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欢迎光临本站 

合肥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包河区高企、研发投入、技术合同、孵化器、众创空间、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技术转移、科技成果登记转化申请奖补补贴细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4/26     浏览次数:    
根据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区科技局部分)整理,包河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技术合同登记、孵化器、众创空间、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登记申请奖补补贴细则如下,需要具体参考或者咨询了解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根据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区科技局部分)整理,包河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技术合同登记、孵化器、众创空间、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登记申请奖补补贴细则如下,需要具体参考或者咨询了解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专人免费指导热线:19855109130/15855199550(可加v)

  卧涛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代账、财税规划、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推广等辅导规划。

  为贯彻落实《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 〔2023〕35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规范财 政资金管理,本着透明、高效、规范、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扶持的对象,原则上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以下简称“三个关系”)均在包河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政策,在兑现资金拨付前需提供如下材料: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兑现诚实信用承诺书(免申即享)(附件4)、企业银行账号信息等相关材料。

  (一)《若干政策》第2条: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政策内容: 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 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新迁入包河区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视为首次认定。

  2.兑现方式: 免申即享。若企业未接到行业主管部门消息 提醒,但确实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可选择申报享受,按照申报条件需提交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1)申报条件: 满足条件①或②中任一个。①政策兑现年 度在我区申报并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②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政策兑现年度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和统计关系迁入我区,且未在合肥市其他县区享受高企申报奖补。

  (2)申报材料:①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 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③税务关系证明;④工商变更证明;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证书、国家高企证书复印件;⑥合肥市内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须提供未在原区域享受高企认定奖励的证明;⑦包河区促 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即申即 享)(附件3)。

  (二)《若干政策》第3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政策内容: 对当年研发经费支出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 长10%以上的纳统企业,按照不超过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 用总额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与省

  市区其他研发投入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2.兑现方式: 即申即享。

  3.申报条件: 纳统企业、政策兑现年度研发经费支出1000 万元(含)以上、同比增长10%(含)以上、申报享受了研发

  费用加计扣除。

  4.申报材料: (1)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 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 件2);(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由所在街镇提供的 规上企业一套表平台证明材料;(4)证明当年研发经费支出 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研发费用审计报告;(5) 政策项目年度及前一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 纳税申报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6)包河区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即申即享)(附件3);(7)不享受省市区其他研发投入奖补政策的承诺书。

  (三)《若干政策》第4条:支持区内企业开展横向项目合作

  1.政策内容: 设立专项资金,对包河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政策期内新签约立项并备案的项目,按企业首次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奖补;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按实际支付尾款 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4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补80万元。

  2.兑现方式: 即申即享。

  3.兑现条件: 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政策兑现年度内签约的合作项目;项目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内登记;

  登记完成经区科技局备案评审后公示。

  4.申报材料:(1)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 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 件2);(3)纳税证明;(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5) 区科技局评审通过的公示文件;(6)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 的技术合同复印件;(7)银行凭证转账单或进账单;(8)包河 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兑现诚实信用承诺书(即申即享)(附件3)。

  (四)《若干政策》第6条: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发挥作用

  1.政策内容: 对入“合肥包河区高企培育系统”的机构,在 包河区设立企业并在区内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服 务,成功服务高企15家以上,且在包河区年度绩效考核中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补。成功服务50家以上的,额外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2.兑现方式: 免申即享。

  3.兑现条件: “合肥包河区高企培育系统”内备案且在包河 区设立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年度高企申报服务成功15家以上 且在区科技局对服务机构年度绩效考核中排名前三。年度高企

  申报服务成功50家以上。

  (二)《若干政策》第7条:支持“双创”平台建设《若干政策》第7条(1)款

  1.政策内容: 对当年认定(备案)的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合 肥市年度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运营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兑现方式: 免申即享。若企业未接到行业主管部门消息 提醒,但确实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可选择申报享受,按照申报条件需提交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1)申报条件: 满足条件①或②中任一个。①政策兑现 年度认定(备案)的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②政策兑现年度在市级考核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

  (2)申报材料:①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 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③纳税证明;④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⑤国家科技企 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文件;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考核公示文件;⑦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即申即享)(附件3)。

  《若干政策》第7条(2)款

  1.政策内容:省、市考核合格的孵化载体在孵企业,当年毕业落户包河区发展的,其营收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被认定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经区科技局核实,按其当年在孵化载体 内实际租用面积及实际缴纳房租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 其中,众创空间企业(团队)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科 技企业孵化器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最高每月20元/平方米。

  2.兑现方式: 免申即享。

  3.兑现条件: 政策兑现年度考核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内孵化企业;企业在政策兑现年度从孵化载体毕业并 迁出;迁出后公司注册、纳税、统计和经营地均在包河区;企业营收当年达到200 万元以上或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若干政策》第9条:鼓励科技成果交易

