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地区项目申报通知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就慈湖高新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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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一)在慈湖高新区辖区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手续,才可提出高企重新认定申请。(高企更名手续办理指南见附件3)。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高企国网”)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因涉及到上级审核,请务必提前申请注册。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
查阅确认。企业申报材料由“高企国网”直接导入“高企省网”,无需在“高企省网”重复提交,申报企业须于省厅要求的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高企省网”)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登录高企省网需注册,并选择马鞍山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高企省网注册因涉及到上级审核,请务必提前申请注册。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5)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审核上报
高新区科创局会同财审局、税务局成立高企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区科创局,负责辖区内高企申报企业的申报指导、审核推荐及材料汇总上报等日常具体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因2024年高企申报分3个批次申报,建议申报企业优先考虑参加第一批次申报,以便增加后续补充申报机会,最大限度提高申报通过率。
五、申报工作安排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信息在线填报登记
1.填报时限要求:3月底前(第一批)、5月底前(第二批)、7月底前(第三批);
2. 填报要求:
为提高区科、财、税三家联合会商审核及推荐工作效率,请各批次申报企业于上述对应限定日期前扫描下方腾讯文档二维码,在线填报《慈湖高新区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基本情况统计表(腾讯文档收集表)》,完成申报企业信息在线填报登记工作。每家企业只可由1人填报,以免造成数据混乱;申报企业必须确保在线填报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出现无法通过区科、财、税三家联合会商审核的情况。在限定日期前申报企业填报的信息可以随时进行在线修改;未按时完成信息填报登记或信息填报登记不准确的,将不予推荐申报。腾讯文档收集表二维码如下:
(1)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重新申报基本情况统计表
(2)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新申报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申报材料纸质初稿报送慈湖高新区科创局
1. 申报时限要求:4月5日前(第一批)、6月5日前(第二批)、8月5日前(第三批);
2. 报送要求:
请各批次申报企业于上述对应限定日期前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纸质初定稿(材料清单见附件1,要求材料基本齐全,含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初定稿、加盖税务局公章的近三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1份报送至慈湖高新区科创局(地址:马鞍山市慈湖河路北段3600号,葛羊路与慈湖河路交叉口东北角,慈湖高新区双创基地A楼13楼1306室)。
(三)高企国网在线申报
1.申报时限要求:5月15日前(第一批)、7月15日前(第二批)、9月15日前(第三批);
2.填报要求:
请各批次申报企业于上述对应限定日期前完成高企国网在线申报工作。申报企业在高企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且必须清晰美观,确保能看清数字、文字、盖章等信息;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四)正式纸质申报材料报送
1. 报送时限要求:待定,以省市另行通知要求为准;
2. 报送要求:
请各批次申报企业在获得高企认定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省厅通知文件为准),进入高企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必须完全一致)。正式高企纸质材料一式2份(1份正本、1份副本,企业均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按照要求装订)、《材料一致性承诺书》纸质版一式1份(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报企业及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公章,模板见附件4)于规定时间内一并报送至指定地点,正式纸质报送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请各申报企业务必对整套定稿的“高企国网”申报材料pdf电子版、1至2份正式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存档备查。
3.装订要求:
(1)简单胶装,若材料页数较多,可双面打印、分册装订;
(2)纸质材料胶装封面用高企国网导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pdf电子版第1页,胶装后,封面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并标注正副本;
(3)纸质材料必须编制目录及标注页码,并在书脊上标注“申报企业全称、正副本、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上中下册、申报类型(新申报/重新申报)”字样、纸质材料省科技厅存档数字编号等信息。纸质材料省科技厅存档数字编号统一标注在材料书脊的下方,各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存档数字编号待省厅发布后再另行通知;
(4)纸质材料装订时,需按照材料目录对应编制彩色隔页;
(5)纸质材料需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请务必在报送纸质材料前认真核对,不可缺盖章、少签字。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网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