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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新型商贸连锁经营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改造提升农批农贸市场!2024年陕西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及补贴标准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陕西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免费咨询(代办):18715034835(微信同号)
一、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县城商贸中心、大型连锁商超等现有商业网点,新建改造县城购物中心、发展物流配送、推动商旅文娱体业态集聚,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向乡镇和村庄延伸服务,带动乡村商业发展的企业。
功能基本要求:符合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基本型及以上类型。
支持标准:对现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年销售额4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子不高于60万元奖励;对新建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当年正式运营的,给子不高于认定投资额的30%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要求
1.2023年6月30日-2024年6月30日建成并投入运营,且2023年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2.经营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誉记录
(三)申报资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财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包含销售额的纳税报表证明(上年度与当年);
5.企业提供真实资料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
6.企业投资金额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二、乡镇商贸中心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现有乡镇商贸中心,新建设改造融合购物、娱乐、休闲、餐饮、文化旅游等业态功能全面、满足一站式购物的乡镇商贸中心,改善乡镇消费环境的企业。
功能基本要求:符合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乡镇商贸中心基本型及以上类型。
支持标准:对现有乡镇商贸中心升级改造年销售额8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子不高于60万元奖励;对新建乡镇商贸中心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当年正式运营的,给予不高于认定投资额的 30%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要求
1.2023年6月30日-2024年6月30日建成并投入运营,且2023年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2.经营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誉记录。
(三)申报资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财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包含销售额的纳税报表证明(上年度与当年);
5.企业提供真实资料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6.企业投资金额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新型商贸连锁经营企业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发展县域商贸连锁经营,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建设改造物流配送中心,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建立供应链服务体系,支持商贸流通连锁企业向县、镇、村下沉,拓展镇村连锁经营网络和覆盖范围,丰富镇村级店快递收发、农产品经纪等生活服务,提高农村消费供给质量。
功能基本要求:符合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培育县域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和村级便利商店基本型及以上类型。
支持标准:对现有镇村连锁经营企业升级改造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不高于60万元奖励,对新建镇村连锁经营企业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当年正式运营的,给予不高于认定投资额的30%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要求
1.2023年6月30日-2024年6月30日建成并投入运营,且2023年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2.具有连锁商超建设运营经验,建设改造乡村连锁便利店不低于10家;
3.经营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誉记录。
(三)申报资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财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包含销售额的纳税报表证明(上年度与当年);
5.企业提供真实资料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
6.企业投资金额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四、农产品流通企业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
对建设改造农产品流通企业项目,重点支持冷库、预冷、冷藏、移动冷链等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给予不高于(功能基本要求:符合商务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南》建设县域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基本型及以上类型)认定投资额的30%比例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要求
2023年6月30日-2024年6月30日建成并投入运营,且2023年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1.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流通企业;
2.鲜活农产品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或鲜活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具备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优先支持;
4.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业绩良好。
(三)申报资料
1.项目申请表(附表),建设改造项目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立项、环保等建设改造相关批准文件;
3.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5.税务部门纳税证明;
6.土地使用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有效期20年以上);
7.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明材料;
8.企业提供真实资料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
9.提供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市场供给的预案和承诺书;
10.企业投资金额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五、改造提升农批农贸市场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1.省内县城及重点乡镇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交易厅棚、检验检测、冷藏保鲜、卫生、安全和农产品供应链组织管理应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商品交易信息化、市场管理智慧化、运营监管数据化、产品信息可溯源等智能化市场的设施建设和提升改造;
2.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环保、安全监控等建设和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经营设施的建设、改造以及现代供应链组织管理的应用
对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给予不高于(功能基本要求:符合商务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南》建设县域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基本型及以上类型)认定投资额的 30%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要求
2023年6月30日-2024年6月30日建成并投入运营,且2023年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的农贸市场且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建立了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农产品交易额在本县位于前列;
2.以农产品零售交易为主,农产品交易额占市场总交易额60%以上;
3.经营场所固定,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
5.以农产品批发交易为主,能够跨区域吸引经销商、批发商和大宗用户,对当地主要农产品产销、城乡居民生活影响较大;
6.农产品批发市场年成交额在各市(区)同类市场中位居前列;
(三)申报资料
1.项目申请表(附表),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状改造内容、规模、改造后预计年交易额);
2.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立项、环保批复等建设改造相关批准文件;
3.市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土地使用权或租用证明复印件(有效期20年以上);
4.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优惠措施等相关材料;
5.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提供真实资料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7.提供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市场供给的预案和承诺书;
8.企业投资金额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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