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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各地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扶持政策申报奖补条件和流程材料、补助细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11/18     浏览次数:    
淮北市各地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扶持政策申报奖补条件和流程材料、补助细则等内容整理如下,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和濉溪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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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北市各地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扶持政策申报主体

在淮北市本地注册正常生产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符合以下规定的企业、个人可申请政策资金:

1.申报企业需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数字创意产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表(2019)》分类标准,且符合我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方向;申报个人须为在我市从事文化旅游体育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并由所在文化旅游体育类企业、单位、组织负责申报。

2.上年度在生产经营中未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

二、淮北市各地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扶持政策申报时间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于每年第二季度在官网发布申报通知。

三、淮北市各地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扶持政策申报奖补补贴、审核内容及程序

(一)招商引资政策

1.各县区、市高新区根据《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招商引资政策实施细则。

2.按照“谁受益、谁扶持”的原则,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财政按照招商引资合同约定及时兑现。

3.各县区、市高新区在兑现奖励资金的同时,将相关材料报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备案。

(二)免申即享类政策

1.兑现流程

市文旅体局根据《政策》中所列项目对企业进行匹配,以短信形式通知企业用法人账号登陆皖事通一网惠企平台,对匹配政策信息进行确认,并填报姓名、对公账户、身份证号码。经审核通过后,一网惠企平台向企业发送政策资金兑付信息。

2.政策清单

1)对上年通过验收认定的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通过验收认定的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咨询科室:资源开发科  联系方式:3071925)

2)对上年新评定的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咨询科室:资源开发科  联系方式:3071925)

3)对上年通过国家级、省级验收的研学旅行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旅游创客示范基地、文化旅游示范基地、旅游人才培养基地、水利旅游风景区等,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咨询科室1:资源开发科  联系方式:3071925  政策咨询科室2:文化体育产业科(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文化旅游示范基地)  联系方式:3026183)

4)对上年新评定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区)、示范园区(农庄),国家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评定的全国、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评定的安徽省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特色乡村旅游目的地、乡村旅游示范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评定的省级旅游风景道、特色美食村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咨询科室:资源开发科  联系方式:3071925)

5)对上年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评定的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评定的甲级、乙级、丙级民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咨询科室:旅游监管科  联系方式:3040217)

6)对首次获评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5A级、4A级服务质量诚信旅行社,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咨询科室:旅游监管科  联系方式:3040217)

7)对上年度获得旅游商品评比竞赛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所属企业,国家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咨询科室:文化体育产业科  联系方式:3026183)

8)对上年取得特级、高级、中级导游资格证书,并在我市注册电子导游证的旅游人才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旅游服务技能赛事金、银、铜奖的人员给予奖励,其中,国家级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和5000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和3000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咨询科室:旅游监管科  联系方式:3040217)

9)对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旅游体育主管部门评比授牌的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集聚型示范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单体型文化、体育类示范园区(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进入全省民营文化、体育企业30强、100强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咨询科室:文化体育产业科  联系方式:3026183)

10)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的机构和个人创作的优秀原创网络视听作品(包含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短视频(非新闻类)、专题类网络栏目、网络音频节目等),在国家级电台电视台播出的,给予主创单位或个人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广电总局表彰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主创单位或个人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省广播电视局表彰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主创单位或个人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咨询科室:广播影视科  联系方式:3071912)

11)对新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安徽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咨询科室:文化体育产业科  联系方式:3026183)

(三)即申即享类政策

1.申报审核程序

1)组织申报。根据市政府要求,每年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下发申报通知,县区、市高新区文化旅游体育主管部门组织辖区企业、个人申报。

2)组织审核。由县区、市高新区文化旅游体育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审核,并上报审核情况文件。

3)组织审查。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对县区、市高新区审核合格并上报的项目进行复审。

4)研究审定。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经征求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5)方案公示。项目安排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2.政策清单及申报材料

1)对获得新增国家级、省级文化旅游品牌的单位和个人,经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认定,按照同等条件和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上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旅游品牌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文化产业集聚区入驻互联网新兴文化、数字内容、创意设计、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影视等文化企业,达到10家以上的,对入驻企业月补租金12元/平方米,单个入驻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 文化产业集聚区及入驻文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4.文化产业集聚区与入驻企业租房合同、租金发票、支付凭证;5.入驻文化企业财务报表;6.文化产业集聚区上年财务审计报告。

备注:该政策由文化产业集聚区统一申报,政策兑现资金由文化产业集聚区统筹发放。

(3)对文化企业当年设备购置、软件开发、网络通信、服务器托管等投入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文化企业上年财务报表;4.文化企业上年财务审计报告;5.文化企业上年设备购置、软件开发、网络通信、服务器托管等证明材料(设备购置发票、支付凭证、合同等)。

