴纳融资租赁利息总额的3% 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企 业实际融资成本。租赁公司须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取得地方

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融资租赁许可证)。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年 度财务报表、税收完税证明、审计报告,融资租赁合同、设备购 买合同或资产转让合同,设备购买合同对应的发票或资产转让相 关文件,对应的融资租赁款银行支付凭证,融资租赁业务明细表(系统导出版本),发票、转账凭证,以及企业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牵头单位:新区财政金融局

2.鼓励区内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市场,并按合同实际 执行金额的0.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出租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向区内企业提供服务。

奖励条件:申报企业为金融租赁公司及融资租赁公司,其中金融租赁机构需取得中国银保监会颁发的金融租赁机构经营许可证;融资租赁公司需取得地方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融资租赁许

可证须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按申报企业年度提供的融资总额的0.5%进行奖励。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出租方)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区内企 业(承租方)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报企业 年度财务报表、税收完税证明、审计报告,融资租赁合同、设备 购买合同或资产转让合同,设备购买合同对应的发票或资产转让 相关文件,对应的融资租赁款银行支付凭证,融资租赁业务明细表(系统导出版本),以及企业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牵头单位:新区财政金融局

3.上下游企业通过核心企业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确认的应收账款获得融资的,按融资额度的1%给予核心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为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注册的核心企业(应收账款债务人)

奖励条件:核心企业通过确认账款信息,促使上下游企业(应 收账款债权人)获得融资,按上下游企业年度获得融资金额的1%给予核心企业奖励。

申报材料:核心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心企业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平台的登记信息,核心企业应收账款信息汇总表,上下游企业在平台获得融资的成交单,以及企业

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牵头单位:新区财政金融局

4.鼓励企业投保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 条款投保,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补贴的基础上,按企业实际投保保费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申报范围:投保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

补助条件:申报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试点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保费补贴,

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20%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年 度财务报表、税收完税证明、审计报告,保险合同,获得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保费补贴凭证,以及企业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牵头单位: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

(四)发挥行业协会(联盟)作用。

1.对于融合发展综合服务成效明显的行业协会,经第三方绩效评估,在新区补助金额的基础上可再上浮50%。

政策类型:综合评审(新区统一组织)。

申报范围:按照新区《行业协会规范管理及绩效评估办法》,

给予年度经费补助的行业协会。

申报材料:行业协会基本情况(包括协会章程、内部管理、 会员单位等),促进融合发展成果性资料(包括服务内容、服务 台账、服务成效分析、相关佐证资料等),第三方绩效评估结果,获得新区经费补助情况,以及协会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2.对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新区联合主办的品牌类、专业性会展给予补助,单个社会组织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类型:综合评审(新区统一组织)。

申报范围:与新区联合主办品牌类、专业性会展的各类社会组织,其中行业协会为新区级以上登记机关批准成立,且组成行业协会的区内企业占比至少达50%以上。新区、新城管委会或新 区本级相关部门作为活动的指导或主办单位。会展主要围绕新区六大主导产业举办。

申报材料: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组织章程、内部管理、会员单位等),会展场地租赁合同、活动费用明细表、结算单据、发票,活动过程证明(照片、视频、宣

传报道、签到表复印件或电子签到相关佐证材料等),会展项目 工作方案、活动通知(需要体现活动的指导单位、活动主办单位)、总结报告、展商列表等相关信息,以及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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