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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稿!成都新都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区的若干政策申报补贴奖励及要求指南
盘点成都新都区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区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申报补贴奖励及要求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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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区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拟对为新都区制造强区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和科研院所等进行奖励激励,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夯实制造业发展根基
(一)支持重大项目加快建设。聚焦产业建圈强链,加快推动项目多投快建。对协议投资2亿元及以上,且在签约后1年内开工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下同)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积极支持企业申请省市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二)支持争取重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低空经济、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绿色低碳、氢能与储能等领域,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精尖产业。在获得国家、省、市重大专项资金基础上,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三)大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四)支持制造业企业“小升规”。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上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在以上基础上额外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五)鼓励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复核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个企业仅享受一次奖励);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和3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内同时获得以上多项认定的可叠加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六)鼓励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和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
1.对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5000万元、当年增速超25%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0.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
2.对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当年增速超20%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0.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
3.对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3亿元、当年增速超15%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0.3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5万元。
4.对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含)~5亿元、当年增速超10%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0.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万元。
5.对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含)~10亿元、当年增速超8%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
6.对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含)~20亿元、当年增速超6%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7.对年营业收入在20亿元(含)~30亿元、当年增速超5%的企业,给予25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1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50万元。
8.对年营业收入在30亿元(含)~50亿元、当年增速超3%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400万元。
9.对年营业收入在50亿元(含)以上、当年增速为正增长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二、提升制造业发展质效
(七)大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制造业企业实施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入库后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项目完工后,对总投资额5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奖励;对总投资额5000万元(含)~1亿元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奖励;对总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投入纳入支持范围。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可叠加享受国家、省、市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八)开展企业智能制造梯度培育。对达到智能制造能力三级、四级、五级成熟度等级的评优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更高等级评估评价,认定后按上述奖励标准给予补差。(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九)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级示范标杆。对新入选工信部制造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方向的示范项目,给予每个项目2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工信部智能制造领域的优秀场景,给予每个企业 2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揭榜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工信部服务型制造示范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十)鼓励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对新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 50万元奖励。鼓励数字化车间升级建设智能工厂,认定后按智能工厂奖励标准给予补差。对多个生产车间被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十一)支持创建节水型企业。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或节水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省级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或节水示范企业、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市级节水型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十二)支持企业绿色化升级。对首次被工信部认定为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首次被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为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十三)支持提升环保绩效等级。被省、市环保部门新评定为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绩效等级A级、B级或引领性、C级(非最低等级)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被省、市环保部门新评定为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绩效等级A级、B级或引领性、C级(非最低等级)的规下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十四)鼓励租赁标准厂房。租赁标准厂房的制造业企业,当年亩均经济贡献达到25万元(含)以上的,按照租用第一层厂房每月5元/平方米、第二层厂房每月6元/平方米、第三层及以上厂房每月8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50%,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可重复享受国家、省、市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三、强化制造业科技赋能
(十五)支持产学研合作。凡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在国家、省、市项目资金到位后,按实际到位项目资金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十六)支持获得科技成果。对新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特、一、二、三等奖的制造业类生产性项目,分别给予第一承担单位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科技成果特、一、二、三等奖的制造业类生产性项目,分别给予第一承担单位8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以上多项认定的可叠加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十七)支持开展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首台(套)装备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级、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十八)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评审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以上多项认定的可叠加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十九)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评审为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的企业,在获得上级奖补的基础上,按实际到位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同一平台可叠加享受国家、省、市奖励政策。对2023年被评定为中试平台或概念验证中心,且未享受过区级奖补的企业,按本条款标准追加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二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纳入统计范畴的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含)的企业,按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数实际增量的10%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对年营业收入小于2000万元(含)、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数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2.对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5000万元(含)之间、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数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3.对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2亿元(含)之间、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数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4.对年营业收入大于2亿元、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数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二十一)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智慧交通、航空航天等产业领域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国内外知名领军人才(团队)、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学(协)会或企业来区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办公场地租赁、仪器设备购置、运营管理、研发经费投入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二十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对年度登记额在8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15亿元,15亿元(含)~20亿元、20亿元(含)以上,且增幅达到10%及以上的认定机构,分别按登记额的万分之一、万分之一点五、万分之二、万分之二点五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二十三)支持科技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以上多项认定的可叠加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二十四)支持科技企业创优争先。对参加国家部委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主办的科技类创新创业赛事取得名次的企业,按照全国总决赛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60万元、三等奖30万元、优秀奖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四川赛区决赛名次的,按照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15万元、优秀奖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时获得以上多项名次的可叠加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二十五)支持科技服务采购。对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科技服务,按照单次服务金额的20%给予服务机构最高不超过5000元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二十六)支持科技企业股权融资。非上市科技型企业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单笔10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的,按实到投资额的2%给予被投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被投企业与投资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的除外。(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四、支持制造业质量提升
(二十七)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对新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创业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支持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对新获批省级、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企事业单位,在政策有效期内连续3年每年按上级资金的20%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八)支持管理体系认证。对首次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3485医疗器械管理体系、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000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的企业,每项每次给予5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九)鼓励制订高质量标准。对主导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本省市地方标准并获准颁布实施的单位,分别按项目给予6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订的单位,分别按上述奖励额度的20%给予奖励。对主导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本省市地方标准并获准颁布实施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十)支持企业建设质量提升项目。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标准引领创新,对新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组织奖、个人奖的单位(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的高级、中级、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的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十一)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按上述奖励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提名奖的个人,按上述奖励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四川省“天府名品”产品的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十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以专利权、商标权通过金融机构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企业或组织,在获得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相关认定奖励后,按上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单位当年区级奖励总额不超过10 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支持知识产权转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首次许可或转让发明专利(非关联交易),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实际交易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交易金额的6%给予购买方奖励。单项交易奖励不超过50万元,同一单位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十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四川省强企培育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GB/T 29490-202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的企事业单位给予4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贯彻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对新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能力评价一级证书的主体给予一次性6万元奖励、二级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续延审查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十四)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支持知识产权维权,对通过智库机构代理维权,经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或者经行政机关处理后支持其请求并已生效的,或者在和解撤诉中获益的单位,按照每件侵权纠纷实际支出的维权成本给予50%的奖励,每件最高不超过25万元,每个单位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支持购买知识产权保险。对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并获得市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应险种相关奖励后,按照当年实际缴纳保费的10%给予投保人一次性奖励,每单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个投保人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十五)促进知识产权高品质服务。支持知识产权人才发展,对新评定的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分别按1000元/人、5000元/人、10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专利代理师按5000/人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对新获批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企事业单位专利并获得中国专利奖、四川专利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附则:1.同一企业涉及多项区级奖励政策的,同一类型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区级其他产业行业政策或专项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由企业自行选择申报。
2.所涉奖励按“企业承诺、自主申报”的原则、主管部门核拨的程序执行。违法违规、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生态事件的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
3.本措施自2024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措施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本措施施行前依合同、协议执行的按原条款执行至期满为止,依区级相关产业行业政策执行的按原政策执行至期满为止;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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