4)对文化产业孵化器运营公司,每引进一个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文化企业、全国文化产业100强或文化创意产业30强的龙头文化企业,当年在淮北市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每引进一个给予分别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上年新引进文化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4.文化企业进驻产业孵化器运营公司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5.新引进文化企业财务报表;6.新引进文化企业财务审计报告;7.全国文化产业100强或文化创意产业30强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鼓励民间投资兴办民营博物馆。对依法取得民营博物馆资质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免费开放要求的民营博物馆,展陈面积300-800平方米,每年给予展陈及免开经费补贴10万元;展陈面积超过800平方米的,每年给予展陈及免开经费补贴20万元。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设立民营博物馆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上年免费开放时间和接待游客数量的证明材料(接待游客登记表需包含时间、人数、组织单位、领队联系方式等信息),团体游客提供介绍信或联系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介绍信或联系函需写明参观人数);5.展陈面积相关证明材料(由第三方测绘提供,第三方需具有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

6)对上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上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基地(传习所),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上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基地(传习所)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对于投资数字创意产业并进入省数字创意平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经第三方认定后,再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3%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上年文化企业财务报表;5.上年文化企业财务审计报告;6.上年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发票、支付凭证、合同等)。

8)对于在我市投资建设智慧文旅、智慧体育、数字化景区、数字化文体场馆、数字化街区、灯光秀演艺等数字创意产业项目且年运营收入超过300万元和超过500万元,经第三方认定后,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和30万元运营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上年文化企业财务报表;5.上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9)积极引导和扶持各种电子竞技比赛与游戏游艺行业融合发展。对本市相关协会单位组织参加国家级或国际电子竞技赛事获得一、二、三名(或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参加省级电竞赛事获得一、二、三名(或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咨询科室:文化体育产业科  联系方式:3026183)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电竞赛事举办通知、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对我市动漫游戏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动漫游戏产业研发、孵化平台,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上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动漫游戏产业研发、孵化平台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在淮举办动漫展,承办前经备案且展览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时长5天以上的,补助2万元,同一企业或社会组织全年补助累计不得超过6万元。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中)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受理科室出具的展览前报备回执;4.展览面积、时长等相关证明材料。

12)荣获全国、省“五个一工程”奖项的,按照上级奖励标准1:1配套奖励。对获得全国、全省群星奖的文艺作品,大戏类原创作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类原创作品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省级戏剧孵化计划的原创剧目,分别按国家、省扶持额度1:1补助。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上年获得全国、省“五个一工程”奖项;全国、全省群星奖;入选国家级、省级戏剧孵化计划原创剧目证明。

13)对经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备案,以淮北市为主要拍摄取景地或主要题材并由出品方全额投资创作的广播影视作品(包含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在院线公映、国家级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均给予出品单位最高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以上广播影视作品获国家级奖励(仅限政府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出品方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 电影、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电影公映许可证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电视剧、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广播剧及其他广播影视作品展播展映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 在院线公映、国家级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8.获国家级奖励(仅限政府奖)的一、二、三等奖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4)对在我市A级景区开展营业性演出活动,全年不低于50场、每场演出时长不低于60分钟的文艺院团,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4.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受理科室出具的演出前报备回执;5.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一份;6. 文艺院团与演出场所单位之间的演出合作协议书;7.演出全程录像。

15)社会资本在我市A级景区投资建设原创大型实景旅游演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不低于1000万元,全年对外演出不低于100场的,按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5%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5.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受理科室出具的演出前报备回执;6.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一份;7.固定资产审计报告;8.演出全程录像。

16)淮北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在淮北市外举办书画艺术展览,承办展览前经备案,展览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时长超过7天、展品超过50幅、且省级协会以上会员展品数量占比超过50%的,给予展览补助1万元,同一企业或社会组织全年补助累计总额不超过3万元。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举办地文化旅游部门出具的展览前报备回执;4.展览面积、时长、展品数量和省级协会以上会员展品数量等相关证明材料。

17)本地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单位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组织参加国家级、省级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展会等对外交流活动的,每次给予5000元、3000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参加活动文件、报名表、现场图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18)新开办且正常营业满一年的民营实体书店,按照营业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出版物营业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万元,12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2万元,2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3万元。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4.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为租赁房屋,则提供租赁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房屋所有人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一份);5.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及现场视频、图片等证明资料;6. 企业财务报表;7.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19)鼓励大型国有、民营出版物经营单位扩展阅读服务场所,增加服务项目,升级改造为综合性文化体验消费场所,总经营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其中出版物经营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且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000万元,按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5.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为租赁房屋,则提供租赁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房屋所有人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一份);6.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及现场视频、图片等证明资料;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9.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

20)对获得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市按中央、省级扶持额度给予1:1补助。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项目责任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 获得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淮北市各地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扶持政策申报相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如有违反,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将追回奖补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淮北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审核部门要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在申报材料审核中不能认真履行审核责任、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者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3.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市级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

4.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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