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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2024年成都市东部新区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条件、流程解析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3/25     浏览次数: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2024年成都市东部新区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条件、流程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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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对象

  本实施细则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原则上在成都东部新区域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近三年未发生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重大事故,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本实施细则具体条款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支持原则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颁布新规定,则按新规定调整执行。本实施细则涉及条款与成都东部新区其他政策相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享受招商引资“一事一议”支持事项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同类支持。

  三、支持方式

  项目支持分为前资助和后补助两种方式。前资助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择优限报一项,经评审立项后,给予资金支持,目前承担有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后补助项目,经审核立项后,给予资金支持。

  四、支持标准

  本政策所涉及支持资金均为税前,具体以各条款细则为准,奖补额度根据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五、申报时间

  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按照申报时限,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递交至相应受理单位,由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统一组织实施项目评定,第十五条“加强人才激励保障”项目方向1和方向3除外,分别由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牵头组织实施。项目申报采用先行受理纸质材料后评定立项的方式,给予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财政资金支持,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各申报单位应做好资料留存。

  七、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内容及附件资料应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区级财政奖补资金且不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所涉及内容应不涉密。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应按照封面页、填报说明、承诺书、申报书(表)、附件及其他材料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交相应受理部门,并同步提交全套资料PDF文件。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不予受理。

  八、申报规程

  第一条: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方向1:对获得省市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资助。

  方向2:对开展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按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收入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方向1:首次通过备案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期满后,绩效评估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

  方向2:已获批备案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上一年度对非关联单位开展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并取得一定收入。

  (二)支持标准

  方向1:对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绩效评估结果为良好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5万元一次性资助;对绩效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一次性资助。

  方向2:按上一年度收入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

  第二条:支持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

  方向1: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和2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方向2:对国家级创新平台在成都东部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并实质化运行,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方向3:对新认定的区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方向1:上一年度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上一年度新获批的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

  方向2:国家级创新平台在成都东部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

  方向3:需满足如下认定条件:

  1.研发机构应为企业内部独立的研发部门或与外单位合建,主要科研场地设在企业内部,有健全的管理章程和组织结构,有稳定的专门从事技术研发和科研管理的人员不少于10人;

  2.具备工艺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艺试验任务的能力,研发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

  3.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投入能力,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50万元;

  4.近三年承担有国家或省、市科技项目2项(含)以上,或者拥有所在行业领域5项(含)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新兽药、国家新药等);

  5.已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的不再纳入本次认定范围。

  (二)支持标准

  方向1: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2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类型的创新平台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方向2:按上一年度用非财政资金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研发仪器设备费用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方向3:每年择优评定不超过5个,给予每个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

  第三条: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

  方向1:对获得省市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按照不超过省市资助经费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

  方向2:自获得备案次年起,按照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连续3年累计最高500万元运行补贴。

  (一)申报条件

  方向1:首次备案省市级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并获得省市本级资金资助。

  方向2:已获得省市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对外向非关联单位开展技术服务,其中概念验证中心年度服务性收入不少于10万元,中试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不少于50万元。

  (二)支持标准

  方向1:按省市本级资助经费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

  方向2: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连续3年累计最高500万元运行补贴。该支持方向为年度申报,逾期不予追溯。

  (三)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

  第四条:支持企业成长壮大

  方向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成为规上企业或规上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除给予认定奖励外,再给予5万元奖励。

  方向2:对首次认定的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首次备案的四川省瞪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方向1:上一年度成功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从市外搬迁至成都东部新区并完成变更手续的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

  方向2:上一年度首次认定为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或首次备案四川省瞪羚企业。

  (二)支持标准

  方向1: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再次认定(含市外搬迁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方向2:首次认定为潜在独角兽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独角兽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潜在独角兽企业被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差额补贴。对首次备案为四川省瞪羚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支持企业成长壮大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4)

  其中,首次(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采用“免审即享”方式给予奖补,不再提供申报材料。

  第五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的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如下标准给予奖励:对年度R&D经费在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按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5%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年度R&D经费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R&D经费在1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的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支持标准

  年度R&D经费在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按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5%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年度R&D经费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5)

  第六条: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对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专利权人每件最高1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四川省专利奖的第一专利权人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的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取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获得中国(四川省)专利奖、获评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的第一专利权人、企事业单位。上一年度主导(排名前三)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其中,授权发明专利归属地为成都东部新区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其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东部新区的,可视为独立法人单位。

  (二)支持标准

  对获得国内(含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第一专利权人1000元/件奖励,对通过PCT途径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第一专利权人10000元/件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第一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四川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创业奖的第一专利权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单位、优势单位的分别给予4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优势单位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成都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优势单位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排名第一的单位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排名第二的单位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排名第三的单位25万元、12.5万元、5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6)

  第七条:支持申报科学技术奖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重大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按奖项等级分别给予第一完成单位最高5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承担单位,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并取得不低于1000万元的销售收入。

  (二)支持标准

  按获奖等级,给予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获得者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16万元、8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支持申报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7)

  第八条:支持开展技术创新

  方向1:对承担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重点研发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等的企业或创新联合体,按照国拨经费的30%、省拨经费的20%、市拨经费的1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配套资助。

  方向2:对承担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0万元资助。

  (一)申报条件

  方向1:上一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批复立项的“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重点研发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等的企业或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工商注册、税收解缴、统计等关系应在成都东部新区),截至申报时间,项目资助资金需拨付到位,未到位的,可延至下一年度申报,分批次拨付的,在政策有效期内分年度申报。

  方向2:围绕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及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和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

  2.具备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技术产品研发所需的设备、人员、资金以及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鼓励其自筹资金开展项目研发;

