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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补贴规划!西咸新区惠企政策申报奖励补助及要求指南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1/25     浏览次数:    
想要规划申请补贴项目的可以看看本文,以下将为大家带来关于西咸新区惠企政策申报奖励补助及要求指南,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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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咸新区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发展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助推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紧扣打造秦创原总窗口定位,围绕推进“两链”融合,以数字化、智能化、集成化、 共享化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向深度融合,深化业务关 联、链条延伸、技术渗透,积极探索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新区 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推动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到 2025年,引进和培育带动效应突出的“两业”融合示范企业20家, 培育5个“两业”融合产业园区,新区重点产业链“两业”深度融 合协同效应显著增强,“两业”融合发展的新产业、新模式、新业  态不断涌现,在“两业”融合发展的要素保障、统计监测、市场监管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二、加快培育“两业”融合主体

  (一)培育转型示范主体。围绕高端数控机床与增材制造、 汽车及零部件研发制造、汽车电子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航 空关键部件制造维修及航空服务等领域,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发 展柔性化定制、优化供应链管理、发展共享生产平台、开展总集 成总承包服务等途径,创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 建立两业融合示范主体培育制度,对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服务型 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 万元 奖励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  对列入新区培育库的企业给予 20万元奖励(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牵头单位:新区先进

  制造业促进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鼓励制造业企业剥离研发 设计、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等服务环节并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且在统计上按服务业进行核算的企业,为行业提供专业化、社会 化的生产性服务。剥离后的服务业企业首次入规的,给予35万 元奖励(政策类型:即申即享)。剥离后的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  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且至少服务3家非关联制造业企业的, 给予50 万元奖励(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三)激发专精特新企业融合发展活力。发挥中小微企业贴 近市场、机制灵活等优势,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

  支持其加快业态模式创新,在细分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对获得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省级评选认定的企业,按其获得的省市奖励最高额,给予1:1的配套奖 励。对省市未设置专项奖励的,新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 一次性奖励。  (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牵头单位: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四)加快生产性服务企业聚集发展。推动信息技术服务、 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环保服务、 商务服务、供应链管理、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  业重点领域发展,对新区服务业企业首次入规的,给予30万元 奖励(政策类型:免申即享)。选择产业发展基础好、组织实施  条件优的产业园区,围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开展两业融合示 范园区建设,对国内外知名软件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 测、专业认证、数字创意等机构落户相关园区,项目投资额达 3000 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 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政策类型:综合评审)。(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三、探索重点行业领域融合发展新路径

  (一)促进工业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型。开展制造业 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推动研发设计服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互促共进。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发展辅助设计、系统仿真、智能控

  制等高端工业软件,以工业设计带动配套、专业服务等产业协同发展。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政 策类型:免申即享)。对制造业企业新增的工业设计外包服务, 按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 超过30万元(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牵头单位: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二)强化技术研发与制造业有机融合。支持研发设计企业 及科研院所与制造企业嵌入式合作,提供需求分析、创新试验、 原型开发等服务。加快建立技术研发与制造业融合培育制度,对 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政 策类型:免申即享),对列入新区培育库的给予20万元奖励(政 策类型:综合评审)。鼓励以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供给为重点 建设创新载体,对创新载体每年为新区其它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超 出500万元的部分,按照提供公共服务合同执行额的20%给予不 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牵头单位:新 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先进制造业促进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三)提升装备制造和服务集成化融合水平。支持装备制造 企业运用系统集成能力,整合资源、延伸链条,提供专业化、系 统化、集成化的系统解决方案,由提供装备向提供系统集成、整

  体解决方案转型。鼓励企业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的融合应用,积极开发远程监控和诊断、数据服务平台和设备跟踪系统、在线数据采集与运行分析、系统维护和设备升级等在线增值服务。对于装备制造和服务集成化融合水平高,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按 其服务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万元(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四)推进新型消费和制造业创新融合。鼓励电商、文化旅 游、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发挥大数据、技术、渠道、创意等要 素优势,通过委托制造、品牌授权等方式向制造环节拓展。对于 发展新业态、探索新模式成效明显的企业,按照合同执行额的 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政策类 型:综合评审)。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实施主

  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五)促进现代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保税物流、航空 快递物流、高端冷链物流和医疗器械物流,引导物流企业为制造 业企业量身定做供应链管理库存、线边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 等物流解决方案。鼓励制造企业开展生产物流智能化改造,推广 应用物流机器人、智能仓储、自动分拣等新型物流技术装备,提 高生产物流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对生产物流智能化改造项目实际投资500万以上的,项目建成投运后按实际投入的

