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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合肥高新区房租、高企、荣誉资质、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投入、贷款贴息兑现补贴和材料时间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5/11     浏览次数:    
关于兑现2023年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如下,此次主要兑现合肥高新区房租、高企、荣誉资质、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投入、金融支持、贷款贴息等项目奖补,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关于兑现2023年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如下,此次主要兑现合肥高新区房租、高企、荣誉资质、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投入、金融支持、贷款贴息等项目奖补,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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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申报程序

  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点击右上角登录,在“政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跳转至安徽省政务网直接输入法人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后再登录申报。

  三、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纸质报送地点和时间

  本次所有政策兑现资金申请表进入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填报,在完成线上提交后报送一式一份纸质材料(请装订成册)至高新区科技局。政策奖补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24日, 2024年5月24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四、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申报条款和具体要求(详细政策条款见附件1)

  1.政策第2条 生产办公用房房租补贴

  (1)租用孵化载体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通过2023年度区级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其在孵科技型企业享受过历史房租补贴分别不满24个月和36个月的,针对企业租用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场地可申报补贴。

  申报材料:1、众创空间(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3年度租房合同复印件;4、2023年1-12月房租发票(备注栏机打租赁房间号和租费覆盖日期);5、房租转账凭证(需公对公转账,仅限公司成立三个月以内可允许法人代表私对公转账);6、单位缴纳社保证明(要求企业至少缴纳2人的社保: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业,需提交在职人员申报政策年度一整年的人社部门社保缴纳证明;成立不满一年且超过半年的企业,需提交在职人员申报政策年度至少6个月的人社部门社保缴纳证明;成立不满半年的企业,需提交在职人员包含申报政策年度最后1-2个月的人社部门社保缴纳证明)。(以上纸质申报材料企业无须胶装报送至孵化载体单位,由孵化载体单位填写房租补贴汇总表(附件2)并与房补申报材料胶装后统一报送高新区科技局。)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2、政策第13条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

  (1)鼓励申报国家高企

  ①2023年在合肥高新区内认定通过的国家高企(免申即享)

  申报条件:2023年新认定及2023年通过复审的国家高企。

  申报流程:待接收到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发送的确认短信后,手机端点击链接或者搜索高新智策后登录免申即享专区进行签名确认即可,无须报送纸质材料。

  ②2023年迁入合肥高新区的国家高企

  申报条件:2023年迁入合肥高新区的有效期内的国家高企。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工商变更的证明文件;3、税务变更的证明文件;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5、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2)建立高企培育制度

  申报条件:通过2023年度区级绩效考核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且新增的高企不是原高新区内的高企。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2022年和2023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3、孵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4、孵化的高企营业执照复印件;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6、入驻协议;7、房租缴费发票、付款凭证。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3、政策第14条 荣誉资质奖励

  (1)孵化载体考核奖励(免申即享)

  申报条件:2023年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国家众创空间、省级科技孵化器;通过2023年区级绩效考核且排名在前15名的孵化器和排名前10的众创空间。

  申报流程:待接收到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发送的确认短信后,手机端点击链接或者搜索高新智策后登录免申即享专区进行签名确认即可,无须报送纸质材料。

  (2)研究荣誉奖励

  申报条件:2023年首次认定的省级“一室一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认定文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3)鼓励申报科学技术奖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及其他参与企业;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第一位)和一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及其他参与企业。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获批文件或证书;3、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4)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2023年首次认定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认定证书;3、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4、政策第16条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1)技术成果转化补贴

  申报条件:(1)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从国内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海外机构以直接购买、许可、作价投资三种方式转移科技成果并进行转化的高新区内企业;

  (2)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合同研发项目管理”转化模式与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合作的区内企业。

  申报材料:(1)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科技成果合作(转让交易、许可使用、作价投资)协议;3、安徽省技术合同认证登记证明或相关审批部门出具的成果转化证明;4、实际发生交易的资金证明(发票和银行转账证明);5、作价投资评估费用证明(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6、作价投资的股权出资证明;7、营业执照复印件。

  (2)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科技成果委托研发合同;3、安徽省技术合同认证登记证明或相关审批部门出具的成果转化证明;4、实际支付的资金证明(发票和银行转账证明);5、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2)机构合作转化奖励

  申报条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向高新区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技术转移机构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科技成果转移的材料(科技成果交易合同、科技成果许可使用协议、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协议等);3、实际发生交易的资金进账证明或出资证明;4、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5、政策第17条 支持企业研发投入

  (1)高成长企业承担国家专项配套补贴

  申报条件:2023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且项目在当年获得国家拨款的高新区高成长企业(注:如同一个项目有多个单位参与研究,牵头单位获拨总经费,再分拨至各个参与单位的,牵头单位申报兑现时,按照实际其在项目中承担的子课题获拨经费兑现)。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立项证书;3、批文;4资金进账单;5、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6、政策第21条 金融支持

  (1)建立科技金融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申报条件:对通过“创新贷”、“科技信用贷”、“潜行者孵化贷”、“深科技成长贷”进行融资的科技型企业, 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前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贷款办理申请表;3、与借款银行和担保公司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4、银行借款合同、借据、利息单;5、还款结清证明或还款回单;6、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2)企业投保科技保险补贴

  申报条件: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购买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2023年度生效的各类科技保险单;3、付款凭证(对公转账凭证);4、发票;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6、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7、政策第22条 贷款贴息

  (1)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通过“瞪羚贷”、“雏鹰贷” 进行融资的高新区高成长企业,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前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瞪羚贷”、“雏鹰贷”申请表;3、与借款银行和担保公司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4、银行借款合同;5、借据;6、利息单;7、还款结清证明或还款回单;8、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8、政策第33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发挥平台型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申报条件:2023年孵化或引进的企业首次入选为高成长企业的平台型龙头企业。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平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孵化、引进的企业的公司章程(出资证明或股权确认书);3、孵化、引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高成长企业证书;4、 由平台型龙头企业出具的受奖励的运营团队人员名单。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五、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不得存在无营业收入、无税收缴纳、无人员社保、无固定场所等经营异常信息、违反承诺、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行为。

  2.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3.本次申报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将责任单位纳入高新区黑名单中;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所有上传到系统的材料需盖章扫描上传,并保证材料内容清晰可见。

  5.普惠政策部分条款实行预算管理或财力平衡,如审核需兑现资金总量超出预算安排或财力贡献,则缩减实际兑现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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