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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安徽省开展2024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3/5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人才兴皖工程加快打造人才发展和创新高地工作会议精神,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招才引智,根据省4.0版人才政策,现就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免费咨询:15855199550(手机/微信)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第二批完成制造业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企业。

(二)承担攻关任务人才团队中,必须有一人(含一人)以上属于《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目录》中规定的A、B、C、D、E层次的人才。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所完成攻关任务的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二)攻关任务人才团队情况。

1.人才团队组成情况(包括职称、毕业院校及学位、合作方式、承担攻关任务分工等)。

2.企业通过攻关任务招引人才情况(指在攻关期间新引进的人才,包括正式工作和协议合作等多种方式)。

(三)证明材料

1.高层次人才情况登记表。

2.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3.其他人才证明材料。

4.企业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工作合同复印件(如签订的是合作协议,协议上需注明人才为企业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内容、企业支付给人才的费用等信息)。

5.企业支付给人才的薪酬、社保或合作经费等证明材料。

(四)承诺函

 

三、有关要求

(一)专项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点击“企业云”服务平台,选择“数据报送入口”登录(未注册企业先注册),进入“2024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模块进行填报,上传相关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8时至2024年3月18日24时,县级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24时,市级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3月22日24时。

 

(二)请各市经信局通知相关企业,做好申报指导和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申报。

 

附件4: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目录

 

一、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沃尔夫奖;图灵奖;菲尔兹奖、阿贝尔奖;普利兹克奖等在国际有重要影响力的奖项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含外籍)、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全球创新指数排名前10位国家的国际学术界公认的学术组织机构院士。

 

3.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4.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特等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5.国家实验室主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6.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二、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中科院引才计划项目A类入选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全球创新指数排名第11—20位国家的国际学术界公认的学术组织机构院士。

 

3.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何梁何利科技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4.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防科技进步、技术发明特等奖第一完成人,国防科技工业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5.国家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主任;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主任;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主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主要负责人。

 

6.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

 

7.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科)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8.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主教练;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梁思成建筑奖获得者;李四光地质科学奖。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文化英才)。

 

10.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等国际顶级体育赛事金牌运动员主(管)教练(且赛事周期内直接培养两年以上)。

 

11.高校、科研机构年工资性薪酬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人才。

 

12.经认定符合省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的世界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等);上年度纳税5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上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等)

 

13.近5年担任管理资产(基金)超过300亿元(含)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14.近5年累计获得经证监会备案的省外投资机构投资10亿元(含)以上,在皖创业注册且存续3年以上的企业股东,持股比例不少于10%(含)。

 

15.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三、C类(省部级领军人才)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中科院引才计划项目B类入选者;中科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优秀会员;中科协“求是杰出青年奖”获得者;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部分全球创新指数排名第21—30位国家的国际学术界公认的学术组织机构院士。

 

3.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黄山友谊奖”获得者;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省科学技术奖重大科技成就奖获得者;“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获得者。

 

4.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得者;近5年省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国防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国防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牵头人或首席专家。

 

5.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主任;省实验室主任;省技术创新中心主任;省产业创新中心主任;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主任。

 

6.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第一设计人;中国质量奖获得者。

 

7.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皖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级特级教师;“江淮名医”入选者;省名中医(含国医名师);省级公共卫生首席专家。

 

8.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农业部“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9.全国技术能手;中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主教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江淮杰出工匠”入选者;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获得者;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奖获得者(博士后)。

 

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国家青年文化英才);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获得者;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江淮文化名家”领军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长江韬奋奖获得者;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中国新闻奖、中国出版政府奖等最高等级奖第一完成人。

 

11.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等国际顶级体育赛事第二、三名和亚运会冠军运动员的主(管)教练(且赛事周期内直接培养两年以上)。

 

12.高校、科研机构年工资性薪酬150万元以上的研发人才。

 

13.经认定符合省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的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等);经认定符合省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的世界500强企业任高管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上年度纳税5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50万元(含)以上的任高管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上年度工资性薪酬200万元(含)以上的公司高管、研发人员。

 

14.近5年担任管理资产(基金)超过200亿元(含)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15.近5年累计获得经证监会备案的省外投资机构投资2亿元(含)以上,在皖创业注册且存续3年以上的企业股东,持股比例不少于15%(含)。

 

16.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省部级领军人才。

 

四、D类(省域拔尖人才)

1.部分全球创新指数排名第31—40位国家的国际学术界公认的学术组织机构院士。

 

2.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省级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3.近5年省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防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创新争先奖获得者。

 

4.省重点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主任;省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5.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三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专利银奖第一发明人;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第一设计人;省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获得者;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省卫生健康杰出人才入选者;“青年江淮名医”入选者。

 

7.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

 

8.教授、正高级工程师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才;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权威机构排名世界前100名的高校、科研机构)任高级以上管理职务或聘为相当于教授、研究员技术职务人才;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银奖获得者(博士后);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奖获得者(博士后);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省级技能大奖获得者。

 

9.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江淮文化名家”青年英才;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10.亚运会第二、三名和全运会(竞技体育项目)冠军运动员的主(管)教练(且赛事周期内直接培养两年以上)。

 

11.高校、科研机构年工资性薪酬100万元以上的研发人才。

 

12.经认定符合省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的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任高管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上年度纳税5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中层正职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优势企业,新能源、人工智能、生命健康、节能环保、智能家电等新兴产业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优势企业,省十大新兴产业优势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等)。

 

13.近5年担任管理资产(基金)超过100亿元(含)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14.近5年累计获得经证监会备案的省外投资机构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在皖创业注册且存续3年以上的企业股东,持股比例不少于20%(含)。

 

15.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省域拔尖人才。

 

五、E类(优秀基础人才)

1.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才;未纳入C、D类的博士后;权威机构排名世界前100名的高校、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取得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技能人才。

 

2.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优势企业,新能源、人工智能、生命健康、节能环保、智能家电等新兴产业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优势企业,省十大新兴产业优势企业任高管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指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

 

3.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优秀基础人才。

 

4.本层次地方人才由各市结合各地实际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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