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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等你拿!2024年江夏区全域旅游奖补资金申报主体、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2/29     浏览次数:    

2024年江夏区全域旅游奖补资金申报主体、申报条件等内容如下,江夏区的企业单位可以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2024年江夏区全域旅游奖补资金申报主体、申报条件等内容如下,江夏区的企业单位可以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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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江夏区支持开展旅游营销的申报通知

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及我区辖区内注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

认定条件

1.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现行政处罚、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3.在本区工商注册的旅行社、景区、酒店、美丽乡村旅游点等旅游行业单位;

4.主动参与全区统一组织的市内(外)旅游展会和促销推广活动;

5.以宣传展示江夏旅游形象和特色产品线路为重点。

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申报表;

2.参加会展或促销活动的报名表、缴费证明及有关活动证明材料等;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支持标准

对参与在市内举办的各类旅游会展、宣传推介活动的单位,可给予每个单位每次一次性补贴1万元,参与在市外举办的各类旅游会展、宣传推介活动的单位,可给予每个单位每次一次性补贴3万元

02江夏区支持发展赏花游的申报通知

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及我区辖区内注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

认定条件

1.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现行政处罚、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3.2018年起获得市级赏花游项目补贴的项目单位。

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申报表;

2.完整的市级奖励(补贴)资料、申报主体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支持标准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赏花游发展规划(2012-2020)的通知》(武政〔2012〕96号)精神,按照50%比例配套补贴赏花游项目单位

 

03江夏区奖励招徕研学和外地游客(网络新媒体-单位或个人)的申报通知

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及我区辖区内注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

认定条件

1.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现行政处罚、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3.申报者需全年在各网络新媒体上发表具有积极影响力的江夏游记(攻略、小视频等)超过80篇,或某个单篇文章阅读量超过10万次;

4.被市旅游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面向海内外组织评选为年度武汉旅游达人

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申报表;

2.获评年度武汉旅游达人的文件;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单位申报提供)

4.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单位申报提供)

3.个人征信报告;(个人申报提供)

4.按申报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支持标准

对在网络新媒体上发布关于江夏旅游的文章、游记、小视频等相关内容,点击量超过10万次的单位或个人,可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04江夏区奖励招徕研学和外地游客(研学)的申报通知

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及我区辖区内注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

认定条件

1.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现行政处罚、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3.2018年起新评为研学基(营)地的创建单位。

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申报表;

2.研学基(营)地公告或批文;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5.申报单位接待研学旅行活动的业务台账资料;

6.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消防合格意见书。

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支持标准

对接待中小学生参与集体研学旅行的景区,按照年接待人数,可给予每人3元的奖励

 

05江夏区奖励招徕研学和外地游客(江夏一日游)的申报通知

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及我区辖区内注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

认定条件

1.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现行政处罚、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3.在本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从事旅游业务经营1年以上的旅行社,或在本区开设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在本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从事旅游业务经营1年以上的旅行社;

4.旅游线路通过区级旅游部门认定,且在线路上产生旅游相关消费;

5.年接待江夏一日游3000人次(含)以上。

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市场主体公示体系及全国旅游监管平台截图验证);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5.景区收费单据存根(签单)及结算单、团队计划书、旅游车队确认单及结算单;

6.申报单位接待江夏一日游业务台账资料。

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支持标准

对主推江夏一日游产品的旅行社,按照年接待游客人数,可给予每人2元的奖励。

06江夏区支持举办旅游会展和节庆活动的申报通知

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及我区辖区内注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

认定条件

1.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现行政处罚、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3.在本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运营1年以上的企业;

4.论坛、会展和旅游节庆活动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认定。

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申报表;

2. 政府下发的公告批文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信用报告和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论坛、会展和旅游节庆活动的方案、合同及有关活动证明材料等。

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支持标准

对从国内外引入江夏举办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明显的国际性、全国性、省市大型论坛、会展和旅游节庆活动,可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07江夏区鼓励企业争创旅游品牌(度假区、A级景区)的申报通知

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及我区辖区内注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

认定条件

1.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现行政处罚、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3.2018年起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度假区申报)

4.2018年起新评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A级景区申报)

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申报表;

2.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批文或公告;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消防合格意见书;

5.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支持标准

1、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1000万元。

2、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

08江夏区对打造乡村旅游品牌(名镇、名村)的申报通知

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及我区辖区内注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