  《若干政策》第9条(1)款

  1.政策内容: 鼓励包河区内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当年累计登记额1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2 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 5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1000万元以上且未享受市级奖补的,给予7万元奖补。

  2.兑现方式: 即申即享。

  3.申报条件: 政策兑现年度包河区各市场主体在安徽省技 术合同登记系统内年度累计技术合同登记额满100万元,且未享受市级奖补。

  4.申报材料:(1)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 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 件2);(3)纳税证明;(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5)技术合同登记点开具的登记证明及清单;(6)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兑现诚实信用承诺书(即申即享)(附 件3);(7)当年累计登记额100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不享受市级技术合同登记奖补的承诺书。

  《若干政策》第9条(2)款

  1.政策内容: 对当年获得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补。

  2.兑现方式: 免申即享。若企业未接到行业主管部门消息提 醒,但确实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可选择申报享受,按照申报条件需提交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1)申报条件: 政策兑现年度内成功申报“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企业。

  (2)申报材料: ①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 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③纳税证明;④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⑤政策兑 现年度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文件;⑥包河区促进 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即申即享)(附件3)。

  (三)《若干政策》第10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若干政策》第10条(1)款

  1.政策内容: 入驻区内孵化基地的,政策有效期内获得基金投资且新成立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 2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其销售收入2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兑现方式: 即申即享。

  3.申报条件: 该条款由区内已认定(备案)的各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工大智谷、包河科创中心成果转化平台公司汇总申报。 合肥市评定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政策有效期内新成立企 业且获得基金投资;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4.申报材料: (1)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 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 件2);(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4)孵化器及众创 空间认定(备案)文件;工大智谷、包河科创中心成果转化平 台证明文件;(5)孵化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企业信息汇总表(附 件6);(6)企业获基金投资证明;(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8)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 政策项目兑现诚实信用承诺书(即申即享)(附件3)。

  《若干政策》第10条(2)款

  1.政策内容: 对包河区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 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区内转化的,按照当年市级奖补资金最高30%给予奖补。

  2.兑现方式: 免申即享。若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未接 到行业主管部门消息提醒,但确实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可选 择申报享受,按照申报条件需提交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有关要求如下:

  (1)申报条件: 获得合肥市奖补的包河区技术转移机构, 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且该成果在包河区转化;获得合肥市奖 补的技术经理(经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且该成果在包河区转化。

  (2)申报材料:①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③纳税证明;④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个人身份 证复印件;⑤政策兑现年度获得合肥市奖补的文件;⑥企业政 策兑现年度科技成果在包河区转化的汇总表(附件5)及表中 所列举的成果转化证明材料;⑦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兑现诚实信用承诺书(即申即享)(附件3)。

  《若干政策》第10条(3)款

  1.政策内容: 企业当年科技成果登记数达到10项以上,且已转化科技成果数达到5项以上的,给予最高1万元奖补。

  2.兑现方式: 即申即享。

  3.申报条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兑现年度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上登记科技成果数达 到10项以上(其中至少有3项非软著类成果)且其中转化的科

  技成果数达到5项以上。

  4.申报材料: (1)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 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 件2);(3)纳税证明;(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5)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文件;(6) 科技成果登记清单及证书;(7)企业政策兑现年度科技成果转 化汇总表(附件5)及表中所列举的成果转化证明材料;(8) 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兑现诚实信用承诺书(即申即享)(附件3)。

  (四)《若干政策》第15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政策内容: 设置科创贷、农宜贷、民营小微助力贷等财 政金融产品,帮助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对区属政策性担保公司开展上述业务的,按照协议给予保费补贴。鼓励区属政策

  性担保公司开展政银担和税融通业务,担保费率低于1%的,按照担保额的0.5%给予保费补贴。

  2.兑现方式: 免申即享。

  3.兑现条件: 包河区“科创贷”合作银行、担保公司。

  三、其他说明

  (一)本政策部分条款政策年度兑现资金实行总量控制, 其中,第9条(2)款兑现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第10条兑现 资金累计不超过650万元。若最终审核兑现资金超出控制资金总量,则按等比例缩减兑现。

  (二)本实施细则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 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企业产品百度首页关键词排名、企业品牌推广、抖音短视频运营推广,均可联系小编咨询,专业团队为您提供产品关键词、企业品牌优化服务!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需要咨询商标、专利、软著、高企以及科技成果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工商财税规划、股权设计、挂牌、公司注册代账、财税规划、网站定制、网站建设的请直接联系渔渔:15855199550,微信同号,为您解答指导!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