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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2024年成都市创建知名软件园区奖励政策申报条件、材料介绍,500万奖励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2/23     浏览次数: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成都市创建知名软件园区奖励政策申报条件、材料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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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争创国家级软件类基地

  1.支持标准

  对新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授牌的国家级软件类基地(园区)运营主体,且基地软件业务收入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可按照其收入规模万分之一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2.申报主体

  符合成都市软件产业规划布局的专业化载体的运营单位(含平台公司、园区管委会、功能区管委会)。

  3.申报条件

  (1)获得上一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软件类)或中国软件名园等授牌。

  (2)基地(园区)的软件业务收入总规模不低于50亿元。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国家级软件类基地(园区)支持申报表》。

  (2)获列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软件类) 或中国软件名园等授牌的佐证材料。

  (3)基地(园区)的软件业务收入汇总表和明细表。

  (4)基地(园区)内的企业清单。

  (5)基地(园区)运营单位的主体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6)诚信承诺书。

  5.申报时间

  以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申报。

  (二)鼓励建设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

  1.支持标准

  对获批创建市级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的区(市)县,在创建期内实现年度新增软件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且主要集聚区不超过3个、至少一个集聚区收入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可按照其软件产业主要集聚区软件业务收入总规模万分之一的比例,一次性给予相应运营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之后连续年度新增软件业务收入过100亿元者,可继续奖励。

  2.申报主体

  获批创建成都市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的区(市)县。

  3.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获批创建市级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

  (2)创建期内,申报主体(软件产业主要集聚区不超过3个)年度累计实现新增软件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且至少一个集聚区软件业务收入规模不低于50亿元。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创建市级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奖励申报表》。

  (2)申报主体申请创建市级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有关文件。

  (3)申报主体创建市级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有关工作方案。

  (4)申报主体创建市级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有关工作总结报告。

  (5)申报主体上两个年度的软件业务收入年度报表。

  (6)申报主体软件产业主要集聚区内上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明细表。

  5.申报时间

  以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申报主体向市经信局申报。

  四、提供更优服务保障

  (三)平台化服务化软件企业认定

  1.申报条件

  参照《成都市平台化服务化软件企业评定办法(暂行)》。

  2.组织申报

  以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申报。

  (四)支持购买软件服务

  1.支持标准

  鼓励本市企业(以下简称客户)购买经过认定的平台化服务化软件企业(以下简称服务商)提供的软件服务(含中间件平台等),可按服务商提供给客户的服务合同第1年度实际执行总金额4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对绩效评估优秀的服务商,可按第2年度实际执行总金额30%的比例、第3年度实际执行总金额15%的比例,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2.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

  3.申报条件

  符合成都市平台化服务化软件企业评选条件,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平台化服务化软件企业。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平台化服务化软件企业服务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商与客户签订的软件服务合同,发票、服务款项到账凭证。

  (4)平台化服务化项目审计报告。

  (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6)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验原件)、主要专职技术服务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

  (7)绩效评估标准以及绩效评估优秀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8)诚信承诺书。

  5.申报时间

  以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

  (五)成都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1.支持标准

  在成都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以下称为科创通)上购买检验检测服务、发明专利申报代理服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服务的企业,可使用科技创新券向科技服务机构支付一定比例或额度的服务费用。

  (1)检验检测服务。企业按购买检验检测服务支出费用的20%使用科技创新券进行支付。

  (2)发明专利申报代理服务。当年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按购买发明专利申报服务支出费用的10%使用科技创新券进行支付。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服务。企业购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服务支出费用时可用固定金额的科技创新券进行支付,单个认定类别每家企业1年内使用科技创新券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认定代理服务费用达到1万元及以上可申领使用1万元的科技创新券额度;认定代理服务费用低于1万元应按实际发生额申领使用科技创新券额度。)

  2.申报条件

  在我市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申请认定的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含申请认定的企业)等。

  3.申报材料

  详见第4部分。

  4.申报时间

  (1)企业注册。企业登录科创通进行身份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后进行科技创新券的申领。已在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注册的单位可凭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不需再注册。

  (2)申领科技创新券。企业登录科创通,根据要求在线填写科技创新券申领表,然后提交给科技创新券管理中心。

  (3)发放科技创新券。科技创新券管理中心在线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科技创新券(电子券)发放至企业在科创通上的账户。

  (4)使用科技创新券

  企业在科创通上选择需要购买的科技创新服务产品并提出购买申请。

  科技服务机构与申请企业在线下商定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用等相关事宜后签订服务合同书(需明确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并将服务合同书以及发票上传至科创通。已签订服务合同书且正在执行的,由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共同出具1份服务确认书并连同已签订的服务合同书一起上传至科创通。

  科技创新券管理中心对服务合同书(服务确认书)、发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科技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合同书约定为企业提供相应科技服务。

  服务完成后,企业在科创通上使用科技创新券向科技服务机构支付一定比例(需明确具体额度)的服务费用。

 (六)支持举办展会大赛(市博览局)

  1.支持标准

  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展览机构、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商会)等在蓉举办软件行业国际性/国家级会议、展览、大赛等活动,通过绩效评估,按照活动规模分别给予总额不超过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资金补贴。重大境内外软件行业会展活动的补贴,根据活动重要性予以支持。

  2.申报条件

  (1)在我市举办的展期2天(含)以上的展览。

  (2)在我市举办的会期1天(含)以上、人数规模达到200人(含)以上的省市政府重点支持,或者对我市经济社会等领域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国家级、国际型的重要会议。

  (3)促进我市主导产业、服务民生、对外开放、营销城市、拉动消费作用明显的重大节庆活动。

  (4)经专家评审小组认定的在我市举办的品牌展会。

  (5)经专家评审小组认定符合低碳、环保标准的绿色展会和绿色会展服务平台。

  (6)在我市举办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或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的会议。

