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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化融合!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基本条件、要求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1/26     浏览次数:    

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条件如下,湖北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想要申报的朋友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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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示范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示范工作,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等主要领域、主要环节的有效应用;促进企业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和产业链协同能力显著增强,应用成本显著下降;实现企业研发设计创新能力、生产集约化和管理现代化水平大幅度提升;有效提高全省工业经济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申报示范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领导重视,企业两化融合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资金保障有力,制定了先进且符合实际需求的信息化或数字化建设规划(计划),并建立了相应的信息化支撑网络和平台。

(二)信息技术应用效果明显,实现综合集成或者在研发设计、生产过程、企业管理、营销服务等单项关键业务环节创新应用中表现优异,企业两化融合效益明显、保障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推广价值。

(三)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了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可以满足信息化建设和发展需要。

(四)申报企业应为参加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企业,未参加的企业可通过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的湖北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完成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

(五)2020年(不含2020年)以前已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可重新申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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