  5.以创新联合体形式联合申报的,各联合方应签订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任务、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及财政科技经费分配权益等。

  (二)支持标准

  方向1:以年度实际到位资金为准,按照国拨经费的30%、省拨经费的20%、市拨经费的10%分别给予单个项目累计最高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配套资助。

  方向2:给予获批立项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最高20万元资助,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开展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8)

  第九条: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方向1:对入驻区属国有企业建设的创新载体,创办科技型企业并实缴注册资本金达100万元(含)以上的,按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方向2:自注册之日起,入驻1年内地方经济贡献达1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年租用场地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长年限3年不超过200万元租金补贴。

  (一)申报条件

  方向1:由高校院所、海外留学等高层次人才团队,世界500强和国内行业50强企业高管或核心技术团队,国家级创新创业总决赛获奖项目团队,或已认定成都东部新区D类及以上人才等牵头创办科技型企业,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入驻创新载体,实缴注册资本达100万元(含)以上,截止项目申报时,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不含政府补助收入)或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20万元,与入驻区属国有企业建设的创新载体签订租赁协议期限不少于3年,租用载体空间仅限于自用,不得分租、转租。

  方向2:满足方向1的申报条件,同时入驻1年内地方经济贡献达100万元(含)以上。

  (二)支持标准

  方向1:按实缴注册资本金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方向2:按照年租用场地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长年限3年不超过200万元租金补贴。该支持方向为年度申报,逾期不予追溯。

  (三)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9)

  第十条: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方向1:对购买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非关联单位科技成果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出让科技成果给非关联单位的企业、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按照年度登记合同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万元,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

  方向2: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方向3:对年度服务企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专业服务机构,按备案合同技术交易部分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方向1:上一年度与非关联单位签订技术合作、成果转让等相关协议,并同步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备案(输出方登记备案)的企业、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

  方向2:上一年度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资质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方向3:上一年度服务东部新区企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在蓉专业服务机构。

  (二)支持标准

  方向1:吸纳方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输出方按年度登记合同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万元,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

  方向2: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方向3:按备案合同技术交易部分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0)

  第十一条:支持创新产品首购首用

  方向1:对认定为国际、国内、四川省及成都市的“三首”产品,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方向2:对采购成都东部新区“三首”产品金额超200万元的,按照首采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方向1:上一年度认定为国际、国内、四川省及成都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的“三首”产品。

  方向2:上一年度首次采购新区有效期内“三首”产品金额超200万元的单位。

  (二)支持标准

  方向1:对认定为国际、国内、四川省及成都市的“三首”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方向2:按照首采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创新产品首购首用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1)

  第十二条:加强科技成果场景应用

  方向1:对成都东部新区推荐并经市级部门认定的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标杆场景,按照获得市级奖补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

  方向2:对已授牌的成都市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通过验收后,按项目成本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一)申报条件

  方向1:上一年度获市级部门认定的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标杆场景,截至申报时间,项目资助资金需拨付到位,未到位的,可延至下一年度申报,分批次拨付的,在政策有效期内分年度申报。

  方向2:上一年度验收通过的成都市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

  (二)支持标准

  方向1:按获得市级奖补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

  方向2:按项目成本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三)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加强科技成果场景应用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2)

  第十三条: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方向1:对新认定通过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通过的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通过的市级及以上科普基地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方向2:对每孵化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创新载体,给予2万元/家,每年最高2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方向1:上一年度新认定或备案通过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科普基地等。

  方向2:上一年度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孵化培育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注册、办公等均应在创新载体内。

  (二)支持标准

  方向1: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完成升级认定的创新载体,给予差额补贴。

  方向2:对每孵化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创新载体,给予2万元/家,每年最高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创新载体建设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3)

  第十四条: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对获得市级天使投资补助、债权融资补助(含信用评级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担保费补助、贷款利息补助)、科技保险补贴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一)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得市级天使投资补助、债权融资补助(含信用评级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担保费补助、贷款利息补助)、科技保险补贴的科技型企业,截至申报时间,项目资助资金需拨付到位,未到位的,可延至下一年度申报。

  (二)支持标准

  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三)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强化科技金融支撑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4)

  第十五条:加强人才激励保障

  方向1:对获评成都东部新区“杰出人才”“东区工匠”等荣誉称号的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引进的B、C、D类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安家补贴。

  方向2:对获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获得市级奖补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

  方向3:对成都东部新区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重点企业、高校院所科研团队或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人才,经审核认定,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一人一策”等方式定向提供人才公寓。支持先租后售,享受优惠政策面积部分可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

  (一)申报条件

  方向1:参考《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东部英才计划”加快产业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东人才办〔2023〕3号)、《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关于印发〈“东区工匠”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东党群发〔2021〕72号)。

  方向2:上一年度获得市级资助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截至申报时间,项目资助资金需拨付到位,未到位的,可延至下一年度申报。

  方向3:参考《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部关于印发〈成都东部新区人才公寓建设和租售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东综〔2022〕27号)。

  (二)支持标准

  方向1:参考《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东部英才计划”加快产业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东人才办〔2023〕3号)、《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关于印发〈“东区工匠”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东党群发〔2021〕72号)。

  方向2:按照获得市级奖补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

  方向3:参考《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部关于印发〈成都东部新区人才公寓建设和租售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东综〔2022〕27号)。

  (三)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加强人才激励保障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5)

  第十六条:强化科研用地供给

  落实推进混合用地改革,支持重点片区工业、物流、科研、商业等用地按规定混合供应。推广“先租后让、租让结合”“联合竞买”等供应方式,降低用地成本。将“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作为新引进重大实体经济项目的评估参考指标,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创新型项目落地。

   以上是2024年成都市东部新区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条件、流程相关内容,四川各地市企业均可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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