  (7)组织我市企业及机构参加成都市博览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成都市分会,下称市贸促会)开展的境内外招商、洽谈推介、展览展示、开拓新兴市场等会展及经贸交流活动。

  (8)由成都市博览局(市贸促会)负责执行的重大会展项目会务工作。

  (9)对我市会展业宣传推广工作。

  (10)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举办的重大会展项目。

  (11)对国际国内知名外来会展企业在我市成功举办展会并注册独立法人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范围:

  (1)展览类的书法展、摄影展、成果展等。

  (2)会议类的政府工作性会议、一般性学术会议、一般性商业会议、联欢联谊会等。

  3.申报材料

  详见第4部分。

  4.申报时间

  (1)单位注册

  提交申请

  申请项目资金的举办单位,通过成都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上传以下资料: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②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资格审查

  举办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

  ②未出现不良信用纪录

  注册成功

  经审核合格后,举办单位注册成功。

  (1)项目申报

  申报时间

  每年7月1-31日。

  申报对象

  每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在我市举办的项目。

  一个展会涉及会议或展览等多个主题的项目,只能选择一个主题进行申报。

  申报内容

  由举办单位(每个展会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家)通过成都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上传以下资料:

  ①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申报项目评价表

  ③项目申请文件(含项目基本情况及项目方案等)

  ④市级或区(市)县主管部门文件(重大会展、节庆项目需提供)

  ⑤向其他部门申请资金情况

  ⑥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项目评审入库

  评审时间

  每年8月。

  评审对象

  通过成都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在规定时间内成功上传相关资料的项目。

  评审组织

  项目评审由成都市博览局(市贸促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进行,评审小组由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组成。评审按照《申报项目评价表》综合评分。经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后的项目,由成都市博览局(市贸促会)审核,形成评审结果。

  公示入库

  评审结果在成都市博览局(市贸促会)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纳入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

  (4)现场验收

  已纳入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申请单位须在举办前5日通过成都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交项目现场验收申请表。

  须进行现场验收的项目,由成都市博览局(市贸促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现场验收。

  (5)资料审查

  项目举办单位应在项目现场验收后30日内,提交以下资料:

  ①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费用开支说明、相关影像视频资料等)

  ②项目信息统计表

  ③场地使用验收表

  ④展览绩效评价表(会议绩效评价表)

  ⑤第三方绩效评估报告

  ⑥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受理部门为成都市博览局(市贸促会)会展促进处、会展服务处、展览事务处和对外联络处。

  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在我市举办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会,由举办单位在项目取得认证后30日内,提交以下资料:

  ①UFI认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②其他6项材料同本条第1项的规定

  受理部门为成都市博览局(市贸促会)会展促进处。

  在我市举办的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的国际会议,由举办单位在项目纳入ICCA正式数据统计后30日内,提交以下资料:

  ①ICCA统计表打印件(加盖项目举办单位鲜章)

  ②其他6项材料同本条第1项的规定

  受理部门为成都市博览局(市贸促会)会展促进处。

  境内外经贸对接活动、展览展示等会展经贸交流活动的补贴资金,由活动组织者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提交以下资料:

  ①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费用开支说明、相关影像视频资料等)

  ②申报单位支付第三方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③展位确认书或展位预定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④出国人员名单及护照复印件(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盖章页,验原件)

  ⑤展览绩效评价表(会议绩效评价表)

  ⑥第三方绩效评估报告

  ⑦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受理部门为成都市博览局(市贸促会)对外联络处。

  (6)集中审核

  每年3月、9月对申报项目开展集中审核。项目审核由成都市博览局(市贸促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进行,评审小组由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组成。审核按照《展览绩效评价表》《会议绩效评价表》综合评分。经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后的项目,由成都市博览局(市贸促会)审核,形成审核结果。

  (7)公示结果录入系统

  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由成都市博览局(市贸促会)将项目统一录入成都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七)支持举办展会大赛(市经信局)

  1.支持标准

  国际国内知名展览机构、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商会)等在蓉举办软件行业国际性/国家级会议、展览、大赛等活动,通过绩效评估,按照活动规模分别给予总额不超过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资金补贴。重大境内外软件行业会展活动的补贴,根据活动重要性予以支持。

  2.申报主体

  承担纳入成都市年度产业会展计划的国际性/国家级会议、展览、大赛等活动的执行单位。

  3.支持方向

  主要用于补贴活动策划与筹备、行业会议、专题研讨、专题报告、宣传推介、产品展示与互动体验等组织实施。

  4.申报条件

  在蓉举办的软件行业国际性/国家级会议、展览、大赛等活动已纳入成都市年度产业会展工作计划。

  5.申报材料

  (1)申报环节所需资料

  《重大展会/大赛(以下简称活动)补贴申报表》;

  活动基本材料,包括活动立项文件、委托合同、活动简介、总体方案、宣传方案、应急预案等材料;

  活动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材料。如需备案审批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诚信承诺书;

  申报主体最近两年内申报并成功主导承办同类型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2)验收环节所需资料

  《重大展会/大赛活动验收表》,承办单位、活动举办场地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验收机构盖章确认;

  活动总结报告,及第三方出具的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活动成果,包括现场图片及相关资料(工作手册、活动指南、演讲PPT、会刊、专题报告)等佐证材料。

  (3)审计环节所需资料

  相关协议、合同,包括主承办单位协议、场地租赁合同、实际会场/展位平面图、参展商名录等(需出具资料或发票的单位加盖公章)等;

  与活动相关的票据凭证、发票复印件;

  活动专项审计或绩效评估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6.申报时间

  以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活动申报主体按上述材料要求正式上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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