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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锦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资助项目申报补贴资助和认定条件、时间材料细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8/5     浏览次数:    
成都锦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资助项目申报补贴资助和认定条件、时间材料细则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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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专利获奖:支持专利权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

  (一)申报主体

  注册且税收关系在成都市锦江区的专利权人。

  (二)申报条件

  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

  (三)申报资料

  1.《锦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资助资金申报表》(一式三份)纸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下同)。

  2.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当年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上年度及近3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见附件3,下同)。

  6.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资助标准

  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权人给予15万元资助;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银奖的专利权人给予10万元资助;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给予5万元资助。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企事业单位以专利权、商标权向银行质押获得融资贷款。

  (一)申报主体

  注册且税收关系在成都市锦江区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以有效自有专利权、商标权获得银行贷款,并获得四川省或成都市上一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材料

  1.《锦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资助资金申报表》(一式三份)纸质及电子文档。

  2.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获得四川省或成都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的批复文件。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资助标准

  对获得四川省、成都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的,给予所获上级资助资金50%的配套资助,单个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实施专利导航:支持围绕重要领域、重点产业实施专利导航,促进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与产业运行决策相融合,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工具的综合运用,服务产业优化升级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一)申报主体

  注册且税收关系在成都市锦江区的产业功能区、产业联盟、技术研究院等机构。

  (二)申报条件

  承担成都市专利导航项目的产业功能区、产业联盟、技术研究院等。

  (三)申报材料

  1.《锦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资助资金申报表》(一式三份)纸质及电子文档。

  2.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以及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获得成都市专利导航项目资助的批复文件。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资助标准

  承担成都市专利导航项目,给予20万元资金资助。

  四、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支持创新主体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以专利的高水平创造、高效益运用引领产业发展。

  (一)申报主体

  注册且税收关系在成都市锦江区的企业、高校、科研单位。

  (二)申报条件

  获评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企业、高校、科研单位。

  (三)申报材料

  1.《锦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资助资金申报表》(一式三份)纸质及电子文档。

  2.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以及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获得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资助的批复文件。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资助标准

  获评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给予中心建设单位实施3年支持,每年给予30万元。

  五、知识产权维权行动: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行动。

  (一)申报主体

  注册且税收关系在成都市锦江区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近三年来未受到行政处罚。

  2.企事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经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胜诉并已生效,且生效时间在当年资助通知要求的时间内。

  3.申报单位维权行动,解决专利、商标侵权纠纷。

  (三)申报材料

  1.《锦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资助资金申报表》(一式三份)纸质及电子文档。

  2.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

  3.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案件生效证明。

  4.委托代理合同。

  5.受托单位(或个人)相关资质材料。

  6.代理人身份材料。

  7.代理费用转账凭证。

  8.上年度及近3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0.企业信用报告(需加盖公章)。

  11.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资助标准

  按照每件案件代理费的2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六、锦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资助项目申报事项

  (一)线上申报

  申报单位通过“锦彩企成”小程序进行网上申报。

  (二)线下申报

  1.每年9月底前,由成都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在门户网站发布申报工作相关信息。

  2.申报单位自行在公示网站下载申报表(附件1),按照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并按照申报流程(附件2)提交审核材料。

  3.申报材料提交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均隆街7号314室(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规划发展与监督管理科)。

  七、锦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资助项目其他

  1.每年9月底前,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在门户网站发布申报工作相关信息后,通过多方途径梳理辖区符合申报标准的企业,主动联系企业,辅助企业申报。

  2.本实施细则奖励实行快审快兑。

  3.该实施细则由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4.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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