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项目申报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在国家创新格局中勇担第一方阵使命的指导意见》(皖发〔2023〕9号),加强对全省独角兽(潜在)企业发掘和培育力度,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现就开展独角兽(潜在)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独角兽(潜在)企业申报免费咨询:15855199550(手机/微信)
一、推荐条件
(一)独角兽企业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安徽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安徽省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无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
2.成立年限不超过10年(2013年及以后成立);
3.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的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4.最近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安徽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安徽省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无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
2.成立年限不超过9年(2014年及以后成立);
3.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的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4.成立5年之内最新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或成立5年—9年最新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加强协调联动,认真组织企业填写《安徽省独角兽(潜在)企业推荐信息表》(附件1),并动态反馈至省科技厅科技企业服务处。
2.请各市科技局、市金融局于1月26日(周五)下午下班前将盖章扫描版《安徽省独角兽(潜在)企业推荐信息表》和《安徽省独角兽(潜在)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2)反馈至省科技厅科技企业服务处(word版同时发至邮箱)
三、其他事项
1.各相关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假出资、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2.各市科技局、市金融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工作,认真组织县、区(市、开发区)、科技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摸排符合条件的企业,对企业填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指导审核推荐工作,已获评2023年度独角兽(潜在)企业也请组织推荐。
3.省科技厅、省金融局将优先对推荐的独角兽(潜在)企业在科技计划项目、科研平台、应用场景、投融资、辅导上市等方面给予支持、服务,并对各市独角兽(潜在)企业推荐情况
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视情纳入相关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