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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上申请条件材料!!安徽省16市规上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汇编、各类行业类别对比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5/24     浏览次数:    
规上申请条件材料!!安徽省16市规上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汇编、各类行业类别对比整理,详情如下,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黄山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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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上工业企业是什么意思

  规上企业是规模以上企业的简称。一般以年产量作为企业规模的认定标准,国家对不同行业的企业都制订了一个规模要求,达到规模要求的企业就称为规模以上企业。同时,规上企业也被划分为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等等。规模以上企业分为四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中计算机软件研发企业属于服务业。

  二、安徽省16市规上企业认定奖补补贴汇编(仅供参考,详情大家可关注当地公告,或者咨询小编)

  合肥市规上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市级

  鼓励加快升规入统。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且销售额同比增速及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建筑业企业当年入统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17.激励企业扩大规模。对工业、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对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营业收入规模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20%,并按期升规入统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120万元奖励。对零售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利润率、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最高100 万元奖励。对限上电商企业年网上零售额超3亿元的,按网上零售额增量部分给予企业最高80万元奖励。对我市重点产业头部企业,可通过"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庐阳区

  1、优质企业贷款贴息奖励。对纳入统计并经省市评审认定的大数据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电子商务企业、老字号企业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其在当年实际发生的用于扩大主业范围生产经营的新增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30%贴息,单个企业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各类企业择优奖补均不超过10家。

  2、批零住餐业奖励。对零售额亿元以上批零业企业,当年零售额增幅达9%(含)以上的,最高给予企业管理团队零售额总量万分之二的一次性奖励;对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住餐业企业,当年零售额增幅达9%(含)以上的,最高给予企业管理团队零售额总量万分之四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规的批零业、住餐业企业,当年零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20%(含)以上,最高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零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且增幅达20%(含)以上,最高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规的批零业、住餐业个人,当年零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20%(含)以上,最高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个人)在次年申报政策资金前,需保持销售额(零售额)正增长。(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3、批发业奖励。对上年销售额达亿元以上、已入规入统的批发业企业(无零售业务),当年销售额增长超1亿、5亿、10亿的,最高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5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规的批发业企业(无零售业务),当年销售额在亿元以上且增幅达20%(含)以上的,最高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次年申报政策资金前,需保持销售额(零售额)正增长。(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4、对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10%(含)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营业收入总量万分之二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达20%(含)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对当年首次入规(须经统计部门认定为新增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20%(含)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在次年申报政策资金前,需保持营业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5、支持工业企业上台阶。

  对当年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再次升规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仅2021年一年),以统计年报为准。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含)以上的,本年度增幅达5%(含)以上的,按产值总量万分之一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增幅达8%(含)以上的,按产值总量万分之二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下的,本年度增幅达6%(含)以上的,按产值总量万分之一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增幅达10%(含)以上的,按产值总量万分之二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瑶海区

  对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 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增认定为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的,给予企业 管理团队 5 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次年申报政策资金前,营 业收入需保持正增长。(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31. 支持企业上规模发展。对建筑企业,当年对瑶海区区级 财力贡献达到 100 万元(含)以上、300 万元(不含)以下的较 上年财力贡献增长达到 10%、20%、30%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财力贡献达到 300 万元、500 万元、800 万元、1000 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 队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8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 以上奖励的企业,当年对瑶海区区级财力贡献增幅达 10%(含) 以上的,在以上奖励基础上给予企业管理团队区级财力贡献净 增加增量 10%的奖励。(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32. 鼓励企业做大。对建筑企业,2018 年以来,当年建筑 业总产值首次突破 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80 亿元,分别 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5 万元、15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 奖励;当年突破 80 亿元或达到 100 亿元,每超过 5 亿元,增加 5 万元奖励。

  31、32 条不同时享受,同一企业获得支持企业上规模发展 的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区级财力贡献以区财政局审核的 数据为准。

  41. 支持文化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由我区推荐获得市级、 省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市委宣传部合肥特色文化街区称号的, 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再次升规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仅2021年一年),以统计年报为准。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含)以上的,本年度增幅达5%(含)以上的,按产值总量万分之一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增幅达8%(含)以上的,按产值总量万分之二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下的,本年度增幅达6%(含)以上的,按产值总量万分之一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增幅达10%(含)以上的,按产值总量万分之二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

