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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秭归县企业引进人才奖励、高技能领军人才专项引育奖励补贴实施细则
宜昌市秭归县企业引进人才奖励、高技能领军人才专项引育奖励补贴实施细则如下,看完本文还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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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企业引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稳定就业3年以上的可申领引进人才奖励资金:企业通过猎头公司引进年薪40万元以上人才;(二)企业当年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10人以上;
(三)企业当年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20人以上。
以上引进人才必须是《秭归县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以后首次到秭归企业就业,且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补贴标准
(一)企业引进年薪40万元以上人才,且稳定就业三年以上,按猎头费用的50%,对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二)企业当年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10人以上或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2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3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年薪计算以统计部门规定的口径为准;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内,全日制本科生是指毕业5年内的本科且属于“宜才码”分类认定的人才;
(三)稳定就业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秭归缴纳了社会保险。
四、申报材料
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申领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人员名册、申报表;
(二)引进人才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三)以上资料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申领时间及流程
申报时间为稳定就业满3年后的两个月以内。企业引进人才奖励资金由引进企业负责申报,县人社局对《企业引进人才分类补贴申报表》进行初审。审核无异议的,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县委人才办予以终审,县财政局按照资金审批程序予以拨付。
六、相关要求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终止其享受补贴:
1.三年内与秭归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
2.三年内受到刑事处罚的;
3.有其他需要终止情形的。
(二)个人或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即撤销资格,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回。今后不得享受我县各项人才政策。
七、本细则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秭归县高技能领军人才专项引育奖励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秭归县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引进且已获得省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二、补贴标准
企业新引进省级(含)以上高技能领军人才,工作满3年以上,根据贡献率,按其个人年薪30%、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3年内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
工作满3年是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三年按规定由企业为其在秭归缴纳社会保险。
三、申报条件
秭归县高技能领军人才专项引育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人员:
(一)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二)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湖北省首席技师、楚天名匠、荆楚工匠、湖北省大师级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才、国家级省级传统工艺技能类代表性传承人;
(三)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中的高技能人才;
(四)享受省级以上政府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五)经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四、申报材料
(一)秭归县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育奖励补贴申请表;
(二)三年内工作业绩报告。企业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后的技能团队建设、技能突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高技能领军人才身份证、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及流程
申报时间为每年一季度,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育奖励补贴由引育企业负责组织申报,县人社局对《秭归县高技能领军人才专项引育奖励补贴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审核无异议的,在秭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委人才办进行终审,县财政局按照资金审批程序予以拨付。
六、相关要求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终止其享受生活补贴:
1.三年内与秭归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
2.三年内受到刑事处罚的;
3.有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的。
(二)个人或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即撤销资格,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回。今后不得享受我县各项人才政策。
七、本细则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