认定条件

1、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现行政处罚、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3、2018年起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名镇的创建单位 。(旅游名镇申报)

4、2018年起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名村的创建单位。(旅游名村申报)

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申报表;

2.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批文或公告;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消防合格意见书;

5.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支持标准

1、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名镇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

2、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名村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或村委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09江夏区对打造行业经营品牌(评定星级旅游饭店、复核星级饭店)的申报通知

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及我区辖区内注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

认定条件

1.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现行政处罚、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3.2018年起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评定星际旅游饭店申报)

4.2018年起通过五星级、四星级饭店的评定性复核。(复核星级饭店申报)

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申报表;

2.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批文或公告;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消防合格意见书;

5.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支持标准

1、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

2、对通过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四星级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10江夏区支持创建著名旅游商品的申报通知

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及我区辖区内注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

认定条件

1.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现行政处罚、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3.2018年起旅游商品获评为武汉礼物”“江夏味道的企业

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申报表;

2. 相关命名文件或相关资质证明、创建主体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支持标准

对体现江夏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年度征集武汉礼物”“江夏味道获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11江夏区实施重点旅游项目贷款贴息的申报通知

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及我区辖区内注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

认定条件

1.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现行政处罚、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3.纳入市级重点旅游项目库或认定为区级重点旅游项目;

4.已建成开业且年度投资额达到1000万以上;

5.完成第三方工程造价评估公司对项目投资额的核算。

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申报表;

2.市旅游部门组织的项目规划评审意见;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消防合格意见书;

5.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6.市区两级认定的重点旅游项目清单、文件等;

7.项目立项、环评、建设用地指标等相关文件

8.项目开业方案、图片、影像等开业证明材料;

9.第三方工程造价评估公司对项目投资额的核算报告

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支持标准

旅游重点项目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并自行完善基础设施的,经申报审核,贴息利息不超过贷款合同中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贴息时限不超过3年(含3年),每年贴息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12江夏区奖励新上市旅游企业的申报通知

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及我区辖区内注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

认定条件

1.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现行政处罚、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3.2018年起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新上市;

4.在本区注册、纳税的旅游企业;

5.经评定市财政已给予奖励。

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申报表;

2.市财政给予奖励的相关资料;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支持标准

对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新上市,且在江夏区注册、纳税的旅游企业,经评定市财政给予奖励的,区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13江夏区推进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和运营的申报通知

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及我区辖区内注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

认定条件

1.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现行政处罚、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3.已获得投资经营旅游集散中心资质的企业;

4.达到原国家旅游局《城市旅游集散中等级划分与评定》(LB/T010-2011)一级、二级以上旅游集散中心标准。

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申报表;

2.投资建设旅游集散中心的相关批复文件;

3.客运经营许可证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4.《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资质认证文件及登记标牌;

5.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7.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消防合格意见书。

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支持标准

对符合国家一级、二级标准的旅游集散中心,前3年给予一定额度的运营补贴,其中第一年分别补贴500万元、300万元、后两年逐年递减,分别按照第一年额度的80%和50%予以补贴

14江夏区支持开通江夏景区直通车的申报通知

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及我区辖区内注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

认定条件

1.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现行政处罚、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3.旅游线路、购置车型通过区级旅游部门认定;

4.企业经营的旅游线路资质经交通部门许可;

5.运营企业的运营线路为2条(含)以上,每条线路有2班次(含)以上的车辆运营且每周运营4天(含)以上。

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申报表;

2.客运经营许可证,旅游线路、购置车型的相关认定文件;

3.企业信用报告和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申报单位年度经营报表、财务报表及景区直通车的业务台账资料等相关资料。

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支持标准

对新开通的景区直通车线路,每条线路两班车运营,可给予每年每台车一次性补贴10万元,每条线路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

 

16江夏区扶持旅游厕所建设的申报通知

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及我区辖区内注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

认定条件

1.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截止申报前一年内出现行政处罚、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3.2018年起新评为3A、2A、1A的旅游厕所 。

申报资料

1.奖励(补贴)申报表;

2.A级旅游厕所评定批文或公告;

3.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决算报告、评估证明等;

4.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支持开展旅游营销企业名单。

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支持标准

对获评为3A、2A、1A的旅游厕所,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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