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度合肥高新区用工模范奖的通知
根据《关于申报合肥高新区2023年度企业表彰奖励项目的通知》要求,决定对高新区2023年度在稳就业、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申报合肥高新区2023年度企业表彰奖励项目的通知》要求,决定对高新区2023年度在稳就业、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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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条款(一)对在劳动用工管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集体协商和薪酬调查、推广电子劳动合同等方面有典型经验做法的8家企业,授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称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方面有明显成效的2家施工总承包单位,授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称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对用工规模超过500人的区内重点用工企业,用工结构合理,全年用工形势平稳,员工年度流失率低于30%的5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主体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纳入统计范围,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相关企业和单位,在肥核心管理团队及相关人员。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政策条款 (一)、(二):
1.申报条件:
参与创建“高新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的企业对照《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2)进行自查自评,自评综合得分达80分以上且无一票否决情形。其中,企业应切实加强与改进劳动用工管理,依法有序开展集体协商,积极参与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及企业薪酬调查等各项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方面具有明显成效,积极配合承建项目各项迎检工作,已获得相关表彰的优先。
2.申报材料:
①2023年度高新区用工模范奖申报表(附件1);
②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评价标准(附件2)。
纸质材料:申报材料①②一式两份,签字盖章;
电子材料:将①原始excel表、①②及相应支撑证明材料盖章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打包,以“2023年用工模范奖+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
3.通讯地址:
地址:高新区长宁大道与彩虹路交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7室
政策条款(三):
1.申报条件:用工规模超过500人的区内重点用工企业(不含人力资源公司),用工结构合理,全年用工形势平稳,员工年度流失率低于30%。
2.申报材料:
①2023年度高新区用工模范奖申报表(附件1);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每个月(共13个月)的社保核定单。
纸质材料:申报材料①-③一份,签字盖章;
电子材料:将①原始excel表、①-③盖章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打包,以“2023年用工模范奖+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
3.通讯地址:
地址: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管委会1221室
四、其他要求
1.报送要求:以纸质报送为准,并同步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截止时间:1月6日17:30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申报资格否决:
①当年出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②当年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