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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规上、绿色工厂、专精特新、重点新产品、企业技术/工业设计中心、三品标杆、两化融合、技改申请奖励+条件政策细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7/26     浏览次数:    
根据长沙县支持镇街工业扩能提质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以及《长沙县支持镇街工业扩能提质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奖励细则等整理,为大家盘点上台阶、规上、绿色工厂、专精特新、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点新产品、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质量标杆、品牌示范、制造业创新中心、“三品”标杆、两化融合、小微企业、技术改造等项目奖励+条件政策,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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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县支持镇街工业扩能提质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制造业提升行动要求,以“两清单两增量”为抓手,全面提升全县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进县区“358”产业链建设,不断推动工业强镇和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全力以赴推动全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政策。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总书记在湖南省考察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产业培育为核心,以创新驱动为动力,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镇域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工业产业型镇,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长沙县的乡村振兴和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立足全县实际,服务园区工业发展,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以发展中小微企业和存量企业为目标,以利用和整治现有存量土地、闲置厂房(资产)为根本,坚持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为依托,建设和提升现有工业产业型镇为工业强镇。到2026年,在本政策实施3年内,现代化产业体系不断夯实,产业基础不断巩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全县(不含经开区,下同)规模工业企业达300家以上;全县规模工业总产值达300亿元以上;培育一批工业强镇,工业年产值达50亿元以上的镇街3个、30亿以上的镇街3个;新投产且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30个。每个工业强镇培育1个以上年产值过5亿元的特色产业或龙头企业;工业年产值过亿元企业达70家以上、产值过10亿元企业达3家以上;累计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家以上。形成一批有优势、有规模、有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镇域产业振兴取得重要进展。

  三、鼓励镇街发展工业

  (一)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建立跨部门协同审批机制,针对招商引资、用地审批、拆迁等关键环节,依法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实现工业项目从立项备案到投产的全链条审批流程优化。深入开展“三带三抓两促进”精准服务企业行动,多措并举做好资金、土地、手续办理等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大数据中心,各镇街)

  (二)创新灵活发展机制。允许中小微企业和配套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灵活选择发展路径。对已过投资星沙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无法入驻县内省级以上园区的企业,县内各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在满足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条件下,由项目属地镇街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综合各部门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对上级相关部门出具企业不进园区的意见。(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县水利局,各镇街)

  (三)高效盘活土地资源。支持镇(街)创新探索多元方式盘活国有用地、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厂房三类土地资源,吸引优质高效的工业项目入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经济效益。深入融合“腾笼换鸟”战略,鼓励“先租后让”模式,以更加灵活高效的手段推动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产业升级。加强对闲置土地(厂房)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得到有效利用和合理开发。(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工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各镇街)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强化工业经济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素保障,支持工业发展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镇街综合承载能力,为工业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得到满足。(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工信局,各镇街)

  (五)强化激励政策支持。根据镇(街)工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成效,制定差异化的激励支持政策,激励属地持续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工业总产值增长快、税收贡献大的镇街,县委、政府评选年度先进单位并给予工业强镇奖励100万元;本政策实施后三年内新增工业项目,给予镇(街)项目奖励,对当年度新投产且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奖补镇(街)10万元/个,净增规上工业企业奖励镇(街)15万元/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六)整合优化专项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整合优化工业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长沙县支持镇街工业扩能提质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逐年递增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为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七)支持企业扩能升级。设立企业成长阶梯奖励机制,对年产值和增速上台阶的企业给予奖励;对首次列入规模以上且在长沙县纳统在库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对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支持、市场开拓等服务;鼓励企业成为产业链上企业,支持新能源产业等配套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绿色化改造;支持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对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等。(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八)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改造升级及辅助设施改造,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和建立企业研发中心,并予以相应支持;对认定为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平台给予奖励等。(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街)

