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5月1日 星期三,欢迎光临本站 

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惠企补贴!安庆高新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奖励合集各类项目申报流程时间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4/9     浏览次数:    
安庆高新区2023年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奖励补贴合集整理,此次各类项目申报流程时间及要求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说明。

  安庆高新区2023年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奖励补贴合集整理,此次各类项目申报流程时间及要求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说明。

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15855199550(可加v)

  卧涛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代账、财税规划、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推广等辅导规划。

  一、安庆高新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时间

  2024年4月8日-4月17日

  二、安庆高新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流程

  1.免申即享。依据《安庆高新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庆高新发〔2022〕32号),享受“免申即享*政策的企业(详见附件3安庆高新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无需提交申报材料,直接享受惠企政策补贴;

  2.即申即享。依据《安庆高新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庆高新发〔2022〕26号),按照《安庆高新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庆高新发〔2022〕32号)申报要求,企业认真编制资金申报材料,报送区级对口部门。

  三、安庆高新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要求

  申报“即申即享”政策的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真实报送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资金的,实行责任追究,责任企业今后一律不得申报中央、省、市、区各类奖补政策资金,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安庆高新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1.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专款专用。

  2.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收级次均在高新区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政策措施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支持企业做大收入。对年度工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在20亿元基础上每突破10亿元,增加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层15万元奖励,其中:研发投入占比小于3%的,按照50%兑现。

  2.支持企业做大税收。对年度实缴税收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在3000万元基础上每突破1000万元,增加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度亩均实缴税收收入超过20万元且同比增长的企业,对超出部分按照地方留成2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3.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其中: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低于10%的,按照50%兑现。对规上工业企业中,当年经省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企业且产值增幅超过15%的,给予10万元奖励。

  4.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对当年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省级“专精特新”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5.支持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平台,包括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省级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

  6.支持企业绿色升级。对当年获得工信部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7.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当年通过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和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促进外贸外资发展

  8.支持企业外贸发展。对当年进出口额达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4万元、6万元、8万元奖励。在2000万美元基础上,每突破1000万美元,增加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首次产生进出口实绩且当年进出口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层1万元奖励。

  9.支持外商投资到资。按商务部统计口径,对当年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外资到位金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省市已补助的部分不重复享受。对当年实际到位500万美元及以上、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10万元、20方无奖励。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10.支持发明专利创造。专利权人对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积极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每件再给予0.5万元奖励;对当年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达5件及以上的,另外奖励2万元;对当年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达10件及以上的,另外奖励5万元;对专利权人培育成功并实施有效运用和保护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每件再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实施实用新型培育的,

  每件给予0.1万元奖励;对当年实施实用新型培育达10件及以上的,另外奖励1万元;对当年实施实用新型培育达20件及以上的,另外奖励3万元。对通过PCT途径和其他途径获得海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5万元奖励(仅限一个国家),与市级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当年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每件

  给予0.05万元奖励;对当年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达10件及以上的,另外奖励1万元;对当年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达20件及以上的,另外奖励3万元。

  11.支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批的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在国家、省、市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五)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12.支持银行贷款贴息。对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A类和实缴税收增幅超过15%的(含15%)B类企业,按当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对超出同期LPR部分的,按照5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当年以商标权或专利权质押融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奖励。

  13.支持生产运营补助。对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A类和实缴税收增幅超过15%的(含15%)B类企业,给予其生

  产用水每立方米按0.02元补贴,生产用电每千瓦时按0.01元补贴,生产用天然气每立方米按0.1元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生产用蒸汽执行优惠价格。

  (六)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14.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对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在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后,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区级再奖励150万元。申报首发上市材料并受理,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区级再奖励200万元。成功上市的,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区级再奖励650万元。对首次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区级再奖励150万元;首次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区级再奖励50万元。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级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区经发局、产促局、人社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招商局、纪检监察室、安监局、环保局、党群部、税务局作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统筹协调政策兑现工作。

  (二)强化服务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政策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保障水平,提高服务企业能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强。

  (三)加大宣传督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切实增强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检查,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四、附则