  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政策类型: 综合评审)。鼓励制造业企业根据物流作业需要,采用标准化物 流装载单元,促进标准托盘和包装模数从商贸、物流等领域向制 造业领域延伸,提高托盘、包装箱等装载单元标准化和循环共用 水平,支持托盘等物流设备租赁,对设备年租赁金额50万元(含) 以上的,按租赁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 超过30万元(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六)鼓励新能源生产使用和制造业绿色发展。推动氢能等 新能源产业创新、集聚发展。对在新区内成功转化的重大新能源 研发项目,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 可合同,按照认定金额的0.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 高不超过100万元(政策类型:综合评审)。对确定为首台(套) 产品的氢燃料电池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 超过50万元(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 围绕工业、建筑等领域 需求,着力发展工业节能、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建筑垃圾循环利 用等产业。对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设备改造、工艺改进等进 行节能,按照项目年综合节能量给予200元/吨标准煤的奖励,  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能耗1000吨以上的企业开展能源审计,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先进制造业促进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四、支持“两业”融合发展平台建设

  (一)培育产业供应链管理平台。支持新区制造业龙头企业 和互联网企业发展供应链上下游服务生态圈,建设基于产业服务 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平台年交易规模超过5亿元(含)、10亿 元(含)、30亿元(含)的,对平台运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 100万元、200万元奖励(政策类型:综合评审)。支持注册地 在区外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在新区落户发展,对于年交易规模超过 100亿元的供应链平台总部落户新区的,按“一企一策”的政策执 行。(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二)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企业、信息  技术企业、互联网软件企业等牵头或合作,围绕省市新区公布的  重点产业链,建设集生产设计协同、生产管理优化、生产过程实  时监测、质量控制以及节能减排等功能为一体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30  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类型:免申即享)。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  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核心业务系统“上云上平  台”,企业年购买云平台服务和应用超过5万元的,按实际费用

  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政策类型:综合评审)。对上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含)  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入的信息化设备、软件及软件服务费总额 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策 类型:综合评审)。 (牵头单位: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三)鼓励企业进驻平台。鼓励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入驻供应 链管理平台,将采购服务以外包形式委托平台,在同一平台年度 委托采购总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年度采购的0.5%给予补 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政策类型:即申即 享)。鼓励区内企业通过加入产业供应链平台、工业互联网等方 式,将闲置设备、厂房等共享出租,按照合同金额的1%进行奖 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金额5万 元(含)以下的,直接由平台汇总申请。(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对企业入驻各级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的入驻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五、强化“两业”融合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强化“两业”融合顶层设计,建立新 区“两业”融合工作专班,由分管委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先进制造业促进局、财政金

  融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新区发改局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新区各牵头部门要研提落实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各新城要建立“两业”融合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积极探索两业融合制度创新。

  (二)强化金融服务。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生产设备 的,按照3%的年融资租赁利率给予年度贴息,单个企业补贴总 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融资成本(政策类型: 综合评审)。鼓励区内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市场,并按合 同实际执行金额的0.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每年最高 不超过30万元 (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 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 发挥资金、客户、数据、信用等优势,发展基于真实交易背景的 票据、应收账款、存货、预付款项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上下 游企业通过核心企业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的应收 账款获得融资的,按融资额度的1%给予核心企业奖励,单个企 业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 鼓励企业投保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 保,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补贴的基础上,按企业实际投保保费的 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政策类 型:即申即享)。(牵头单位:新区财政金融局、先进制造业促

  进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三)加强用地保障。制造业企业利用原有存量房产和土地剥离兴办生产性服务企业的,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可 享受继续按原用途使用5年的过渡期政策。对不改变土地权属关 系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并经批准的改建项目按规 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辅分离后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原 企业划入的经营用房(工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因 业务需要翻建多层的,给予免收土地出让金。制造业企业对厂房 进行加层改造或开发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用于生产性服务业的, 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 牵头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四)发挥行业协会(联盟)作用。支持新区制造业、服务 业行业协会开展跨界融合综合服务,积极服务产业链延链补链强 链工作。对于融合发展综合服务成效明显的行业协会,经第三方 绩效评估,在新区补助金额的基础上可再上浮50%(政策类型: 综合评审)。对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新区联合主办的品牌类、 专业性会展给予补助,单个社会组织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 元(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六、其他

  (一)本政策奖补条款依照实施细则(见附件)执行,新区 牵头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各新城、园办负责组织实施。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新区其它相关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本政策奖补资金由新区及企业所在新城按照财政体制 分别承担。单个企业获得的资金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缴 纳财政贡献新区留成部分。同时,按照“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 结果,对企业实施差别化奖励。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机构或个人承担。

  (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四)本政策由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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