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项目申报通知
根据《关于2023年省级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23〕9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2023年省级外贸政策资金申报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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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政策项目内容
(一)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1.出口企业资信费补贴项目
(1)申报条件:2023年向出口信用险承办机构缴纳资信调查费的进出口企业。由出口信用险承办机构统一申报。
(2)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②缴费通知书(复印件);
③资信费发票(复印件)。
2.出口信用险保费支持项目
(1)申报条件:2023年在出口信用险承办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含出运前保险)的进出口企业。其中,非统保业务由企业自行申报,小微统保业务由出口信用险承办机构申报。
(2)申报材料:2023年度采取非统保方式投保的进出口企业:
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②与保费发票对应期间的年度保单(复印件),统一格式化的保险条款及国家(地区)风险分类可不附上;
③保费发票(复印件)。其中:“一带一路”市场承保数据由出口信用险承办机构提供。此外2023年申报政策时由于提交申报材料有误或缺失原因未获得补助的企业,本次可进行补报。对2023年未按“一带一路”上浮标准兑现的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本次直接予以兑现补齐。
2022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统保企业:
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②政策申请文件;
③小微企业承保明细表;
④保单(复印件);
⑤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
3.“信保贷”业务贴息项目
(1)申报条件:2022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内且2023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的依托出口信用险保单质押发放的“信保贷”等融资贷款业务的中小企业。由企业自行申报。
(2)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②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复印件);
③企业、银行、出口信用险承办机构三方签订的赔款转让协议(或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复印件);
④企业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和借款合同(复印件)。
4.“双保贷”支持项目
(1)申报条件:2022年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内且2023年全省自贸试验区及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内办理“双保贷”业务的进出口实绩企业。由合作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统一申报。
(2)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②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复印件);
③企业、银行、出口信用保险三方签订的赔款转让协议(或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复印件);
④企业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和借款合同(复印件);
⑤企业担保费支付凭证(复印件),担保协议(复印件)(如有)。
(二)国际市场开拓项目
1.重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项目
(1)申报条件:2022年进出口6500万美元以上重点企业或安徽出口品牌企业2023年度参加境外展会。
(2)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②申报单位承诺书及项目汇总表(含展会名称、展会时间、展位费、一季度国际机票费和回国后隔离费、项目申请金额等);
③相关凭证复印件,含参展合同、展位费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展位图片,一季度参展的人员国际机票、护照、签证以及回国后隔离费凭证。
2.重点企业国际认证、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项目
(1)申报条件:2022年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上重点企业或安徽出口品牌企业2023年度开展国际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专利申请。
(2)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②申报单位承诺书及项目汇总表(分类列出项目名称、相关费用金额、项目申请金额等);
③国际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专利申请委托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书;
④国际产品认证费、境外商标注册费、境外专利申请费发票,银行付款凭据等费用证明材料(付款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⑥委托机构资质证明等。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项目数量较多的需制作目录清单。
3.境外统一组展参展项目
(1)申报条件:2023年度参加省商务厅统一组织境外展、境外经贸对接活动的进出口企业,含2022年12月底参加省商务厅赴日韩集中包机经贸团组并于2023年初自行回国的进出口企业。
(2)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②申报单位承诺书及项目汇总表(含展会活动名称、展会活动时间、展位费、国际机票费、项目申请金额等);
③相关凭证复印件(含参展合同、展位费发票、国际机票发票、银行转账凭证、护照及签证、展位图片等)。
4.境内国际性展会项目
(1)申报条件:2023年度参加上海国际汽车零配件展览会、上海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展览会、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秋季)、中国(重庆)跨境电商交易会的进出口企业或跨境电商企业,以及参加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的企业。
(2)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②申报单位承诺书;
③相关凭证复印件(含参展合同、展位费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展位图片等)。
(三)加工贸易进口项目
(1)申报条件:2023年加工贸易进口额过3000万美元,且占加工贸易总额比重不超一半的进出口企业。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四)集成电路进口项目
1.申报条件:2023年进口无关税减免且未纳入国家进口贴息支持范围的原材料且进口增量部分达2000万、5000万、1亿美元及以上部分的集成电路企业。
2.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②拟申报的产品代码、相应产品2022年和2023年进口金额及无关税减免证明。
(五)跨境电商和海外仓项目
1.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
(1)申报条件:新获批或在全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考核中获“成效明显”档次的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新获批或年度评估等次为优秀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2.支持跨境电商和海外仓主体发展