  1.在生产经营中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2.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和生命科技园在孵企业评价结果为C类和D类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3.本政策除明确与上级政策不重复享受的,同一企业可重复申报,但若上级政策要求区级配套的,则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与区级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4.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庆高新发〔2020〕14号文件停止执行,以往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新的要求,按规定执行。

  安庆高新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一、申报时间

  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申报的政策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原则上在每年6月30日前,其中:具备条件的,可提前组织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部门

  1.支持企业做大收入。负责部门:区经发局、区产促局

  2.支持企业做大税收。负责部门:区财政局

  3.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负责部门:区产促局、区经发局

  4.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负责部门:区经发局

  5.支持研发平台建设。负责部门:区经发局、区产促局、区人社局

  6.支持企业绿色升级。负责部门:区经发局

  7.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负责部门:区经发局

  8.支持企业外贸发展。负责部门:区经发局

  9.支持外商投资到资。负责部门:区经发局

  10.支持发明专利创造。负责部门:区综合执法局

  11.支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负责部门:区综合执法局

  12.支持企业贷款贴息。负责部门: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局

  13.支持企业生产运营补助。负责部门:区经发局

  14.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负责部门:区财政局

  三、申报说明

  (一)总体说明

  1.政策要求“工商注册、税收级次均在高新区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是申请专项资金的前提条件。

  2.同一企业同时获得本政策各条款规定国家级和省级称号,按照“同性质的称号,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兑现其中一项奖励;属于不同性质的国家级和省级称号,同一企业可以同时享受。

  3.本政策规定企业上缴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环保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等税收。计算时间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实际缴纳税金,不按税收所属期计算。本政策涉及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是指企业上缴税收扣除上缴中央、省、市部分后,留给地方财政部分。申报企业上一年度企业上缴税收如果是“0”,则不享受有税收增幅要求的政策。

  4.本政策确定奖补金额均以万元为单位,按照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当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2.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和生命科技园在孵企业评价结果为C类和D类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3.本政策不包括水、电、气、热相关生产和供应企业以及市政公用污水处理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支持企业做大收入

  1.政策说明

  (1)企业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必须为首次突破;

  (2)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为企业纳税申报的数据;

  (3)申报企业必须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申报本项目时,已因非正常因素停产的,不予奖补;

  (4)“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是指经统计部门认定本年度新增的规上工业企业,同一企业已享受过本条政策奖补后退出,再次成为规上工业企业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同一企业原已纳入规上工业企业范围,退出后再次成为规上工业企业的,但过去从未享受本条政策奖补的,可享受本政策;

  (5)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奖励本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低于3%的,按照50%兑现。

  2.申报材料

  第一项:主营业务收入突破

  (1)《安庆高新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提供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利润表并加盖公章。

  第二项: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奖励

  实行“免申即享”,根据年度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情况兑现。

  (二)支持企业做大税收

  1.政策说明

  (1)企业税收收入必须为首次突破;

  (2)亩均实缴税收收入必须超过20万元且有增长。

  2.申报材料

  第一项:税收收入突破

  (1)《安庆高新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2);

  (2)当年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二项:超收奖励

  (1)《安庆高新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3);

  (2)提供企业不动产权证书(租赁企业须提供租赁协议和出租企业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当年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1.政策说明

  (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名单是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公布的当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包括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规上工业企业申报奖励,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低于10%,奖补金额按50%兑现。

  (3)申请奖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需申报年度仍在省战新企业名单库中;

  (3)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数据以年报数据为准;

  (4)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产值增幅是否达到 15%,由区经发局审核确定。

  2.申报材料

  实行“免申即享”,根据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情况和战略性新兴产值情况兑现。

  (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

  1.政策说明

  (1)专精特新企业是指当年经国家、省级经信部门认定,获得相关称号的企业;

  (2)申报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低于 3%的规上工业企业,奖补金额按50%兑现。

  2.申报材料

  实行“免申即享”,根据年度专精特新企业情况兑现。

  (五)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1.政策说明

  (1)研发平台是指当年经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认定,获得相关称号;

