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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行动计划征求稿!2023-2025年武汉市独角兽企业培育申报补贴资助指南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1/18     浏览次数:    
关于武汉市加快独角兽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稿解读!独角兽企业培育申报补贴资助及要求等内容整理如下,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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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角兽企业是城市创新能力和创业环境的集中体现,是城市最高端创新要素培育的产物。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围绕创新型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所处赛道广阔、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科技型独角兽企业,有力支撑国家科创中心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我市科教、人才、产业等优势,标志性提高城市创新动能,加速推进原始创新、前沿创新、颠覆创新在武汉就地转化和产业化,做实新赛道新领域,投早、投小、投创新,培育一批独角兽企业带动一批新兴产业,变个别成长为批量培育,变自然成长为整合成长,探索从“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 角兽” 的标准化全生命周期服务培育模式,走出一条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的新路径。

  二、主要目标

  以国家级开发区为主要依托,充分发挥市场、政府、创新、金融等功能作用,建立政府扶持、市场驱动、金融支撑相互叠加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独角兽发现、成长、壮大的土壤环境,力争到2025 年,累计培育独角兽企业 20 家以 上,累计培育潜在独角兽企业 30 家以上。优势赛道加快布 局,五大重点产业每个产业培育 2 家以上独角兽,在集成电 路、光电子、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软件、量子科技等武汉 市具备竞争优势的领域催生一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完善科技金融扶持体系,初步形成产业发展生态,构建独角 兽企业发展的产业生态环境。把我市打造成为具有全国竞争力的独角兽“先锋城市”。

  三、主要任务

  1. 强化独角兽企业发现和发布。 强化主动发现、密切跟 踪,建立独角兽和潜在独角兽企业库并动态更新,重点挖掘 光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类脑科学、量子计算等新赛道、新 领域涌现出的创新能力强、爆发式成长的潜力企业。对经认 定入库的独角兽企业,市级给予 100 万元奖励支持,并由各 所在区按政策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励支持,对发展势头迅 猛、技术创新突出的独角兽企业,采取“ 一企一策”模式,集 中优势创新资源,精准扶持。加强我市独角兽企业发展研究 工作,与武创院、长城所等具备培育条件的机构以及国内专 业创投机构开展合作,成立武汉市独角兽企业培育中心。成 立独角兽企业联盟,谋划举办全国性的独角兽大赛、峰会等 活动,吸引独角兽企业来汉聚汉留汉,构建独角兽企业生态 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科技局、武 汉市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同> )

  入库标准:(1)独角兽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成立 年限不超过 10 年;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的私募投资,且尚 未上市;投后估值不低于 10 亿美元。(2)潜在独角兽企业, 应满足以下条件: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的私募投资,且尚未 上市;成立 5 年之内投后估值超过(含)1 亿美元;或成立  5 年-9 年投后估值超过(含)5 亿美元。(3)种子独角兽企 业,应满足以下条件:成立年限不超过 5 年;获得过专业投 资机构的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投后估值超过(含)1 亿人民币。 以下统称为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

  2.建立精准服务体系。将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纳入我市  服务专员服务范围,协调解决企业在汉发展面临的各项需求。 每年选取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发展空间大的独角兽培育发展  企业,按照“ 一企一策一组” 原则,成立由市领导挂帅,各市  直部门和区政府联动的服务小组,量身定制支持方案。各区  政府强化属地管理,将入库企业纳入区级重点企业,明确专  职联络服务部门和区级服务干部。将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  区列为全市独角兽培育试点。其中东湖高新区培育 8- 10 家独  角兽,武汉经开区培养 5 家以上独角兽。(责任单位:市经

