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项目申报通知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精神,推进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省级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1月4日
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99550(手机/微信)
安徽省省级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精神,推进省级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省级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建设一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引领带动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与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构建覆盖重点产业行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和技术技能推广体系。2024—2025年,支持建设2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支持建设8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项目基本条件
(一)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
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主要围绕重点产业、新兴产业,涵盖汽车产业、数字经济、乡村振兴、康养服务、综合等5个类别,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能力的企业、园区(基地)、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行业商协会等,具体承担技能培训、技能竞赛、技能评价、技能交流等任务。
1.基本条件
(1)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设有1-3个与申报领域产业发展对接度高的重点(特色)专业(职业、工种),并购置与之相匹配的先进实训装备。
(2)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相关规定,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3)具有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经验,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本单位(会员单位)选手在省级及以上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一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及专项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过较好成绩。
(4)培养世界技能大赛选手单位、省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培育基地,可优先推荐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
2.职业院校申报建设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首次申报建设项目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2000人次,其中高级工及以上培训不低于10%;已建项目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2500人次,其中高级工及以上培训不低于10%。
(2)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25%以上。
(3)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合作单位不少于5家。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等,并与合作单位共建培训实习基地,由双方共同选派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师傅)开展培养工作。
(4)具备高技能人才系统培养能力,开展过高级工及以上学制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
3.企业(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建设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建有职工培训中心,并具有开展社会化培训、评价的能力。首次申报建设项目年开展企业内部培训和社会化培训规模不少于500人次,其中高级工及以上培训不低于10%;已建项目年开展企业内部培训和社会化培训规模不少于800人次,其中高级工及以上培训不低于10%。
(2)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技术带头人和骨干培训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培训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5%以上。
4.行业商协会申报建设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并正常开展评价工作。首次申报建设项目年开展企业委托培训规模不少于500人次,其中高级工及以上培训不低于10%;已建项目年开展企业委托培训规模不少于800人次,其中高级工及以上培训不低于10%。
(2)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技术带头人和骨干培训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培训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0%以上。
(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围绕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所在单位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术技能推广方面的重要作用。
1.带头人条件
带头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2)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安徽省技术能手(含省级行业技术能手)、设区市评选的首席技师或技术能手,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
(3)被所在单位认定为首席技师、技能大拿、技能专家等,并享受两年以上技师岗位津贴;
(4)在本行业(领域)工作15年以上,技术革新成果显著,经济效益明显;
(5)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2.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总体技术含量较高,技能人才比较密集,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依法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目标责任制,将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交由领衔的技能大师组织实施;建立了以师带徒培养制度。
三、项目程序
(一)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
1.遴选推荐。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基地建设项目遴选和推荐上报等工作,将项目候选单位申报材料按要求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中央企业、省属企业、省属行业商协会以及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属地原则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遴选推荐,不占所在市推荐名额。
2.集中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建专家评委会对推荐的项目建设候选单位进行遴选把关,并确定拟认定项目建设单位。
3.公示。拟认定结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3—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被举报并核实的,取消认定资格。
4.公布授牌。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程序审定通过后,发文公布项目建设单位名单。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统一规格制作牌匾并授牌。
(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1.名额分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各设区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总体情况,将年度认定名额分配至各设区市。
2.遴选认定。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遴选确定拟认定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备案材料。产业行业内2名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直接联名向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荐。
3.审核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拟认定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被举报并核实的,取消认定资格。
4.公布授牌。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项目建设单位名单。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统一规格制作牌匾并授牌。
四、资金拨付及使用
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省级补助标准为200万元,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补助标准为20万元,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补助资金主要用于:
(一)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
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所需的实训设备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师资培训、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等。
(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工作室所需仪器设备购置、技能攻关、人才培养、技能交流等。鼓励各设区市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技能创新研发等活动给予专项补助,所需资金从本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所在单位应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安排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
五、项目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强化工作统筹,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做好培训竞赛基地、大师工作室建设规划布局。发挥本地政府、行业、企业等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共同做好遴选推荐、认定工作。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制定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认定和日常管理办法。
(二)规范资金使用。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行业、企业和社会等各方面加大投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支出资金,不得用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禁止的支出项目。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自补助资金下拨之日起计算。
(三)强化工作绩效。省级将适时通过抽查方式组织第三方绩效评估,重点对高技能人才师资水平、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技术技能创新成果进行评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绩效评估机制,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建设期满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原则上建设期满一年内完成,发现问题的要督促整改。整改期内整改不到位的,撤销授牌并酌情追回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