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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奖励及申报条件流程指南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11/14     浏览次数:    
怀化市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奖励及申报条件流程整理如下,此次鹤城区、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洪江市等地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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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奖励

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科普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怀化市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认定条件

省级孵化器认定条件   

第六条申请省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 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无社会信用黑名单记录。机构 在湖南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 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 的统计数据;

2.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 5000 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 (含公共服务面积) 占 75% 以上;

3.  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并有不少于 1 个的资金使用案例。获得投融资

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8%;

4.  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 (指 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

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 占机构总人数 60%以上,每 15 家在孵 企业至少配备 1 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 1 名创业导师 (指接受 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 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 询专家等 ) ;

5.  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 例不低于 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 20%;

6.  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 30 家且每千平方米 (实际使用) 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 1.5 家;

7.  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6 家以上。

第七条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 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 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 化器场地面积不低于 4000 平方米,在孵企业不少于 15 家,且 每千平方米 ( 实际使用) 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 1 家,累计毕业 企业 5 家以上,其它条件与综合孵化器保持不变。

第八条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  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相关要求;

2.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 24 个月;

3.  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48 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 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 60 个月。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  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两年登记入库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

2.  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 200 万元;

3.  连续 2 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500 万元;

4.  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湘南湘西地区等欠发达地区的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省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省级综合型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  运营管理机构需在湖南省内注册,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并已实际开展运营满半年以上;

3.  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 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4.  拥有可自主支配服务场地 (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 请备案时有 3 年以上有效租期) ,场地面积不低于 300 平方米, 或提供不少于20 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提供的办公场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 面积的 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

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  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 10 家,且入驻创 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5 家;

6.  每年有不少于 2 个典型孵化案例;

7.  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 名以上具备专业服务人 员 (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 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人员) ,聘请至少 3 名以上专兼职导师 (指接受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 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 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8.  应具备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每 年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 2 家;

9.  能够向创业者提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科 技金融、信息咨询、创业辅导等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 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5 场次。

第十二条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以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且该领域内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可按专 业型众创空间进行备案管理。专业型众创空间入驻创业团队和

企业总数不低于8 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不低 于 3 家,创新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3 场次,其它条件与综合 型众创空间保持不变。

第十三条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 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 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  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企业注册和主要研发、 办公场地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

3.  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 24 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入 驻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24 个月。

怀化市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认定程序

1.  申报机构向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  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核 查和实地考察。审查通过后, 向省科技厅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3.  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按程序立 项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以省科技厅文件形式认 定为省级孵化器。

第十五条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基本程序:

1.  申报机构向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  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评 审、核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书面推荐到省科技厅;

3.  省科技厅组织随机抽查后,对合格机构予以发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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