  (2)申报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奖补金额按50%兑现。

  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5000 万元(含)以下的,研发

  投入强度低于5%。

  ②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

  研发投入强度低于4%。

  ③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研发投入强度低于3%。

  2.申报材料

  实行“免申即享”,根据年度研发平台认定情况兑现。

  (六)支持企业绿色升级

  1.政策说明

  企业绿色升级奖励名单是国家、省级经信部门公布的当年度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认定名单;

  2.申报材料

  实行“免申即享”,根据年度企业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获批情况兑现。

  (七)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

  1.政策说明

  智能化改造奖励名单是省经信部门公布的当年度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名单;

  2.申报材料

  实行“免申即享”,根据年度企业智能化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情况兑现。

  (八)支持企业外贸发展

  实行“免申即享”,根据市商务局反馈的情况兑现。

  (九)支持外商投资到资

  实行“免申即享”,根据市商务局反馈的情况兑现。

  (十)支持发明专利创造

  1.政策说明

  (1)发明授权需有当年国知局授予的发明专利权通知书;

  (2)高价值发明根据当年市市场监督局提供的高价值专利明细。

  (3)PCT需有当年PCT授权证书;

  (4)商标需有当年商标注册证书;

  2.申报材料

  第一项:发明专利培育奖励和实用新型培育实行“免申即享”,根据年度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培育数据兑现。

  第二项:商标注册奖励、PCT 途径和其他途径获得海外授权发明专利奖励

  (1)《安庆高新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表》(附件4);

  (2)授权证书、注册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支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

  1.政策说明

  (1)具有国家新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证书;

  (2)具有国家、省、市颁发的奖项证书。

  2.申报材料

  实行“免申即享”,根据年度知识产权示范建设和获奖情况兑现。

  (十二)支持企业贷款贴息

  1.政策说明

  第一项:贷款贴息

  (1)企业为年度绩效综合评价 A 类和上缴税收比上年增长超过15%的(含15%)B类企业,不含参照B类的C类企业;

  (2)贷款资金为企业用于区内项目当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存量贷款续贷不纳入;

  (3)贷款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

  第二项:知识产权融资具有质押融资贷款凭证。

  2.申报材料

  第一项:贷款贴息

  (1)《安庆高新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表》(附件5)。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征信报告。

  第二项:知识产权融资

  (1)《安庆高新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表》(附件6);

  (2)质押融资贷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三)支持企业生产经营补助

  1.政策说明

  申报企业水、电、气发票以申报年度的月度开票时间为准。

  2.申报材料

  (1)《安庆高新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表》(附件7);

  (2)企业申报年度1-12月份水、电、气缴费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四)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1.政策说明

  (1)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

  (2)拟上市并经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

  (3)出具同意上市的批复;

  (4)新三板挂牌的批复。

  2.申报材料

  (1)《安庆高新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表》(附件8);

  (2)企业申请报告;

  (3)辅导备案验收通过证明材料;

  (4)受理报会或上市发行的相关证明材料;

  (5)保荐协议;

  (6)新三板挂牌同意函和挂牌提示性公告等。

  五、项目审核

  1.部门初审。各责任部门对照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对企业申报的项目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形成政策奖补初审意见,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2.联合会审。各责任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的项目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进行会审,形成政策奖补会审意见,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3.现场审核。各责任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形成核查小组,对企业申报的项目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开展逐户核查,形成政策奖补核查意见,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六、项目公示

  经部门初审、联合会审和现场审核最终形成的政策奖补审核结果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资金拨付

  年度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奖补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管委会相关会议研究,会议同意后,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 将奖补资金拨付企业或个人。

  八、监督检查

  区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和审查,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区财政部门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实行责任追究,由责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追回已拨付的资金;行政责任由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责任企业今后一律不得申报中央、省、市、区各类奖补政策资金,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需要咨询商标、专利、软著、高企以及科技成果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工商财税规划、股权设计、挂牌、公司注册代账、财税规划、网站定制、网站建设的请直接联系渔渔:15855199550,微信同号,为您解答指导!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