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合肥市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合同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关于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商业特许经营规范有序发展工作方案》(合商商贸〔2023〕19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商业特许经营市场主体诚信合规经营,现将《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合同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核查辖区内已备案企业信息,并于1月13日前将核查情况书面盖章反馈至市商务局商贸处。企业信息变更的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核查辖区内已备案企业信息,并于1月13日前将核查情况书面盖章反馈至市商务局商贸处。企业信息变更的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关于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商业特许经营规范有序发展工作方案》(合商商贸〔2023〕19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商业特许经营市场主体诚信合规经营,现将《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合同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核查辖区内已备案企业信息,并于1月13日前将核查情况书面盖章反馈至市商务局商贸处。企业信息变更的,应及时告知其通过系统变更。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备案且正常经营的特许人,成立管理服务群,督促指导其按时完成填报工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核查辖区内已备案企业信息,并于1月13日前将核查情况书面盖章反馈至市商务局商贸处。企业信息变更的,应及时告知其通过系统变更。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备案且正常经营的特许人,成立管理服务群,督促指导其按时完成填报工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请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年报填报工作,确保填报的年报数据真实、准确、核对无误后再提交,年报数据一经提交将不能修改。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年报的,我局将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移交市市场监管管理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15855199550(可加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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