  包河区

  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政策兑现前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均迁入包河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在合肥市内享受过县区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的,视作首次认定。

  巢湖市

  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下且当年研发费用(纳入一套表企业研发活动统计的研发费用)增长3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研发费用的5%最高10万元补贴;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且当年研发费用增长2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研发费用的5%最高20万元补贴。

  淮南市规上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1)市级

  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小升规”企业分三年支付,每年10万元)。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八公山区(2018年发布)

  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到10%、15%、20%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3)大通区

  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小升规”企业分三年支付,每年10万元)。上述奖补资金由市、区共同承担,市与区承担比例为2:1。对规上及拟入规工业企业实施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且未获得省、市级奖补的,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的,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符合市产业发展路径、六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之一,列入《淮南市工业转型省级项目投资导向计划》,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4)凤台县(2018年发布)

  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到10%、15%、20%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5)寿县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确定1名科技联络员,负责科技统计、科技调查、科技报告、科技台账等专项工作,经考核合格的,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补助,并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最高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奖励。

  (6)田家庵区

  积极组织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和整体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增的省级创新型企业申报市级奖补,落实好区级配套资金。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35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双创基地每培育一户规上工业企业,给予该双创基地2.5万元一次性奖励。

  推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全覆盖,对规上及拟入规工业企业实施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的,按照项目购置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5万元.

  池州市规上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免申即享,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市统计局统一出具2021年新入规工业企业名单,对首次入规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亳州市规上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上年度首次进入规上工业企业,市财政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奖励不少于40%。

  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且当年盈利、税收增长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全省制造业综合实力50强的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得全国行业百强的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对新进入全省民营企业营业收入百强、制造业百强、服务业百强的企业,每家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其中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奖励不少于40%。

  对规上工业企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各类展销会,市财政给予不超过企业参展费用50%的资金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精品安徽、精彩安徽”系列宣传活动,每年在央视集中宣传推介亳州及亳州工业精品,市财政对入选企业的广告推介费用按省级补助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规上工业企业上年度发生的中长期贷款300万元以上、工业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100万元以上,贷款期限三年以上,产生的利息,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现代中药、白酒、农副食品加工等主导产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金额上浮10%。对拟培育进入规模的规下企业,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铜陵市规上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市级(2023年发布)

  凡当年新进规上工业企业,项目奖补资金兑现期间正常生产经营并在统计平台上报产值、营业收入等相关数据的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铜官区(2023—2025年)

  对首次成功入规的工业企业,除享受市级相关奖补政策外,额外给予每户奖励10万元。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完成年度“规上工业企业倍增”任务,给予考核单位10万元财政奖励;在此目标基础上,每额外净增1户企业再给予2万元财政奖励。

  枞阳县(2023年发布)

  鼓励新设、小微工业企业“转规上”。凡当年新进规模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另行奖励5万元。

  义安区(2023年发布)

  3.对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排名全区前五位且较上年度产值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且产值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已获产值排名全区前五位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4.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且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2%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首次进规的规模以上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且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2%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已获研发投入总额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宣城市规上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市级(2022年发布)

  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绩溪县(2023年发布)

  1. 支持小升规。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成长型纳规的工业企业(简称“小升规”),奖励5万元(原规上企业更名的除外),对新进入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企业,再奖励3万元。

  旌德县(2022年发布)

  对于当年新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进入成长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郎〔2020〕55号,县科技经信局负责)

  广德市(2023年发布)

  1.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持续开展工业企业发展“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为A、B、C、D四类,规下企业分为甲、乙、丙、丁四类,在企业培育和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开展实力效益大比拼

  开展工业企业综合实力20强、综合效益10强等评选活动。

  对评选出的综合实力20强企业、综合效益10强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法人代表20万元-6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对首次进入省民营企业营收百强、制造业综合百强的工业企业,奖励企业法人代表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3.鼓励企业发展上台阶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法人代表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开展“培大育强”行动计划,按企业成长效果给予对应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对应奖励。①当年实际应税销售收入1亿元(含)-5亿元,且增幅50(含)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②当年实际应税销售收入5亿元(含)以上,且增幅40(含)以上的企业,奖励30万元。③当年实际应税销售收入10亿元(含)以上,且增幅30(含)以上的企业,奖励40万元。④当年实际应税销售收入20亿元(含)以上,且增幅20(含)以上的企业,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纳规且在库存续期满1年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泾县(2022年发布)

