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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奖励!2024年南充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和高企申报条件流程须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2/20     浏览次数: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南充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和高企申报条件流程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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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机遇,聚焦高成长性企业,加大支持服务力度,努力培育一批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发展可持续的优质制造业企业,为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育目标。到2025年,25户市级贡嘎培优企业(以下简称培优企业)营业收入和平均研发经费支出金额力争实现翻倍,成为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标杆,带动全市累计创建国省级专精特新企业200户以上,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户以上。

  二、培育对象

  (一)遴选对象。聚焦3+3+1重点产业,遴选具备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发展可持续等特征,原则上2021年企业营业收入达到4亿元及以上、2025年至少实现翻倍,且2025年研发经费支出至少实现翻倍的优质制造业企业。暂时不能满足2021年营业收入要求,但预计2025年营业收入能达到8亿元以上,且满足研发经费支出条件的制造业企业。

  (二)遴选程序。本着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申报企业向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复核认定,确定市级培优企业名单。每年对培优企业进行动态调整增补,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发布。

  三、重点工作

  (一)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1.支持企业做大规模。鼓励培优企业加快发展、竞相成长,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后,每跨过一个100亿元台阶,一次性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申报入选的省级培优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技改扩能。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引导培优企业投资建设重大产业化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及以上且主要设备投入不低于总投资60%的产业化和技改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补助。对培优企业用于扩大生产、技改研发、购买原料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年期及以上融资借款,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补助。

  3.支持企业创牌提质。鼓励培优企业实施品牌培育、品质提升计划,争创高端区域质量品牌,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等国家级品牌奖项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获评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南充市质量奖等省级、市级品牌奖项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评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等国家级、省级品牌提名奖奖项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支持企业技术攻关。支持培优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的,每个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国省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大规模产业化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补助。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2.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培优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数字赋能。引导有条件的培优企业,构建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带动供应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实施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5%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建设的智能制造样板工厂”“数字化车间等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特色发展

  1.支持企业对标先进。支持培优企业对标国家标准,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创建成功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上市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培优企业纳入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列入重点孵化培育对象。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成功首发上市的,一次性给予35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助;对在北交所上市的,再给予150万元补助。

  (四)支持绿色安全发展

  1.提升绿色制造水平。支持培优企业实施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加快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新能源及清洁能源等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实施燃料和原料清洁低碳替代。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的分别对应给予50%奖励)。

  2.提升安全治理水平。严格落实培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防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大力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服务保障。将培优企业作为市县两级领导联系制造业企业的重点,对企业一对一开展帮扶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健全培优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动态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定期开展政策推送、融资对接、管理咨询等服务活动,全力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要素供给。优先推荐培优企业法人代表或经营管理人才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支持培优企业引育人才,对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关政策扶持。搭建融资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加大对培优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优先保障培优企业扩大生产、技术改造等发展用地,支持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进行厂房加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先支持培优企业天然气用户转供直供,积极帮助争取阶梯气价、价价联动等气价优惠政策,切实降低用气成本。

  (三)营造良好氛围。运用多种手段,加大对培优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特色发展等方面的宣传报道,营造关心支持培优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全面落实《南充市建设全省和成渝地区一流营商环境政策措施30条(2022版)》各项规定,为培优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充分利用南充市企业家日活动等,加强政企沟通交流,主动回应企业关切,塑造重商亲商护商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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