根据《安徽省跨境电子商务及海外仓示范主体认定办法(试行)》(皖商办贸发函〔2023〕331号)执行。
3.支持省级公共海外仓培育
(1)申报条件:新认定为省级公共海外仓的企业。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六)市场采购贸易项目
(1)申报条件:完成省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的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试点。
(2)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相关佐证材料。
(七)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1)申报条件:新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八)二手车出口项目
(1)申报条件:2023年二手车出口数量超500辆的二手车出口企业。
(2)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二手车出口许可证、海关报关单等二手车出口证明材料;
④材料真实性确认书。
(九)汽车平行进口项目
(1)申报条件:国家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地区。
(2)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②政府下达目标任务材料、海关报关单。
(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项目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给予支持。
(十一)贸易摩擦应对项目
申报条件:
①2023年遭遇国外“两反一保”调查的出口企业并积极应诉的(含无损害抗辩和新出口商复审);
②2023年主动发起或积极参与进口“两反一保”贸易救济调查的进出口企业;
③2023年积极应诉美国“337调查”(出口知识产权调查)案件出口企业。
2.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②市商务局初审报告;
③涉案企业提出的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④独立应诉、申诉案件的相关材料;参与无损害抗辩、支持申诉的证明材料;
⑤聘请专业律师的委托代理协议;
⑥由行业组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案件代理费发票,或者能充分证实用于案件法律服务的书面证明;
⑦银行汇款单据;
⑧其它相关材料。
(十二)贸易调整援助项目
1.申报条件:受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或不利营商环境影响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2023年开展应对预警防范与合规工作的进出口企业。
2.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②市商务部门初审意见;
③合规工作报告及合规手册;
④法律服务委托代理协议;
⑤法律服务费发票及付款凭证;
⑤因国外歧视性政策影响相关材料。
(十三)服务贸易项目
1.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培育项目
(1)申报条件:2023年服务外包执行额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且增幅超全省平均水平,或者2023年服务外包执行额过亿美元且保持增长的企业(新增企业无增幅要求,系统数据审定通过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发展现状、发展前景、上一年度获得省级资金绩效情况、申请理由等);
③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证照复印件;
④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⑤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审定通过的2023年相关服务外包数据截图以及有关服务贸易方面的荣誉证明。
2.服务贸易企业认证商标专利项目
(1)申报条件:2023年取得国际资质认证(需在商务部业务系统填报且审定通过,包括CMM、CMM(I)、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OC1、AAALAC、GLP、ITIL、COPC、SWIFT、ISO9001、ISO22301、ISO14001、ISO50001、OHSAS18001、CC-CMM、PCI DSS、ISO17025、ITSS、ISO26262),开展注册境外商标,或申请境外专利的服务贸易企业。
(2)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发展现状、发展前景、上一年度获得省级资金绩效情况、申请理由等);
③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证照复印件;
④申报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补助项目,需提供2023年获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的证书和认证费用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的复印件,以及2023年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审定通过的截图证明;
⑤申报境外商标注册费及专利申请费补助项目,需提供相关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费用证明材料(付款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服务贸易企业市场开拓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2023年线下参加服贸会、上交会、服博会或列入《省级重点推荐境外展(服务贸易类)》的境外展会的服务贸易企业(单位)。
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发展现状、发展前景、上一年度获得省级资金绩效情况、申请理由等);
③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证照复印件;
④实际费用支出的相关合法凭证。主要包括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现金收据)、国际机票、护照及签证(出国批件)等复印件;
⑤企业或单位参展的其他证明材料。
4.国家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支持项目
(1)申报条件:被认定的2023-2024年度国家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2)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发展情况、2023年获得省级资金绩效情况等);
③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证照复印件;
④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二、项目申报要求
1.各市及省直管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要对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企业申报,指导企业填写项目申请金额,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省直外贸企业直接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应于3月31日前将初审转报文件、涉企项目汇总表(附件2)随同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相关项目管理对口处室)和省财政厅(企业处)。
2.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A4纸打印,建立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申报单位需自行存档备查)。项目较多的单位,每个项目相关佐证材料需按目录顺序排列,项目间加彩页进行分隔。项目册须加盖公章,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
3.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将按《安徽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商办财函〔2023〕5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