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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各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奖励补助、条件、流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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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各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奖励补助(仅供参考)
安庆高新区(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省级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
潜山市(本政策执行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对注册在潜山市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安庆市级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基地、孵化器)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桐城市(本实施办法从2021年施行)
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家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家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宿松县(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上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上年购置或自制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含税价10万元及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安庆市各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条件
省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申请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安徽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8 个月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 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 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 30 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5 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5 家;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3 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 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 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 场次。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
3.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 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24 个月。
申请省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安徽省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 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 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 75% 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 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 1 个;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 10 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 1 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 1 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咨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 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 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 2 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5 家。
申请省级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达到第七条前5 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5 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 1 家;
5.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3 家以上。
第九条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 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 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 60 个月。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 万元;
3.连续2 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1000 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对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的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安庆市各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流程
1.申报机构向所在地市级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市级科技部门负责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组织专 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并书面推荐到省 科技厅;
3.省科技厅负责对推荐的申报材料及其信用记录进行复核 和抽查,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省科技厅文件形式认定(备案)为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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