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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有奖补,武汉市江夏区电子商务企业奖励申报条件、对象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1/19     浏览次数:    
武汉市江夏区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奖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看完之后还有疑问的朋友欢迎致电咨询。

武汉市江夏区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奖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看完之后还有疑问的朋友欢迎致电咨询。

政策咨询热线:18709834578(v同)

江夏区电子商务奖励内容和标准

1、鼓励企业开展新零售、拓展线上业务。对企业通过认定的自建平台或国内主流电商平台(阿里巴巴、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快手、抖音、唯品会等)开展网络销售,实现线上交易年销售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的、1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2、对企业在阿里巴巴、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快手、抖音、唯品会等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给予平台服务费支持,每个店铺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对企业通过电商平台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次年增幅达到30%以上的,在第五条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增幅达到50%以上的,在执行第五条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的奖励;增幅达到80%以上的,在执行第五条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30万元的奖励。

4、对成功争创国家、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电商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争创国家、省级、市级直播电商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直播电商产业园区(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获得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官方认证的MCN机构在本区注册登记,且依法诚信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MCN机构独家签约主播,年带货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档给予MCN机构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其中,MCN机构直播销售区内产品按照其直播销售额的2‰给予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对区内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电商直播销售终端产品达到500万元/年以上(含),按照主播带货佣金的20%对该企业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7、支持鼓励行业商(协)会、直播电商企业及MCN机构等在本区举办或承办直播带货大赛、电商直播节、电商论坛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活动。经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根据其规模、影响力,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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