  信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动创新驱动发展。鼓励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联合高 校院所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产学研融合创新联合体,开 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对 新获批建设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 1000 万元支持。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或者省资助资金 1∶1 的比例配套补助。鼓励企业吸纳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在汉就地转化,企业上年度委托开发和受让技 术实现技术交易额达到 50 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技术交易额 的 10%予以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 100 万元。支持企 业申报国家、省、市级创新项目,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 技创新 2030- 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 计划、国家外国专家项目,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最高 50%、 单个项目最高 500 万元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对企业研发投 入给予支持。鼓励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牵头承担市级科技重 大专项。为光电子信息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领域独角兽培育 发展企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等知识产权服务。(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4.加大专项基金支持。通过国有资本吸引社会资本设立 基金支持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对国有创投机构投资独角兽 培育发展项目,最高允许 40%投资亏损,在投资流程合法合 规、管理团队勤勉尽责基础上,不追究项目投资主导人责任。 在武汉产业发展基金科创基金下,专设独角兽培育发展基金 群,投早、投小、投创新。设立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让利性 股权投资的专项通道。 以股权投资等方式吸引独角兽、潜在 独角兽企业等创新型企业在我市发展,并根据投资情况给予 非财政出资方一定周期性投资风险补贴支持。积极向国家中 小企业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等重大基金推荐独角 兽企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投控集团、武汉市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各区人民政府)

  5.创新金融服务。 引导金融机构为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

  成长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纳入我市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等惠企政策支持范围。做好独角兽企业债券发行的服务保障。建立独角兽企业上市“ 绿 色” 通道,建立武汉市与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沟通机制,享受上 市“ 一站式” 服务。优化境内上市分阶段奖励政策,对企业完 成股份制改造并到湖北证监局首次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 的,奖励资金从 100 万元提高到 200 万元;企业在湖北证监 局完成辅导评估验收,“ 沪、深、北” 交易所正式受理其首次 申请上市发行材料的,奖励资金从 200 万元提高到 300 万元; 企业成功上市的,再奖励 300 万元,累计奖励 800 万元。(责 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经信局、市投控集团、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6.加强人才集聚。支持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依托各类引 智工程,引进具有引领性、原创性、突破性技术的国际国内 高端人才,夯实人才基础。将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 纳入《武汉市重点引才单位名录》,赋予武汉英才举荐权, 支持常态化举荐人才。支持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申报武汉英 才计划培育支持专项。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引入战略科技人 才及其团队按照“ 一事一议” 给予专项支持。鼓励独角兽培育 发展企业加强与国内名校(院、所)、名企人才交流合作, 在“ 院士专家企业行” 、选派“科技副总” 等活动中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才工作局)

  7.加强应用场景开放。鼓励市、 区两级国有企业开放场 景发布需求清单,搭建平台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参与我市应用场景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可在市级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揭榜挂 帅” 工作中定向委托制定榜单,揭榜成功验收后按项目实际投 入给予 30%最高 200 万元资金支持。对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 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及相关服务,推荐列入《湖 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支持独角兽培育企业首 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 用。建立数字经济应用场景能力清单,畅通供需对接渠道, 助推企业以场景落地实现产品升级与示范推广。(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8.开展独角兽专项招商。赴长三角、大湾区、京津冀开  展独角兽企业专项招商活动。 围绕 5G 、工业互联网、人工  智能、北斗、 区块链等重点领域,引进可能存在爆发式增长  的独角兽企业潜力项目。将独角兽企业纳入武汉市招商地图, 建立独角兽企业引进目录库,重点追踪,对独角兽企业优先引进。建立头部企业合作机制,深化与华为、阿里、腾讯、小米、京东、头条等大企业大平台的战略合作,发挥头部企  业和平台型企业孵化载体的优势作用,鼓励在汉孕育孵化独  角兽。发挥龙头企业以商招商作用,协助引进产业链关键环  节企业吸引至武汉。瞄准创新型中小企业争取总部迁至武汉。 (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各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9.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经信 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局、市科技局、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在市经信局办公。对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在技术研发、投资融资、项目用地、人才引进、成果转化、市场培育、上市挂牌等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因地制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联动协同,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局、市科技局、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

  10. 强化考核落实。夯实目标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各成 员单位定期向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办公室形成独角兽企业 培育工作动态报送市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独角兽企业培育 工作推进会,通报工作情况,听取企业评价反馈,研判推进 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局、市科技局、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

  11.包容审慎监管。在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中开展“包容 审慎” 监管试点促进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将独角兽培育发展企 业纳入“包容审慎” 监管范围并动态调整,建立由行业主管部 门、协会和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代表组成的新经济新业态“包 容审慎” 监管会商机制。依托国家自由贸易创新区在东湖高新 区开展“包容审慎”试点,部分情节轻微的情况可以按照“初犯

  不罚” 办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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