  (九)支持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等。(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强化要素保障支撑。深化人才工作一体化格局,加大创新创业支持、创优人才服务保障等多项举措,为符合长沙县发展方向的重点产业企业及人才提供资金支持,为重点产业引进的青年人才(本、硕、博)给予对应的生活补贴、租房与购房补贴。充分发挥产业引导基金杠杆效应,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金融事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镇街)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工业强镇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统筹部署、统筹落实,明确各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具体工作措施,设定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鼓励各级干部勇于创新,积极作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工业强镇建设,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显著成效。

  (二)优化发展环境。持续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通过全方位推改革、全环节降成本、全周期优服务,为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持续激发和增强发展提供新动能,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要聚焦工业生产要素保障等关键环节,精准施策,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深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组织推进。强化正向激励,对表现突出的镇(街)给予表彰奖励。深入挖掘和宣传镇域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引导更多地区和企业学习借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工业强镇建设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长沙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将按照免申即享或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兑现,免申即享政策无需企业提交申报资料;集中申报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以相关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为准,由县工信局组织实施。

  (二)同一企业的同一奖项与县内其他部门奖补政策规定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企业在一个年度内获得多个不同类认定的,分别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能多头申报补助类项目。

  (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取消当年项目奖励资格;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佐证资料的单位,取消当年项目奖励资格。

  (四)本政策自2024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县工业实体经济实施意见》(长县政发〔2020〕6号)作废,由长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长沙县支持镇街工业扩能提质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奖励细则

  一、鼓励镇街发展工业

  对工业总产值增长快、税收贡献大的镇街,县委、政府评选年度先进单位并给予工业强镇奖励100万元;本政策实施后三年内新增工业项目,给予镇(街)项目奖励,对当年度新投产且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奖补镇(街)10万元/个、净增规上企业奖励镇(街)15万元/家。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企业发展上台阶奖励

  年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7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比上年增长15%以上,分别奖励3万元、7万元、10万元、12万元、15万元、20万元。

  (二)企业培育奖励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规下企业“小升规”,在入规第二年奖励7万元;第三年如不发生“退规”,再奖励3万元,共计奖励10万元。

  (三)产业链配套企业发展类奖励

  对在县内生产并被纳入先进制造业重点培育关键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清单,年度销售额合计超过2000万元且同比增量超过500万元的,按相应产品年销售额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县内零部件企业积极加入整车企业配套体系,每新成为1家新能源乘用车整车企业一级配套商且上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奖励

  对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绿色供应链、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项目)、碳减排标杆企业、节水型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五)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奖励

  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六)支持企业创新示范奖励

  对首次获评市级及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点新产品、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质量标杆、品牌示范、制造业创新中心、“三品”标杆等企业进行奖励,市级最高奖励5万元,省级最高奖励10万元,国家级最高奖励20万元。

  (七)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奖励

  对当年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达到AAA级、AA级、A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工信部数字化转型贯标星级评估获证企业达到3星级、2星级、1星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考核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考核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八)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1)对首次取得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证书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质证书的企业(机构),由县财政补贴10万元,对首次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企业(机构),每证由县财政补贴15万元。(2)对具有或部分具有JG保密资格认证、国J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企业,其参与J品生产的技改项目,对于技术改造投资根据认定的企业实际投资额及专家评审意见给予最高不超过15%的补助,对于厂房、土地及附属设施的投资根据认定的企业实际投资额及专家评审意见给予最高不超过5%的补助,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补助。

  (九)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补助

  对投资设备、厂房、基础设施等与生产密切相关的固定资产投入的小微企业,对于设备投资根据认定的企业实际投资额及专家评审意见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补助,对于厂房、土地及附属设施的投资根据认定的企业实际投资额及专家评审意见给予最高不超过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补助

  对开展智能化改造及更新先进生产设备、扩大用地规模、新建或改建生产用房的企业,对于设备投资根据认定的企业实际投资额及专家评审意见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补助,对于厂房、土地及附属设施的投资根据认定的企业实际投资额及专家评审意见给予最高不超过5%的补助,单个企业项目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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