  1、鼓励企业“小升规”。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其中电机泵阀、碳酸钙加工规上企业奖励15万元。当年新建投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15万元,其中电机泵阀、碳酸钙加工规上企业奖励20万元。非首次入规的企业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2、鼓励企业规模上台阶。对年内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100万元奖励,该奖励每档仅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旌德县(2022年发布)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统计业务人员奖励参照《旌德县规上工业企业培育三年(2021-2023)行动计划》执行,即当年被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前三个年度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3万元、2万元,非首次入规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入规当年奖励企业统计业务人员0.5万元。以运行正常的规上工业企业为基数,按每户每年平均1万元的标准补助规上工业企业运行培训等工作经费(经费使用按产值增幅、省企业云平台使用、工业统计数据上报情况等另行制定考核细则)

  宣州区(2023年发布)

  (1)鼓励企业发展上台阶。开展“培大育强”行动计划,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首次进入省民营企业营收百强、制造业综合百强的工业企业,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责任科室:经济运行科)

  (2)鼓励企业纳规入统。首次进入的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新增成长型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责任科室:经济运行科)

  黄山市规上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支持企业上台阶。对年度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对年度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的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对年度产值首次达到20亿元的企业,每户奖励40万元;对年度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的企业,每户奖励100万元。

  2.支持企业入规。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际经营的相关负责人奖励10万元;对当年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的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协作配套。对“市级队”企业在市内开展协作配套,购置主导产品关键零部件及成台套设备,按照当年本地采购额3%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芜湖市R&D经费支出“双百强”规上企业奖励政策兑现补助

  对R&D经费支出排前100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R&D经费支出强度)排前100名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若同一企业同时入围“双百强”企业名单,取其在R&D经费支出强度中的排名。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三、安徽省16市规上企业申请认定行业标准

  1.规模以上服务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企业;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规模以上建筑企业是指具备资质和等级的建筑业,不看营业额;

  4.规模以上商业企业是指年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和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

  四、安徽省16市规上企业申请认定条件范围

  1.规模以上工业:年营业收入、工业总产值、应税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5.建筑企业:工商注册在高新区具有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资质,且稳定持续经营能力的法人建筑企业。

  五、安徽省16市规上企业申请认定材料

  所有申报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1.工业企业:详见附件6——规上工业申报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2.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

  (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

  材料编号为A1

  (2)营业证照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如营业证照的经营范围含有“生产”、“加工”、“种植”、“养殖”、“设计”、“工程”等字样,须仔细确认企业单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及所属行业,并如实在《现场登记表》(A7)中说明。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材料编号为A2。

  (3)《利润表》(或损益表)

  《利润表》提供最近一个月,需企业负责人和经办人分别签字确认,材料编号为A3。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需打印税务网上最近一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整屏截图,无需附表,材料编号为A4。

  (5)《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和《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明细账是确认行业及有关统计指标的重要依据,企业需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系统截图(最后一页),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材料编号为A5,主营业务成本明账材料编号为A6。

  (6)《拟纳入限上单位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

  拟纳入法人企业的必备申报材料,编号为A7。企业不得随意修改,《拟纳入限上单位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中企业只需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部分,并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处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其余信息由县区机构填写。

  (7)销售台账

  企业需提供最近一个月的销售台账,即销售明细表,以佐证《拟纳入限上单位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中的商品销售额/营业额,优先提供系统截图,需有1-本月价税合计数。如无请手工制作(A4纸一面即可),需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分别签字。材料编号为A8。

  (8)其他材料

  企业门头照;批发企业还需提供仓库或发货现场照片;零售企业需提供零售场所照片(如门店等);电商企业应提供后台交易清单汇总表截图以及打包发货现场照片。

  3.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分公司: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4.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分公司: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5.服务业单位: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盖单位公章的《服务业新增入库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服务业》。

  6.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总承包或专业承包施工合同、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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